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店后发现饮品中有虫子 蜜雪冰城称无食品安全问题但愿意赔偿10倍

500

饮料中出现黑色虫子。(来源:受访者)

信网12月20日讯 “饮料里出现喝出虫子,就因为是离店以后发现的,就拒绝赔偿?”近日,市民程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她在蜜雪冰城(龙湖天街负一层店)购买了一杯港式杨枝甘露饮品,离开店铺喝了四分之一后发现饮品中有一只黑色虫子,提出1000元赔偿被蜜雪冰城拒绝。对此,蜜雪冰城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查监控发现,不论在制作还是打包时,饮品中均无异物,顾客离店半小时后发现虫子,无法判断虫子到底是什么时候进入饮品中。

12月13日傍晚,程女士在蜜雪冰城(龙湖天街负一层店)花9元钱购买了一杯港式杨枝甘露饮品。按照程女士的说法,拿到饮品时自己并没有发现杯中异物,等到离开门店喝了大概有四分之一杯的时候发现了一只黑色的虫子,等自己返回门店索赔时候,门店只称只能赔偿三倍。

“蜜雪冰城说让我尽管去投诉,饮品中喝出虫子,本来就是他们的食品安全有问题。”程女士提出按照食安法赔偿1000元,被门店拒绝。针对程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了蜜雪冰城(龙湖天街负一层店),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店里都有监控,自查监控时发现工作人员出餐前都有检查动作,监控显示里面是没有异物的。“顾客回店里的时候已经是过了半个小时而且饮料也是开封的状态,现在不能判断虫子是什么时候进去的。”

工作人员表示,店内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但为了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已多次跟消费者进行沟通,并将赔偿标准从一开始的三倍提高至十倍,消费者依然不能接受,“顾客现在是拒绝沟通的,只想要1000元的赔偿。”

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如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按照食安法请求价款十倍或损失的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可以请求1000元的损害赔偿。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购物的小票和照片视频等证据,与商家沟通。若协商无果,可以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赵彦阅 王梦婷 徐基峰)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