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斯特之死与证据组合不必然具有真理性——(科学证据组合的故事1)

作为证据反映的证据组合,不可能自然形成,它只能是人们认识活动的结果。在认识过程中,证明主体作为证据利益人,是可以操纵其组合结果的。比如可以按照证明主体的证明需求对该证明活动得出组合结果,也可以因与证明主体的证明需求不相一致而将已有的组合结果宣布为无结果或者是另外的结果,甚至还可以干脆虚拟一个证明主体自己所需要的结果作为证据组合的结果。还要看到的是,人们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和认识环境、条件的局限,对证据现象的认识并非必然就是真理性认识, 即便被公认为真理,也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因此,证据组合也是会存在自己的不足的,证明主体的观念局限、道德局限、能力局限和证明环境、条件的局限决定了这一点。不仅决定了证据组合可能存在组合不能、组合残缺、组合谬误,也决定了证据组合有虚假与真实之别,有主客观结合性组合与主客观一致性组合之别。对于证据组合所得出的证明结论,应当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只有符合科学和规范要求的科学规范组合,才是证据组合所得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的“定海神针”。

1993 年 7 月 20 日,跟随克林顿入主白宫的政坛新贵、48 岁的美国白宫副顾问文森特 - 福斯特,在就职 6 个多月后,在弗吉尼亚华盛顿特区郊区的玛西炮台公园饮弹自尽。但是,福斯特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人们对此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福斯特身为白宫举足轻重的幕僚、克林顿总统的老朋友兼私人税务顾问,也是第一夫人希拉里的长期伙伴兼密友, 他的身亡,使得诸多敏感的政治秘密从此被埋入土中,也使他的死亡带来这许多联想及揣测,一时成为媒体和舆论的焦点。美国的共和党人更视此为扳倒民主党党籍总统的大好时机。验尸官办公室法医享特进行了尸体检验,得出的结论是自杀。此后,弗吉尼亚州副首席验尸官拜尔进行了尸检,得出的结论仍然是自杀。8 月 10 日,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及公园园警举行联合记者会,宣布案件侦办结果,福斯特是自杀。

但是,人们一直都在质疑这个自杀的结论,认为福斯特是因政治事件而被谋杀,因为他知道太多内情而被灭口,然后再布置成自杀的样子。因此,在福斯特死亡半年后,司法部长雷诺指派共和党人费思格特担任独立检察官调查福斯的死因。经过 4 个月的调查,费思格特提出的报告结论,仍然是自杀。与此同时,美国国会众议院的政府运作委员会中的共和党籍众议员威廉 - 克林格,也受权并且撇开联邦调查局进行了调查,将近半年的调查后,所得出的结论也还是自杀。

尽管如此,人们的质疑仍未停止。人们的质疑除了政治上的一些因素外,的确也存在着诸多现场证据方面的疑问。许多法医、刑事鉴识人员、侦探以及媒体,都对福斯特是他杀进行了证据组合加以证明,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①姿势方面:福斯特死亡的姿势太齐正,其头部是正面向前而非偏左或右,与一般的吞枪自杀者的姿势都不同,与常理不合。死者用右手拇指扣扳机,也与一般自杀者不同。自杀后手枪却仍然留在手上而不是被抛在地上,也不正常。死者眼镜被抛至离脚 13 英尺的地上,也不合一般常例。②血迹血液与伤口方面:吞枪自杀在现场应有大量血液,但现场血液太少不正常,应是死亡后被移尸于此。死者右颊上另有血迹但未被重视,他的脖子上是否有伤口也不清楚不能排除可能死于其他原因,死者衣物和枪支上的血迹与吞枪自杀的行为相矛盾。③枪弹方面:死者的枪支来源以及是否遭到联邦调查局的有意混淆或调包,该枪在使用之前是放在何处,射出弹头到哪里去了,都不清楚。④指纹方面:枪上只有两枚清晰的指纹是不正常的,现场和福斯特的车上有无其他指纹也不清楚,这不正常,可能有人作了手脚。⑤枪弹发射痕迹方面:对死者双手上有无枪弹发射痕迹、是何状况、说明什么等重要问题都不清楚,死者口腔内的枪弹发射痕迹是如何分布情况不清,枪弹发射痕迹在死者的衣物及其面部上的分布也不清楚,令人生疑。⑥第一现场方面:死者可能是从其他地方移至陈尸现场,死者身上没有实物等物证足以证明陈尸处即为第一现场。⑦现场搜证照片方面:现场照相的相机底片失灵,很可能是人为的故意不留下现场照片,以掩饰现场的造假活动和痕迹。⑧ X 光片方面:验尸官在实验室所摄 X 光片都失败过于巧合,显然是人为制造的事故以抹去相关证据。⑨纤维物证方面:死者身上应当有纤维等物证,其来源也应查清,但却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信息。以上可以看出,对福斯特死因的质疑,并非一味的政治抹黑和舆论跟风。上述所列出的种种证据,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证据组合,它虽然还不足以证明福斯特之死是他杀,但证明了认定福斯特之死是自杀显得证据不足。

