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畏缩,恶人逍遥:被“绝对隐私”绑架的中国社会

当“保护隐私”成为坏人的盾牌:我们正在亲手扼杀社会的善良

我们似乎正陷入一个巨大的、令人窒息的怪圈:

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有人高喊“侵犯隐私”,仿佛黑暗的角落才是他们的应许之地。可当罪恶发生时,那些清晰拍下罪行的视频,罪犯的脸却被精心打上马赛克,仿佛他才是需要保护的受害者,而一旁惊恐的路人却无处遁形。

一个官员在受贿现场被拍到,他第一反应不是羞愧,而是理直气壮地咆哮:“你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疫情期间,为了全楼居民的安全登记信息,有人拒不配合,将个人隐私置于公共健康之上。

最让人心寒齿冷的,是那个救了人的好人。他为了自证清白、避免被讹诈而拍下施救过程,这本是当下社会一种无奈的“自我保护”。然而,被他从危难中拉回来的人,非但没有感激,反而一纸诉状,以“侵犯隐私和肖像权”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道歉。

这世界到底怎么了?

不拍视频,你可能会被污蔑为骚扰、猥亵甚至性侵,百口莫辩,社会性死亡。拍了视频,你又可能被告上法庭,因为你的“证据”侵犯了对方的“权利”。

当善良举步维艰,当邪恶理直气壮,我们不得不发出锥心之问:好事还做不做得?好人还当不当得?** 这种荒谬的“法律导向”和“社会氛围”,究竟想把我们引向一个怎样的未来?

下一步会是什么样子?也许就是“皆大欢喜”的死寂:

-管理者“喜“:一句“保护个人隐私”,省去了安装监控的巨额花费,免除了追查犯罪的繁重责任,再也没有民众投诉“你们有监控为什么不作为”的纠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天下“太平”。

-犯罪分子“喜”:马赛克是他们的护身符,隐私权是他们的免罪金牌。他们可以在阴影里偷笑,甚至下次犯罪时更加肆无忌惮——“谁能辨我?谁敢曝我?”

-部分民众“喜”:他们沉浸在“人权得到保障”的虚幻喜悦中,为每一个打码欢呼,却不知道这块马赛克,也同时遮住了他们自己在未来某一天可能迫切需要的正义与真相。

这一幕,何其眼熟?这难道不正是我们曾嗤之以鼻的、西方某些国家的“弱智日常”吗?为什么我们也开始重蹈覆辙?

为什么他们会如此“热衷”于过度保护隐私?

道理很简单:省钱和避责。

公共安全是世界上最昂贵的服务之一。全方位的监控、高效的警力、严谨的司法,都需要投入海量的资金和人力。当一个资源有限、能力有限的政府无力承担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缺点”包装成“优点”。

他们高调宣布:“我们不监控,是为了保护您神圣不可侵犯的隐私权哦!”多么亲民,多么“自由”,多么“民主”!至于代价?不过是“必要的自由代价”罢了——反正被抢、被杀、暴露在病毒下的,不一定是制定政策的人。于是,自由万岁,民主万岁,混乱和死亡也随之万岁。

我们必须清醒:我们的社会基石完全不同。

我们常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法律上,这体现为 **“紧急避险”原则**:当公共利益面临巨大威胁时,个人利益在必要范围内必须做出让步,事后再给予合理补偿即可。

**这个原则,同样应该适用于个人隐私权的边界。**

我们是人民政权,不是资本政权。这意味着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根本利益,首先就是安全,是知情权,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当一个事件——无论是恶性犯罪、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还是引发社会道德焦虑的纠纷——已经发展到不公布详情就会引发社会恐慌、损害公众信任时并由此可能导致更多的恶果和损毁传统伦理道德,个人的隐私就必须服从于压倒性的公共利益。

今天,你为了保护一个罪犯或一个白眼狼的“隐私”,而隐藏了关键信息,人民群众就会合理怀疑:你到底在隐瞒什么?你到底想保护谁?为了谁? 当权威信息缺位,谣言的野草就会疯长。每一次对真相的“温柔”遮掩,都是在一点一点地透支政府的公信力,都是在为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埋下祸根。

是时候拨乱反正了!

法律不应是束缚好人的绳索,而应是斩向邪恶的利剑。社会的导向,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让无赖无耻却无忧。

我们需要明确划出一条红线:在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面前,个人的“隐私权”不能成为恶行的“保护伞”和“遮羞布”,当你违法违规时,当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时,你的个人隐私不会得到任何保护,反而会导致社会死亡。 唯有如此,才能让善良得以伸张,让正义不再蒙面,让我们生活的社会,真正成为一个让好人敢于挺身而出的、有温度和有希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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