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序良俗就能解决的事,搞成这样,一地鸡毛对谁有利呢?

【本文来自《河南林州一村民称被伪造签名导致信访结案,当地通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从整个事件的原委,我大胆判断,这个开三轮车的人开车时因为意外导致三轮车倾覆,使坐车的某人死亡。按理说这是一种过失行为,从公序良俗来讲,都是非常近的关系,要不人家也不会拉你,如果出现了意外,这种伤害是无心之过,而且我估计驾车的人也受了伤。

对于这种情况,完全按照伦理道德来说的话,受害者和驾车人之间通过协商来解决就可以了,搞到这种程度,通过打官司来追究驾车人的责任,让人家坐牢,让人家赔偿,我认为起诉的家庭道德良心是有问题的。

我举个例子,我的一个非常熟悉的人,他的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玩儿的时候掰手腕儿,对方不小心把那小孩儿的手臂给你掰断了。按理说,这种伤害对方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和手术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人家这位胳膊骨折的小孩儿一点都没有怪罪他的同伴,自己老老实实的去住院。家里的父母也很通情达理,也没有去责怪掰断孩子手臂的那位小孩儿。

据我所知,当时一共手术费、住院费花了2万多,因为孩子有公费医疗报销了80%,也就花了几千块钱。

人家那位失手掰断同学手臂的孩子非常内疚,内疚到什么程度呢?

竟然在这位同伴出院以后,他约着他出去吃饭,两个人花了2000块钱,一个人1000块钱,这么高档的自助餐在山东是罕见的,但是人家这位同学就这样做了,因为他怎么要给受到伤害的那位同学钱,人家都不要,他无以回报,只好带同学去吃顿饭吧。两家感情更好了,同学之间的感情那就更深了。而且把彼此当成了知己,就是良心换良心,道德换道德。

现在的农村,这种上访打官司,本来这件事儿应该协商解决,通过公序良俗就能解决的事儿,搞成这样,一地鸡毛对谁有利呢?

我认为驾车的人心情非常差,车祸死掉的人,他会让他的邻居、同村的老乡冷眼相看,给政府出了难题,实话实说,打了官司,输了人情,丢了道德,得了一点钱又有什么用呢?你把人家送到监狱里去待一年多,你能得到什么?人家上至周围的亲戚,到自己的子女,会对你家出现什么样的态度,甚至将来说不定还要出事儿。所以中国乡村治理,我认为政府不要助长这些违背道德底线的诉讼和举报,来访胡搅蛮缠的人,绝对不能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本来你是有理的,值得同情的,最后有理变无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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