1994 年 8 月,美国联邦上诉法庭的哥伦比亚巡回法庭,授权肯尼斯 - 史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一步进行调查。史塔检察官认为本案的调查需要有公信力的专家的协助,故聘请了著名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和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尼法医、曾任美国自杀研究学会会长的伯曼医生协助调查。

专家们进行以下的证据组合工作,证明了福斯特确系自杀:①调查发现 X 光机出现故障并非一次而是多次,而现场搜证人员拍照失败的事例也并不少见,公园园警与刑警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也是不可比拟的。因此,得出“阴谋论”的结论有些草率。②命案中的左轮枪只发射了 1 发子弹,从死者的口腔入、从后脑出,枪击时枪口的位置是由下朝上的,但现场一直没有找到弹头。经组织人员用金属探测器等工具在现场搜寻两个多月,把玛西公园的地面翻了一层,找到了 140 多枚子弹但多为南北战争时的古老子弹,没有找到左轮手枪的弹头。找不到弹头并不等于福斯特就是他杀后再在公园布置的现场。因为任何“布置”的现场都是能够轻易发现和找出破绽的。找不到这枚弹头,一是可能公园过大弹头落到警方寻找的范围以外;二是可能弹头穿过后脑后射向了天空落在别处,或是穿过后脑后撞上其他物体如公园的炮台而弹道改变落到别处;三是可能现场人员和法医将尸体运离公园时中途遗失在运尸袋里或车上。事过境迁,这些都已无法补救。③造成福斯特死亡的武器是一支 1913 年出厂的老式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满装 6 发子弹。其家人指认该枪属于福斯特父亲的遗物,经鉴定也证明此枪是福斯特死时所携带、持有的手枪。该枪的装弹转轮与枪身有 0.01 英寸的间隙。这种过大的间隙在射击时会有较多火药从枪口及枪身部分的转轮处喷出,造成与一般左轮手枪不同的弹药残余物痕迹,与现代制式手枪射击后的弹药残余物很少完全不同。这一点,与死者的手上、衣服上和眼镜上都有大量的枪弹射击残余物痕迹相吻合,与死者两手都遭到火药灼伤并有大量的火药残迹、右手掌部分在食指和拇指及两指之间的区域均有明显的黑色火药残迹、左手掌的食指部分也有火药残余物相吻合,从该枪的枪口及枪身部分采集到的血液、体液、肌肉,经DNA 检验都属于福斯特,足以证明此枪就是夺走福斯特生命的凶器。④ 此枪原是包在一只厨房用棉布手套中的。在将枪放入手套中时,上面的指纹就可能被擦掉。从手套中拿出手枪放入自己裤袋中再走到玛西公园深入的过程中,上面的指纹也极有可能被摩擦掉。凶枪的枪柄上有交织格子状花纹,拎着或者握着枪柄也难以压上清晰的指纹、掌纹。按照死者手上的灼痕,应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交叠反握枪柄,用右拇指扣扳机击发,也难以留下完整指纹。而且,侦查人员现场收集到枪支后,是用一张褐色的纸将枪包起来送交物证室保留,也可能擦掉枪上的指纹。因此,枪上未采集到指纹是可以理解的。⑤福斯特死后存在大量出血情况,其脸上和白色上衣的右肩部位均有明显血迹,是血液流动使得衣服纤维吸饱血液所造成。法医证明,在尸检前,尸袋中也存有大量血液, 说明运送尸体的过程中仍有大量血液流出。经两次国会调查,都证明死者右颊上的血迹不是伤口,该血迹是因沾满血迹的物品沾到该部位后再移开所形成的。根据现场急救人员的访谈表明,急救中有人在将死者往右偏的头部放正时,沾到死者右肩上沾满了血迹的上衣后再离开,故留下了此处血迹。这一说法,与血迹形态痕迹检验也相一致。⑥死者右手拇指内侧有明显的凹痕,是手枪发射后的反作用力造成的痕迹。吞枪自杀者开枪后,因肌肉的反射作用,有的可能仍然把枪抓在手上,也有的可能枪被抛至远处,多种情况都是存在的,并非一律都是一种情形。