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还是潜逃中的证据与知识——证据观念的故事(12)

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或结晶。并非所有知识都是真实的、正确的和完整的,知识也有真实知识与虚假知识、正确知识与错误知识、完整知识与残缺知识之别。证明就是从已知求未知。证明活动是一种人类的认识活动,是获取新知识的活动,是一种通过证据(已有知识)进行证明(已有知识的应用)获得证明结论(未有知识变成的已有知识)的活动。所以,证明对象、证明活动、证明依据即证据现象、证明结果都是由知识所构成的,都是一种知识现象。著有《刑事证据大全》一书的美国学者乔恩 -R- 华尔兹就认为:“法官有时对证据有一种感觉、一种直觉的反应,其基础是他们的经验、常识,以及这世界转变方式的知识。”“相关性有时依赖于人类那不断增长的知识和特殊领域内的专门知识。”这是很有见地的。简单的说,证据现象实际上就是各种各样的知识现象,当然是与证明对象相关、在证明活动中有用的知识现象。

2002 年 1 月 15 日上午,河北省肥乡县元固法庭庭长王学杰带领 4名法官到东元固村村民常善平家强制执行计划外生育费,因常善平 15 岁的儿子常田增暴力抗法打伤法官,王学杰等人将其强行带到位于东元固村村东的元固法庭进行询问。常善平、于书娥夫妇带着十几人大闹法庭,所有法庭工作人员均到法庭外向常善平等人做解释工作。待法官们回到屋内准备继续询问常田增时,已经不见了人影, 只见办公室后墙的窗户是打开的,估计是常田增趁屋内无人时跳窗逃跑了。

当天下午常善平夫妇再次到法庭要求放人,当得知儿子不在法庭时,一口咬定是法官将他们的儿子藏起来了。次日,夫妇俩到肥乡县法院反映其儿子在元固法庭丢失,怀疑是被王学杰等人打死后埋掉了。肥乡县法院认为常田增不是“失踪”,而是逃跑了,只要找到他就一切问题迎刃而解。这就是法院根据“办公室后墙的窗户打开”这一证据、也是真实的知识所得出的新的判断。但是,法院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未能找到常田增。常善平夫妇所认定的“法官将他们的儿子藏起来了”、被法官“打死后埋掉了”的证明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是常田增被法官强行带到元固法庭后就再也没有见到人这个也是真实的知识。从此,常善平夫妇为“还我儿子” 到处控诉,直至到中南海新华门下跪,成了闻名全省的“上访专业户”。为免其在各级重要会议期间上访闹事,还被法官陪着以找常田增为名到全国各个名胜古迹旅游。

2003 年 10 月 11 日,常善平突然到法院说,于书娥打来电话,告知儿子常田增在黑龙江省被人打死埋掉了。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赶往黑龙江与于书娥会合,共同查找。在当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协助下,找到了在龙江县农村帮人打工的常田增。原来,2002 年 1 月 15 日下午,常田增从法庭跑回了家里。常善平夫妇商量:打伤法官的事不小,把儿子送到外地先躲起来,就说是法庭把儿子打死或弄丢了,既报复王学杰又可以向法院敲一笔钱。于是,常田增先后被送到外地的舅爷家、姨姥姥家, 最后被姨姥姥的女婿带到黑龙江农村,以帮人放牛、干农活为生。常田增本来一直与父母保持联系并获得汇款,只是最近三个月中断了联系,于书娥只得到黑龙江去寻找。由于一直寻找无着,才想着通过法院来找到失去联系的儿子。法院由此洗去了“杀人埋尸”的污名,常善平夫妇等人也因诬告陷害犯罪而被追究责任。此案中,在法院找到常田增后所了解、获得的所有有关常田增所谓“失踪”的事实过程,它们既是证明常田增不是失踪而是在其父母的支持下外逃的证据,同时也是种种新的知识——伴随着法官们自行查找、与于书娥共同查找、请黑龙江公安机关和当地群众协助查找过程中所获得的种种认识结果。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