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过大怎么破?坐标海南
买的精装房,延期交房。好,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要赔违约金的。
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不赔,爱上哪里告去哪里告。
只好去仲裁院告了。
判了:败诉!重点是判定的交房日期那会儿毛坯还未交房。
好了,按法律程序找中级法院问问,说要符合仲裁法58条才能撤回这个判决。
那58条说了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好嘛,前三条不用说了都不符合,第四条没证据证明伪造,第5、6,没证据不能乱说。
都不符合,那法院是走不通了。
检察院呢?一问,属于仲裁法的裁量权范围,检察院不管。
你还能怎么办?
合着就是,没权没势力的小百姓,仲裁院想怎么判怎么判,你还真没别的办法!
在中国,这自由裁量权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