网络名誉侵权维权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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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咨询目前互联网针对个人的诽谤和造谣维权有多难呢?简单跟大家科普一下:

1、为什么报警没有用?因为如果去报警,警方会询问,是否有人要钱删帖,如果有,那就可以按照敲诈来做,如果没有,因为没有具体的实际损失,而名誉权侵权又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警方不会受理,需要去法院起诉。除非是有线下煽动性的、破坏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否则基本上就没有办法接警,只能去法院起诉。

2、去法院起诉,就会发现根本没有时间去耗着打官司,也请不起相关的律师。为什么?首先,需要起诉内容发布平台,因为我们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是无法获得马甲账号背后使用者相关资料的,只能通过平台方后台实名去获得。

那是不是起诉平台方就可以获得了呢?答案是:不一定。平台方后台实名,大多数只是收录手机号,并不收录具体使用者的身份证号——当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绑定的时候,就没有问题,基本上就可以找到账号使用者了;然而,有个东西叫XX小号,这玩意儿也可以申请各个平台的账号使用,那边缴费1个月,就用1个月,停下来就停了——但是,停了不妨碍已经申请的账号使用——所以,这就要找XX小号的平台方继续去要小号使用者。平台方可以提供当时注册账号的手机号是XX小号,平台方的责任就完事儿了。因为平台方可以以无法判断这些号哪个是小号,哪个是正常手机号来进行解释。

而小号使用者,是流动的……简单点儿说,必须提供到精准的使用时间,才能对应的提供使用者身份信息。也就是说,如果无法提供使用者精准的使用时间段,单凭普通人基本上就卡到这里了。起诉XX小号的公司?不太现实,因为对方还有用户信息保密的法律义务,两个相冲突时,对方只能提供侵权的小号使用者——但是普通人无法判断哪个是侵权的小号使用者,所以就卡住了。

而这个官司如果硬在法院起诉,正面硬刚,实事求是的将,普通人耗不起,也掏不起那个钱。

3、那就走举报平台怎么样?同样没有什么用。各省市区的官方举报平台后台都是统一的。目前举报涉政类有害信息、涉暴恐有害信息、煽动性有害信息等涉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处置相对较快。而涉及企业、个人侵权的,基本上不予受理。举报中心可以直接以无法判断信息真伪来进行回复。即便是举证了再多信息证明是虚假谣言,举报中心都不会受理;更不必说什么名誉权侵权之类的了,举报中心不是法院,无法判断是否侵权,这不是他们的职责,也不是他们职能。

4、是否还有其他渠道进行维权或者处理?答案是:没有。我国立法的专家们大多数是西方法学背景培养出来的,所设置的维权程序非常复杂,一般人耗不起——这就是西方法学思维方式的弊端,刻意把维权设置的非常繁琐,所以只有有钱有闲的有钱人维权,穷人理论上也可以维权,实际上根本耗不起——那有钱人维权是不是会方便很多呢?

也并不是。事实上,有钱人遭受的名誉侵权更严重,除去敲诈勒索这种直接犯罪的之外,还有各种各样打擦边球的,例如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马甲水军围攻等等。有钱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愿意在这个上面花钱。所以,关于企业家的这类谣言就会很多很多,很多企业家也基本上不搭理就完了。

除非哪个发狠了,非要用钱砸,那就另当别论。穷人没钱砸,也就无所谓名誉权维权了——公众人物则是需要度让部分名誉权的,这也是为啥网上那么多开撕的,撕完就完了,走司法程序的都可以是新闻的原因,少,不正常,特殊,才是新闻;而天天见的,不是新闻。

5、这也是为啥开撕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拉黑就完事儿了的原因。因为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时间去耗在司法程序上去维权的。水军公司的收益,往往也来自于此。公安机关打击水军公司是政绩吗?只能说算是装个样子看看罢了。最大最专业的水军公司都是粉圈儿的,包括美国人都在用水军公司,也没见打击。平台方还需要这些账号去带流量和热度,也不可能真的就去打击了。

6、也就是说,互联网名誉维权,在现阶段,就是个小鸡撒尿,各有各的道。有能耐的就维一下权,剩下的,看完拉黑就完事儿了。也不可能去搞事情。各路大V也顶多就是点对点的撕一下,真正去维权,不太容易,也不太可能。

7.那是不是说,目前网络名誉侵权就没人管了呢?对于国家层面而言,关于领导人的还是有人管的,对于地方而言,关于地方领导的也还是有人管的。除此之外是不是没人管了呢?从法律层面来讲,法院可以审理这类案件;从实际意义上来讲,基本上就是没人管的状态。

发现问题不叫本事,解决问题才叫本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其一,各平台方可以试着加大一下内容审核力度,建设内容审核合理机制,不过这都是要投入大量金钱和人工的。那为啥是平台方的责任呢?因为钱让平台方赚去了,平台方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讲,这也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过基本上没有几个平台会尽到这个责任)

其二,12377举报中心可以发挥一下作用……但是,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12377替企业和个人去处置了这些信息,就有可能会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因为举报中心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是否与维权企业和个人有利益往来?怎样证明没有利益往来?为了避免这种权钱交易的利益往来,举报中心宁愿是不处理,也不会说蹚浑水。

其三,修改相应法律,将名誉侵权的司法程序简化一下,让每个普通人都可以低成本维权。这算是个不错的路子。但是,想简化,需要各位网友们共同努力,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这就要到各级地方人大去递交意愿,再逐级上报,直至成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重视的内容,然后才可能修改法律。

其四,警方可根据实际证据来处置这些信息——名誉权损失是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如果是侵犯了名誉权,本身就是危害公民财产安全的方式之一,警方理应介入,依法保护公民财产安全。而不能一推二五六。(这也只能是美好的愿景,但是实现起来基本上不太可能,因为警方也不愿意蹚浑水。)

在这些前提之下,互联网涉名誉侵权的内容就肆无忌惮了——没人管,只管去侵害,又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换成谁都是一样的。

以上,就是关于名誉权维权的相关评论。

P.S.现在大家就知道为啥有的账号,我直接拉黑就完事儿了吧?因为懒得搭理,也懒得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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