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灭门案”迎来再审,被告人申诉多年

32年前的今天,1989年12月14日,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中传出一阵凄厉的惨叫声,打破了这个村庄以往的宁静。该村村民王学科及其妻子、儿子、女儿,一家四口全部被人杀害。案发现场遗留有血掌纹、足迹、锄头把等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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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向记者介绍案发现场

12月16日,王学科母亲张凤兰发现儿子满门遇害,时任下兑村党支书的张满得到消息后带村民赶到,保护现场并向警方报案。

当日警方到场后,对张满等在场村民进行了指纹和掌纹鉴定,均排除了作案嫌疑。不久后,又进行了足迹鉴定,仍然查不出嫌疑人是谁。

此案成了5年也无法破获的悬案。

但在1994年12月20日,张满被公安人员带走,其妻子和儿子也被警方控制。

8天后,张满做了有罪供述。

1994年12月29日,警方带张满回到村里指认现场,让他“问什么就答什么”,张满要求把村民们都叫来,他实事求是地讲,警方便又把他带回了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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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面对记者采访时,张满表示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从1994年12月20日被收容审查到1996年8月29日被批准逮捕,多轮审讯中,警察不仅殴打他,还用强光照他,用大音响吵他。

1996年,有两名证人作证目睹张满杀人。

1997年3月2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满无期徒刑。该判决书称:“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可是所谓的“实际情况”怎样,至今没人能说明白。

张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服刑期间,张满坚持申诉。2002年10月21日,张满收到云南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申诉理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足采信,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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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4日张满获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此时,张满已经66岁,父母早已过世,儿子染上了毒瘾。

2015年到2016年,当年作证目睹张满犯罪的两名证人相继承认自己做了伪证。

2018年3月19日,张满经过多轮减刑,刑满释放。

2019年11月13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建议重新审理该案。

2021年8月27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于12月13日向张满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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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申诉自己的冤屈,张满老人在自己左肩膀上刻了“冤”字的刺青,并表示:“是我干的,请改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不是我干的,须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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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如果追求正义的过程不公正,我们必然会怀疑结果的公正性。本案刑讯逼供在先,说理不足的裁判在后。

法律当然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能错怪一个好人。如果定罪证据不足,我们理当把清白还给张满。毕竟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上天赋予我们每个人平等的生命,有人儿孙满堂,膝下承欢,有人却为了洗刷莫名的冤屈穷尽了一生。

张满已经是76岁的老人了,希望属于他的公正能够给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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