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有些问题不是简单的不让说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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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原文是这么写的:

第二十八条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我不确定这条三句话之间的关系。后两句是对第一句的解释细化,还是说它们是独立的三句话。我个人,认同后两句,但不同意第一句。“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是个模糊条款,既不合理又没法执行。

有回答指出:“这个新规的初衷其实是避免利益集团或个人利用院士的头衔,滥用其影响力,发表跨行业的非专业的言论,最终产生误导民众的不良后果。”

但实际上,“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是很难明确定义的。比如,高能物理的院士,是否可以评价凝聚态物理研究;两者很多东西是想通的,但又有不小的区别。再比如,物理和化学,学科分类上差得挺远了,但分子层面的微观化学和原子分子物理,好像也没有太明确的区分。

事实上,一位物理学院士,跑去跟人家说房子该怎么盖,估计没人听,他自己也没动力那么做。相反,物理学的院士,可能会有动力评价物理学内部其他研究方向的意义,从而让自己的研究方向得到更多的经费支持。这种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反倒没办法被这条规定所制止。

相关的,院士是否可以进入新的领域开展研究工作?他在新领域发表了学术论文,算不算“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理想的学术体系,院士可以发表任何学术意见,他的学术意见无论是专业内的,还是专业外的,都可以被讨论,被人批驳。现实社会也许没那么理想,但至少应该做到可以各行其是,我说院士的学术观点是有问题,我还可以继续开展学术工作,不至于无立锥之地(其实,个人观察,小范围的会议里,委婉地提出院士组工作的问题,还是挺常见的)。要是院士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说几句话,就会产生巨大影响和危害,那问题就大了;不是简单的“不让院士说”就可以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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