⑦ 从死者鞋底的一个长破洞不规则的边缘中采集到了尘土样本,经过微物化验,与玛西公园处取得的土壤及植物进行比对,两者性质相符,可以证明穿这双鞋的人在现场“站立”过,也就是说,死者是自己走到现场的,而不是在别处被杀后再移到此处的。⑧伯尼法医认为福斯特是自杀,主要是发现福斯特的上颚软骨部分和口咽喉部均发现大量黑色火药刺青,可见枪是在靠近这个部位击发的。黑色的火药刺青是法医专家判定吞枪自杀的决定性要素。福斯特身上除了一处枪伤之外,未发现任何其他伤口,也无中毒、服用致迷药物和醉酒情形。⑨伯曼法医则从自杀心理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认为从福斯特的个人经历看,他是一个“非常注重自我节制的完美主义者”,他死前数周在阿肯色州大法学院的演讲、死前向自己的姐姐承认饱受压力折磨、接受姐姐向自己推荐的两名心理医生的帮助等等,都证明他对于到华盛顿从事公职非常后悔,但对回到原来的家乡小岩城也感到恐惧,认为是“一种侮辱”。越来越大的压力、失去安全感、环境对他的全部都是负面评价、处事能力因压力而失常等等,使他选择了自杀以安自心。⑩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经检查死者汽车仪表板下物件箱中的一只厨房用防烫棉手套,发现内有黑色火药残余物,经仪器分析,手套内侧有铅锑的金属反应,而且手套中还有一片不完整的葵花籽壳和一些老鼠屎。与此相印证的是,在检查死者当天所穿的灰蓝色长西裤时,在其左口袋中也发现了葵花籽碎壳,仪器检测口袋内也有铅的金属反应。而福斯特的家人、同事和朋友都说福斯特从来就不嗑瓜子。可见,是一只老鼠在防烫棉手套里过冬,并在里面啃过葵花籽。在福斯特将这只防烫棉手套用来当左轮手枪的临时枪套时,啃碎的葵花籽壳掉到了手枪过大的缝隙中。在福斯特从手套中取出手枪放进自己裤子左口袋时,手枪缝隙中的葵花籽壳又掉到了裤子口袋里。这一组证据与前面的各组证据的有机联系,有力地证明了福斯特是自杀的。如果说有人如此费尽千辛万苦地从福斯特家中找出老式左轮手枪,又从厨房里找到防烫棉手套作枪套,然后开车到公园去,再先将手枪放入福斯特外裤的左口袋,然后再从裤袋中拿出枪来,将枪口塞进福斯特咽喉处开枪将其杀害,还真是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舆论对于福斯特死因的反映,虽然列出了诸多证据方面特别是物证方面的问题,但这样的证据组合在证明“福斯特是他杀”这样的问题上,并不具有科学性、真理性,只是在证明“确认福斯特自杀的证据不足”这个问题上具有真理性,因为所质疑的他杀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一种揣测和偏见之上的,只有证据不足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史塔检察官所组织的各专家所进行的证据组合的证明,则是具有科学性和真理性的, 因为它所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也排除了所有的合理怀疑。特别是左轮手枪从福斯特家中到死亡现场的这一段“旅途”,其物证尤其是从临时枪套防烫棉手套中和福斯特所死亡当日所穿外裤的左口袋中都发现的葵花籽壳,以及老式左轮手枪的过大缝隙,使福斯特自己带枪、自己用枪的行为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解释。看来,似乎是老鼠为破案帮了大忙。专家队伍给史塔检察官提交了报告,李昌钰也提交了一份 500 多页的报告。至此,外界的一切有关福斯特自杀一案的猜疑、揣测包括谣言、阴谋论之类,都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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