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论(九) 诚意(五) 副本掠影
没有必要展示副本的全部,但可以挑选几个典型的关卡来做个展示。做好准备工作,要系上安全绳,安全绳的安全端连接“科学体系”。科学的值得依赖,至少体现于其已经渗透的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身边的日用品绝大多数是科学的造物;同样体现在近乎完美的自洽:除非真实,别无他解。我们相信科学这座大山足够稳重,足以拉住人的思想不至迷失。
关于科学的自洽性是否有“他解”,这一点并不“绝对”,但其相对可靠性足够高。可以联想到密码学中关于密码安全的定义:如果破解密码的耗费大于解密所得,那么密码安全。同样,如果“他解”是一个更加庞大的体系,何苦来哉!
如果把“副本”当作一个公司,那么柏拉图是董事长,他开辟了“理念”的世界。公司总裁推荐两位:罗素和康托尔。罗素悖论是审查副本资格的核心标准,康托尔是解药,以防沉迷。第一个通关的应当是康德,康德并没有打败Boss,只是把Boss封印了。
中国在战国时期,公孙龙试图开副本公司,被人打击失去了信心。魏晋时期又有人开副本公司,但终于没能经营起来,主因是有大佬早就立下了规矩,这一行不能干!(老子开宗明义说:不可道。孔子苦口婆心劝大家:那里面什么也没有)。
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
无论哪种称谓,只要关于“无限”和“绝对”,那是真的坑!
以下来自网络。
奥古斯丁的“知识论证明”
所谓“上帝存在的知识论证明”,其主要思路为,通过为实存的确定性知识(真理)寻求来源,反推上帝的存在。奥古斯丁借用柏拉图主义的思想,把知识能力和知识对象按等级排序,认为只有处于最高等级的理性才能拥有真理和知识。那么这些真理和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奥古斯丁认为只有三种可能:真理的来源要么低于理性,要么就是来自于理性,要么高于理性。首先,真理的来源不可能低于理性。真理要为理性提供规则,因而不可能低于理性而被理性判断;其次,真理不可能来源于理性。理性活动是一个变动不居的心理过程,而真理则是永恒不变的,二者不可能等同;最后,真理的来源只能高于理性。在人类的知识等级中有一个处于最高等级的真理,为人类理性提供规则,使之认识真理。这一最高等级的真理就是上帝。
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
所谓“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又称“先天证明”,即不经过后天的经验,仅依靠上帝的概念推论出上帝的存在。这个证明可以概括为如下三段论:
(1)大前提:上帝被设想为一个无与伦比的东西。
(2)小前提:一个无与伦比的东西意味着它不仅存在于心灵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3)结论:上帝存在于现实中。
大前提所断定的内容仅就人们所设想的上帝“观念”而言。小前提涉及观念完满性的比较,它隐含了“仅存于心灵中的观念不如既存在于心灵中又存在于现实中的观念完满”这一前提。在这一隐含前提下,如果不想引起上帝观念的内在矛盾,即,如果上帝不存在于现实中,那就不是“无与伦比的”,也就必须承认它在现实中存在。因此,安瑟尔谟得出了结论。
该三段论是有问题的。小前提所断定的是对大前提中的上帝观念进行分析得出的另一个观念“存在于心灵中并且存在于现实中的东西”,归根到底是“上帝观念”的性质。结论却将这个无与伦比的观念存在偷换成观念之外的“现实的存在”。因而属于一种“诡辩”。
托马斯·阿奎那的“宇宙论证明”
托马斯反对安瑟尔谟的先天证明(上帝的性质不可为我们认识,因而先天证明无效),主张后天证明,又称为“宇宙论证明”。所谓“宇宙论证明”,即从后天的具体经验入手,反推上帝存在。论证共有五点,因而也被称为“五路证明”:
(1)第一推动者。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由他物所推动,如此推论下去,必然有一个不受他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
(2)第一原因。任何事物作为结果必有其原因,如此推论,必然有一个自因的第一原因;
(3)必然存在者。任何事物必从他物处获得存在的必然性,否则将会有某一时刻,世界不存在。如此推论,必有一存在者,它自身就是必然的,且能赋予他物以存在的必然性;
(4)最完善存在等级。事物的存在等级、完善程度是有次序的,如此推论,必有一最完善的存在,其等级和完善程度可以作为一切他物的标准和原因;
(5)最高目的因。事物的和谐秩序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目的的,这得益于某个最高目的因、宇宙设计者。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这里的第一推动者、第一原因、必然存在者、最完善存在等级、最高目的因即是上帝。
