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浪狗成盗窃警犬,如此问罪是否太任性?
浙江金华的应女士近日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夫妻两人因为救助了一条德国牧羊犬而遭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诸多干扰。
这样的事情听起来感觉不可思议。且看应女士向媒体记者描述的具体过程:今年6月的一天,她与丈夫晚饭后出门,看见一只德国牧羊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自己看了很可怜,因为平时经常救助小动物,所以便将其带回了家。但几天后,当地派出所找上门,说这是警犬,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该警犬身上却没有任何犬类身份信息,但办案民警告诉应女士夫妇,此前已有人因为该狗而被刑事处罚过。
根据应女士陈述的情况,以及警方的最新回应,觉得警方给应女士夫妻扣上盗窃警犬的帽子,显得太过离谱太过任性,应该是值得商榷,而且应该尽快纠正,以免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干扰。这样的理由有一大堆:
一是警犬身上并没有非常直观和醒目的,能够证明犬类身份的标志和信息,即并不能证明是警犬。二是警犬当受过特殊训练,不应该这样见异思迁,随便什么人招呼声都能跟着走了,如此轻率地“移情别恋”,不要说缺少经过特殊训练之警犬特质,甚至都不及普通家犬的忠诚。三是派出所并没有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或启事,公开寻找警犬;如果向社会公开警犬相关信息寻找警犬,并尽可能充分地介绍警犬特征,应女士夫妻知情不还则另当别论,但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不存在这种情况。四是根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除在人民警察带领下,警犬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警犬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及时、科学、安全的原则;警犬应当随警作战。五是应女士夫妻的家境殷实,应该能够购得起宠物,偷狗的可能性从情理上说也不太可能,而且警方可以调查下他们之前是否有过救助小动物的说法,如果属实的话,这样的行为应该有连续性。六是最为令人匪夷所思的,这条警犬居然是第三次被人带回家,而且前两人分别以盗窃的罪名被判拘役和罚金。这就真的太奇葩了,警犬频频“被盗”,这到底是警方管理失职失职,还是钓鱼执法呢?如果是管理问题,又缘何“肚痛怨灶司”,反倒向救助人问罪了呢?七是普通家庭养犬上街遛狗还得要求牵绳,警犬这样没有任何人照看就上街流浪,该如何理解?八是根据警方的最新回复,承认“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既然管理有问题,还要被救助人“吃药”,于法无据,于心又何忍呢?
更重要的是,应女士说之前有过捡到狗报案未被受理的经历,所以这次捡到这条狗也没有当回事并没有报案。可偏偏这次却带来了麻烦,这确实是令人烦恼的。既然规定“警犬应当随警作战”,那么以这样“流浪”的方式出现在公众场合,应该是不合适的。如果真是警方所说的“放风”,那也应该是有在警察在场,而不应该任由其“流浪”。
综观应女士夫妻与警犬的这段“缘分”,出于爱心“顺手牵羊”比较合适,还真没法与盗窃联系起来。期待警方积极认真对待舆论质疑,重新考虑之前的决定,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更多文章关注个人微信公众号“微语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