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代末,我生产队实现了一个劳动力一天一角钱的目标!
79年我高二(学制两年改两年半),作为生产队小算盘参加了年终决算。
长江中下游北岸近250人的村庄分两生产队。我队127人,可耕水稻面积约130亩,加上次耕地总数153亩,水稻总产量在10万斤左右。为了方便计算,把127人折合成一个男劳力一天工分10分人数约45人。
1、农业税抵扣粮1万斤(不计价)。
2、计划指标粮6万斤(按79年最高价7元/每百斤),生产队一年的收入大项4200元。
3、生产队总收入=4200+匠人买口粮300元=4500元。
4、生产队总支出=化肥农药种子、农具、五保零用、摊派等约2500元(不当家不知油盐贵)。
5、生产队总工作日(折合成强劳力,大队、生产干部摊派,加班、兴修水利等义务约400个工)=45(人)X400=18000个工分日。
6、工分值=(4500-2500)/18000=0.11元/工分日。
说明:方便计算,取整,但提高了工分值,实际是一角零八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