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女子快递48条“中华”给妹妹当喜烟被罚万元,处罚是否恰当?

近日,一个2015年的案例引起网友热议。

江苏无锡女子陆女士购买了48条中华烟邮寄到广东汕头给结婚的妹妹当喜烟。

结果,快递被江苏省无锡市烟草局查获。

无锡市烟草局认为陆女士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故处以卷烟价值30%的罚款,计人民币1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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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疑惑,邮寄香烟还能违法?

确实如此。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当然,考虑到群众的合理需要,邮寄少量香烟还是没有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应以二条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然而陆女士却一次邮寄了48条,显然已经超出法定数量了。

不过,烟草局的处罚虽然合乎法律规定,但陆女士的48条烟毕竟不是用于贩卖,而是用于婚宴,不会对市场造成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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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目的来看,《烟草专卖法》针对的主体也应该是烟草的生产经营者,而非消费者,将陆女士作为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未免不太合理。这也是广大网友觉得陆女士有些冤枉的原因。

在行政法中,有条基本原则叫合理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具备合理动机,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或影响的因素,使行为有充分、合理的根据。

在这个案子中,烟草局对陆女士的处罚虽然合法,但违反了老百姓的常情常感,因此可能属于行政不当。

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严格来讲烟草局对陆女士的处罚还是有商榷的空间的。

而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平时邮寄烟酒这类专卖品的时候,最好还是先咨询下相关部门,看是否合规,以免因自己的想当然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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