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得来的正义,可取吗?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因为那里是地狱。
最近,高铁“霸座”男火遍全网。网友们凭着一段视频,扒出了他的身份证,工作经历,学术论文。随着事情发酵,在“正义”且“八卦”的群众眼里,这位孙先生虚伪的“保护色”正被一层层褪去,全身赤裸地供全国人民检验。
在这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年代,这种利用网络瞬时,匿名的特性,对身边人的信息整理并再转播的手段俨然成了舆论监督的一股中间中坚力量。当司法体系跟不上千奇百怪的犯罪手段时,当道德价值被寡廉鲜耻之人践踏时,“人肉搜索“这一利器就会被祭出,替天行道,以无形的社会舆论压力为工具,迫使嫌疑人认错伏法。迄今,无人能逃出民怨滔天这座五指山。
试想一下,此次高铁事件如果没有人肉搜索的介入,孙先生想必也不会迫于泰山压力而假意道歉,正义也不会得到伸张。毕竟,前脚假意道歉,后脚就被人爆出来私下开嘲讽。但,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4个月前的这一出事。
这位不知粉丝心态,饭圈规矩的陈泓宇同学,因为这么一句话,被蔡徐坤的粉丝口诛笔伐。不仅如此,粉丝们还人肉出了陈泓宇的学校和朋友,在要求校方给说法的同时,人身攻击他的朋友。
同样是迫于压力,陈泓宇同学发博道歉。
在《铜须、红高粱和道德民兵》一书中,有这么一段话:“他们以‘无名氏’的方式,躲藏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高举话语暴力的五期,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
诚然,“人肉搜索”最初的动力事追寻真相和正义。但在人肉的过程中,网友们手持自以为道德的大棒,群情高涨的淹没私人空间和个人权利。“以暴制暴”的心态下,“游街示众”、“浸猪笼”等古老而野蛮的封建残留物在21世纪的今天以胜利者的姿态复活了。君不见,在公安判处200元罚款前,孙先生已经被无数网友辱骂了多少遍。
同样的行为,因为陈同学说的是“大实话”,所以人肉搜索是粉丝的网络暴力。为什么到了孙先生这,就是“大快人心”了呢?就因为他是个“渣男”?
权利与义务不分家。网友们是有追求正义的权利,但同时也有遵守法规的义务。检举不法行为,行使的是监督权。网络发言,享受的是自由言论权。但不防碍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呢?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器是没有自主意识的,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是否会成为新的杀人手段都未可知。以违法行为去达到一个正义的目的,再以云雾迷蒙的道德标准加以审判,这真的可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