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中的辩证思维——证明方法的故事(6)

2018 年 4 月 23 日的观察者网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22 日当天,张某和朋友聚会,酒足饭饱后,独自驾车离去。张某在回家路上遇交警设卡检查酒驾。张某坚称自己没喝酒,拒受酒精测试,但警察坚持要测试。“被逼无奈”后,张某竟掏出车里的半瓶白酒,“咕咚咕咚”,一口气喝了个底朝天。然后对交警说:“你们怎么证明我酒驾了?我现在才喝的酒。”这招到底是从哪学来的?经询问得知,张某表示,这是他之前在网上看到的有一个段子说:“酒驾被查赶紧喝酒,这样交警就搞不清被查的时候血液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也没有证据是酒驾,然后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可以脱罪了。”其实,张某是被网上的段子手们给忽悠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于 2013 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张某被带回交警大队调查,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 2 个月,并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在这个故事中,既反映了交警执法中的辩证思维,那就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依法进行酒精测试,即使当面喝酒也要进行酒精测试,并以当场酒精测试的结果来判断是否酒驾;也反映了交警的执法依据即两高一部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中的辩证思维,坚持从执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可能发生的执法难题进行预见性规范,使违法者无可逃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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