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心、打屁股是千百年来老师们总结的,既有教育作用又不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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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铁不成钢导致老师体罚学生、家长打孩子(现在叫家暴)。除了个别变态,有愿意体罚学生的老师吗,有不望子成龙的家长吗。我认为没有。老师们更希望自己不用费心就教出出色的学生,一个学校出了个好学生老师们能念叨好多年。当学生的表现、成绩和老师认为他该达到的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或者学生做了特别出格的事,有的老师可能就会采取体罚措施。
打手心、打屁股是千百年来老师们总结出来的既有惩戒教育作用又不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办法,这两个地方肉比较多,打得疼,但伤不着人,所以过去老师们手里的不是教鞭而是戒尺。
打的响才能对别的同学有影响,打得疼才能对当事人有影响。
所谓狠打有多狠,不在现场不好说,正常的话不会太狠,有经验的老师会把握住度,当然没经验把握不住也可能。
打不是目的,打了不起作用老师也死心了,所以真正改不了的老师也就放弃了。
实际上国外也有体罚。
据统计,2007年,美国共有22万3190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体罚最常见的方式竟是美国人19世纪丈夫处罚妻子的古老方式,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根据美国教育部的统计和美国一学生权益组织在2009年初发布的调查报告,美国50个州中,只有29个州废除了公立中小学对学生体罚的措施,而21个州依然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
英国《2006教育和检查法》中明确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学生。当其他学生或老师有可能遭遇伤害时,老师可以用“合理的力量”制止争斗,或让不守秩序的学生离开教室。
我们国家争议体罚问题,实际上是因为我们的体罚既没有法律明确授权(有的地方法规已经有了),也没有法律的明确限制。出现争议或问题,当事老师往往面临法律问题。
所以,应该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情况可以体罚什么情况不可以,体罚的方法、程度、体罚的监督、体罚的效果评估、体罚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权利,等等都明确出来,在教师教育中把体罚作为一项教育技能进行严格训练,防止过度和无效体罚。或者明确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许体罚。
如果没有法律规范,关于体罚的争议就会一直存在。在家里管孩子不也一样吗,一家人常常统一不起意见来,有的孩子犯了错就去找惯他疼他的人寻求保护。
教育专家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老师们肯定不服。这句话可以套给所有岗位上的人。比如没有管不了的孩子,只有不会管孩子的家长。又比如,没有教不会的徒弟,只有不会带徒弟的师傅。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