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成本不应只由聘用企业承担,我提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来自《调查:生育一孩妇女就业几率下降约6.6%,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延长产假不是一个好的制度选择,反而是对聘用孕妇单位的变相惩罚,生育的成本不应只由聘用企业承担。

政策建议:应当像收残疾人保障金一样,对一定规模以上单位收取生育保障金。每年应当按照聘用职工总数一定比例聘用孕妇(例如5%),聘用比例不足的单位要补缴生育保障金。这样才能保障孕妇的就业权利,平衡育龄女性工作和生育的矛盾,将生育的责任和成本分摊至全社会,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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