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类组合法证实李军伟犯罪——证明方法的故事(16)

异类组合法是指将不同种类事物组合起来的方法和技巧。有五种技法。一是直接组合法,是指人们受到某种启发、或是灵感突发、或者从某种需要出发,将两个以上的不同事物直接组合到一起,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事物整体的技法。二是渗透组合法,是指两种或两种事物通过组合,在知识内容上相互渗透,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步。渗透组合实质上就是知识的有机结合、相互融合,是按照知识的内在关系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知识整体。对于在组合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新的、并非与原来所预设的组合结果直接相关的其他结果,不可随意放过,因为这可能又是新的预设思路、组合思路,甚至比原来的预设更有效、更简洁的组合路径。渗透组合的组合能力是最强的。三是互求组合法,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有所求的知识组合起来的技法。互求是一种目的明确的需求且通常较多,需要进行择优,看哪一种组合效果更好。四是成套组合法,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知识组合在一起的组合技法,包括不同知识的成套和相同相似知识的成套。五是过渡组合法,是指为达到某一特定组合目的而进行的暂时组合,目的一旦达到,过渡组合就失去了作用的组合技法。

1995 年 11 月 3 日凌晨 2 点,河南省西峡县回车乡陡沟村阳庄组村民李铁头、李黑女夫妻二人被杀死在家中。当侦查人员将死者之子李军伟纳入侦查视线正式进行讯问时,李军伟突然一反之前仅仅穿着裤衩就积极报案和介绍情况的作派,拒绝回答办案人员针对案件提出的任何问题。之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李军伟均始终一声不吭,没有一份口供。

办案人员通过对收集到的证据,从排除其他杀人可能、李军伟具有杀人动机、李军伟撒谎的自相矛盾、李军伟背部有死者喷溅血迹、李军伟在现场留有血指纹、藏匿后被起获的李军伟的血衣和凶器等的各个不同方面的证据,进行异类证据组合,证明全部证据都指向李军伟杀人,认定此案为李军伟所为:①被害人李铁头、李黑女家境贫穷,与邻里无经济纠葛,无图财害命因素。李铁头、李黑女为人老实随和与外界无矛盾纠纷,可以排除报复杀人。二被害人均已六十多岁,作风正派, 亦无奸情杀人之嫌。②李军伟非李铁头亲生,李铁头为农活经常批评李军伟不勤快,好吃懒做不干活,积怨很深。李军伟有杀人动机。③李军伟自述案发时,上厕所听见距院子一、二百米远猪在菜地啃菜声音去撵猪,回来就发现父母被害,而邻居马瑞英反映此时曾听到李黑女呼叫声,如果李军伟所说属实,那么,他既然能听到一、二百米远猪啃菜声,也应该听到其母在房中的呼叫,何况凶手经过搏斗连杀两人,被害人不可能只呼叫一声,而李军伟案发后对邻居和侦查人员自述没有听到任何喊叫及响动,与事实不符。④门窗墙壁完好,李铁头赤身躺在地上,身下大片血泊,显然生前经过搏斗;短短十几分钟外人进入室内连杀两人,且和李铁头经过搏斗,而未被李军伟返回时发现,这几乎不可能。⑤李军伟背部遗留喷溅状血迹,经过法医检验为 O 型血,与李军伟血型不符但与李铁头血型一致。喷溅状血滴只能在发案当场才能形成, 说明李铁头被害时李军伟在现场。⑥李军伟和父母分住三间瓦房两头, 由一扇堂屋门共同出入,李军伟自称当夜发现父母被害后未曾触摸尸体,而技术人员在其堂屋门上提取一枚血指纹,经鉴定系李军伟所留, 说明李军伟在开门出去之前手上已沾血迹。⑦勘查提取红色带血秋裤、菜刀的地点在李军伟房后坡上,距李军伟家住房不远。李军伟熟悉周围环境,平时所穿红秋裤又不知去向,可以推断血秋裤和菜刀应为李军伟所藏,血秋裤上多处喷溅状血滴经检验分别与其父母血型一致,故可以推断李军伟在父母被杀过程中应在现场且穿着这条红秋裤。⑧提取的菜刀和血秋裤在同一处藏匿,上有微弱血迹,经检验呈微弱阳性反应,且有两处缺口,菜刀规格和尸体刀伤形成情况相符,故可以认定此刀即为本案杀人所用凶器,和血秋裤一起系李军伟所藏。⑨在发案前李军伟曾买一把新菜刀,现场提取菜刀较新,经李军伟之姑李玉娥辨认,系李军伟发案前不久所买。⑩李军伟身体遗留血迹部位均为其手摸不到之处。其单门独户居住,面对小河,有充分条件清洗身体及凶器,藏匿物证。显然李军伟在案发后对身体、凶器进行过清洗,但由于单独一人清洗, 背部血迹无法抹去,血迹呈喷溅状,这符合李作案后清洗身体遗留血迹特征。因此,此犯罪案件系李军伟所为。

因经精神病鉴定李军伟为有限定责任能力性精神分裂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犯李军伟死刑,缓期 1 年执行。1996 年 10 月,故意杀人犯李军伟被押往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始了他漫长的劳改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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