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利坠楼案与追求证据组合的科学性——(科学证据组合的故事4-1)

证据组合本身有一个科学与不科学之别,有是否理性、是否规范之别。所以,证据组合需要科学性来保证其理性和规范。

为了防止证据组合活动中出现偏差,为了确保证据组合结论的真理性、真实性、可靠性、可信性,应当引入科学要求,应当追求证据组合的科学性。

追求科学性,就是秉承科学精神、抱持科学态度、遵循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在认识活动中追求真理、防止谬误,摒弃一切与科学精神、科学理论、科学规范、科学方法相悖的东西。证据组合的妙用之妙,不仅仅是在富于创造中灵活、灵动、灵巧,同时还有科学理性的约束,包括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规范和科学方法的约束,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2004 年 9 月 20 日,周口市棉纺织印染厂下岗职工李胜利在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坠楼身亡。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即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经向目击证人、派出所门卫张振锋和线人贾学会进行调查取证,二人均证实李胜利是从该派出所四楼男厕所门前跳楼身亡。周口市公安局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李胜利系跳楼自杀身亡。次日,检察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所副所长冷飞和疏于看管的民警刘青峰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检察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跳楼自杀的李胜利有一只脚没有穿鞋和袜子;李胜利跳楼后的躯体与楼体平行且距离不足一米;李胜利跳楼后六个小时公安民警未通知死者家属;周围群众对李胜利的死因议论纷纷。这些情况,使这一看似简单的玩忽职守案笼罩着重重疑云。

为查明案情特别是首先查明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检察人员聘请专家对李胜利的遗体进行了四次尸检,证实了李胜利在坠楼前曾受到暴力侵害。通过对李胜利的坠楼高度、着地顺序、坠楼姿态的形成、表皮伤的成因、骨折的受力方向及成因和残留物等情况所进行的全面、细致地检验、检查和分析判断,认为存在着李胜利不是自杀的可能性。2005 年11 月 16 日,检察院决定对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孟军伟、王海宇, 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吕留生,七一路派出所实习民警张伞、许磊和冷飞、贾学会以涉嫌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此时,办案人员面临着严重干扰和巨大的压力:七一路派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对发案时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都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均从时间上排除了作案的可能性,均有其他的相关证据相映证。同时,检察人员所接触的证人受到威胁;涉案人员的亲属围攻市委、市政府以施加压力,并扬言报复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与涉案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个别公安人员公然作伪证,并诬告陷害办案人员;涉案人员聘请的个别律师网上发帖颠倒黑白、扰乱视线;案发时间已经很长,许多证据都面临着一时无法完整收集的困境。检察办案人员决定以冷飞、刘青峰玩忽职守案为掩护,秘密进行证据收集,以查清事实真相。

第一,澄清“目击”证言真伪。①明确本案的突破口,就是要查清李胜利是如何从四楼跳下去的,这是确定本案性质的重要情节。而确定这一情节的主要证据,是目击证人、派出所门卫张振锋和线人贾学会的证言。②通过多次让二人详细叙述李胜利跳楼自杀的整个过程,从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张振锋说:“我在七一路派出所院中打扫卫生,看到李胜利跟随另一男子从二楼拐角处一直走到四楼男厕所门前,李胜利突然迈左腿跃过栏杆,在空中翻了两个跟头,落地了。”贾学会说: “李胜利是跳楼自杀的。当时,我从二楼到四楼解手,后面一直跟着一个人,当我到四楼男厕所门口,后面那个突然越过栏杆,两个手抓着铁 护栏,脖子向上伸着。”③办案人员根据人的注意力规律分析认为,在 李胜利没有特别表现的情况下,张振锋不可能一直注视其从二楼走到四 楼并从四楼跳下的整个过程。而经过计算,李胜利从四楼跳下的自由落体时间仅仅 1.36 秒,张振锋在事先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是难以看清李胜 利坠楼过程中的身体姿态的,这不合常理,应当是在作伪证。从贾学会 的叙述来看,李胜利做出的是一种本能的求救动作而不是跳楼自杀,贾 学会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应当也是在作伪证。可见,两人都存在作伪 证的重大嫌疑。经过严格突审,二人交代了并没有“目击自杀”、是所 领导让他们冒充目击证人的实情。④通过张、贾伪证的突破使办案人员 认识到,这不只是仅仅证明了“目击”的虚假,而且同时也说明了派出 所相关工作人员的所有证言都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安排两名“目击自 杀”证人作伪证的本身,必定是有人要遮掩什么,遮掩的背后应当隐藏 着更加重大的问题。这条证明路径的选择很富于创造性,它澄清了张振 锋和贾学会“目击”李胜利自杀的证言是伪证,使查明李胜利的死因成 为了必要,也使全案的继续深入侦查成为了必要。

第二,抓住李胜利如何离开值班室这个关键环节。①查清李胜利是如何从二楼值班室出去的这一情节,是侦破此案的关键。李胜利被带到派出所后一直留置在二楼值班室,而值班民警刘青峰却一直非常肯定地说李胜利坠楼前是自行离开值班室的。在正面进攻无法达成目的时,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也是在证据组合中善于多方位思考、讲究取证艺术的一种方法。经查,值班室当时还有另外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的叫赵海涛和董钊的人员。找到这两人,对于查清李胜利怎样离开值班室具有重要作用。②办案人员找到赵海涛,赵海涛证明:李胜利坠楼前是被民警带出值班室到三楼接受询问的。这一证言,成为了办案人员突破民警刘青峰作伪证的重要武器,迫使刘青峰交代了自己受领导安排作伪证的事实,如实叙述了与赵海涛的证言相同的证言。那么,既然李胜利是被民警带着到三楼接受询问的,怎么会从四楼坠楼呢?③办案人员在寻找赵海涛的同时,辗转数千里找到了董钊。董钊作证说:“李胜利坠楼后,我到了现场,看到李胜利头朝北脚朝南”。董的这一说法使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因为李胜利坠楼后是头朝南的,这已经是现场勘查所确认了的事实,董的说法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但是,办案人员分析,从董钊、赵海涛均被派出所提供的证人名单中“遗漏”的情况看,这背后一定另有玄机。办案人员进行了大胆推测:董钊不在坠楼现场,他应当隐瞒了什么问题。这样的推测不仅是大胆,而且是有着扎实根据的。因为如果董若确实亲眼所见,答案是不会南辕北辙的。而董的答案完全颠倒,证明董完全不知情。而不知情却又言之凿凿地说知情,从人们的通常心理来看,常常就是为了隐瞒什么或者转移什么。从董在本案中并无利害关系的角度看,这种隐瞒应并非出自主动而更象是不得已。这种敢于预测、善于深究的方法,在证据组合中是时常会用到而且常常是较为有效的。办案人员再次找到董钊,进行严肃问话,并出示了证实李胜利坠楼后身体状态的大量证据,加上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董钊最后交代:在李胜利坠楼前,他无意中闯入派出所三楼的一个房间,看到几名警察正在抬一个男子,因此董钊被一名女民警控制在其它房间,并受到威胁不得说出所看到的情况。这一重要情节,是过去所从未发现的。几个民警在三楼抬着一个男子,是要干什么?这与李胜利坠楼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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