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这股妖风,把我的一点医疗改革建议再提一下
刘翔峰这类所谓“医生”,在全中国绝不是一个十个百个,也不是今天抓完了明天就不会再有,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政府监管+大数据辅助,并且大数据统计、挖掘加工的结果,要公开透明。因为这个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医患信息不对称”,解决问题当然要针对问题的根子下手。
信息不对称具体来说是指:1、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病情性质、严重程度;2、病人不知道不同治疗方案、不同药物的效用区别、费用区别;3、病人不知道不同医生、不同医院的医疗水平、费用水平的区别;4、很多医生本人也未必完全清楚自己的治疗效果(这一点是个人怀疑),因为很多病人来一次以后就没有后续反馈了,也许好了,也许去别的医院继续治疗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我得了个肺炎,找甲医院的A医生看了一次,费用1000元,后来还是感觉不好,又找乙医院B医生看了一次,费用1200元,然后感觉好了,下次再找医生看病,已经是一年后的事情了。我的个案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从政府医疗管理机关的层面上,把所有医院的信息汇总起来,是可以看出在肺炎这个病例上,甲医院和乙医院、A医生和B医生的医疗水平、治疗方案成本的区别的。
不需要用行政手段硬性规定什么病必须控制费用在多少以内,只需要把这些数据公开,患者会根据不同医院的治疗周期、治疗成本、挂号的难易程度,结合自己的病情严重程度、经济能力、距离医院的远近程度等等,选择合适的医院的。费用高水平高的医生,和费用低水平一般的医生,费用高水平一般但不用排队的医生,都会有其生存的空间;从医生的角度,可以看到自己的治愈率反馈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来调整治疗方案;从医院的角度来将,可以相对客观的对医生的业务水平做出评价,对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向医生提出指导意见;从医保局的角度来讲,也能够通过市场化调节自动的把社会总的医疗费用调整到合理区间。现在的现状是,医保局没有办法,只能简单控制不同病种的平均费用,很多人重病住院,15天就必须出院,想再住进来得看运气看关系。
针对有些医生为了赚钱又不被大数据发现,把诊断结果从小病改为大病的问题,大数据分析全社会、整个医院、某医生的全部诊断结果,也是可以发现端倪的,监管部分可以成立巡查督导组,定期检查有疑问的医生医院。
最后,不论这个方案有没有效果,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和服务、病患也是一类特殊的消费者,他们有权知道自己购买的医疗服务医疗产品的“质量”、“口碑”、“售后服务”等的数据。因此,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何不先把这个事情做起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