五路证明从经验出发,更具说服力,但隐含着两条先验原则:第一,因果性是线形的有限链条,由果溯因必终止于某一点;第二,因果链条的终点就是基督教的上帝。
笛卡尔的“实在性证明”
所谓“实在性证明”,即依据实在性的因果原则,由结果回溯到原因,有些类似于托马斯·阿奎那的“第一原因”证明。但二者是不同的,托马斯·阿奎那的证明建立在具体的感性事物之上,而在笛卡尔证明的起点处,仅有“我思”是确定的,其它一切事物都是被排斥的,无法作为论证的出发点。
笛卡尔的证明建立在“观念的对象实在性”和“实在性的因果原则”这两个普遍原则之上。所谓“观念的对象实在性”(旧译“客观实在性”),是就观念总是表象某对象而言的。鉴于诸对象本身的实在性差别,诸观念的对象实在性也有着等级之分。大体说来,观念的实在性由低到高分别为表象样式或偶性的观念、表象有限实体的观念、智识(理解)无限实体的观念。所谓“实在性的因果原则”,即,“原因不得小于结果”,也就是说,“原因的实在性等级不得低于结果”。
通过怀疑,笛卡尔唯一可以确立的就是“我”的存在。这个“我”很明显是有限的实体。而在“我”之中却有一个无限观念。根据实在性的因果原则,有限的“我”不可能作为无限观念的原因,一个无限观念的原因只能是一个无限的实体,即上帝,是他将无限观念赋予我内心的。因此,笛卡尔得出“上帝实存”的结论。
除了“从无限观念推论无限实体”,笛卡尔的证明还有另一条思路,即从“我的实存”反推“上帝的实存”。具有“上帝观念”的“我”是由什么创造和保存的呢?笛卡尔相继排除了“我”、“父母”、“其它不完满的原因”,这样就仅剩下“上帝实体”。他认为,只有上帝这个无限的、完满的实体,能够创造并时刻创造(即,保存)“我”,使我具有如此的本性。
帕斯卡尔的“功利选择证明”(赌徒证明)
在帕斯卡尔的时代,无神论者基本上被认为是没有信仰的、自私的人,而他的证明主要是为了说服那些无神论者,让他们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来选择信仰上帝。
帕斯卡尔认为,上帝是否存在无法靠理性推论,因为人的理性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上帝的存在与否,完全是一个信与不信的问题。于是,帕斯卡尔将是否信仰上帝视作一次赌博,分析了四种情况,分别是:
(1)上帝存在,我信仰上帝(认为其存在);
(2)上帝不存在,我信仰上帝;
(3)上帝存在,我不信仰上帝(认为其不存在);
(4)上帝不存在,我不信仰上帝。
通过比较这四种情况,帕斯卡尔发现,第二种、第四种上帝都不存在,不管他输赢,都没有什么损害;第三种他赌输了,而且上帝存在,那么他将受到最重的惩罚;只有第一种情况,他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利。基于功利的考虑,帕斯卡尔选择信仰上帝,相信上帝存在,这样至少不会对自己产生损害。
莱布尼茨的“理由律证明”
莱布尼茨以上帝的存在作为形而上学的前提,他又反过来使用逻辑两大律,提出关于上帝存在的两个证明。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理由分为必然理由和充足理由。
(1)必然理由律(矛盾律)的证明(先天证明):上帝是所有可能事物的源泉,根据“所有可能性的总和是必然性”,上帝是一切必然理由的依据。因此,上帝是必然的实体,因为上帝的本质即包含着其必然存在。
(2)充足理由律的证明(后天证明):所谓“充足理由律”,即依据该原则,必须有一个某事物之所以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理由,即使这个理由并不为我们所知。既然一切偶然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理由,对这些充足理由的追溯必然要达到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否则将会陷入无限推论。而这个“偶然系列之外的存在”即作为必然实体的、自因的上帝。
贝克莱的“经验论证明”
贝克莱认为,依据其经验论原则“存在即是被感知和感知”,宇宙中的存在只有三种:感知者心中的观念、有限的感知者(个体精神)、无限的感知者(上帝)。他首先否定物质实体,认为认识的对象只能是观念,事物只是“观念的集合”。由于观念是被动的,它只有被主动的精神感知到才能产生、存在。即使没有任何有限的个体心灵感知到它,事物还会被“永恒的精神”、“宇宙的大心灵”,即上帝所感知。观念的存在,事物的多样性、连续性、永恒性恰恰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贝克莱这种从观念产生、存在的原因出发来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是十分独特的。但他并没有将其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因此包含着理论矛盾。贝克莱虽然承认,只有观念才是认识的对象,精神实体是不可感知、因而不能对其形成任何观念的,但他还是肯定了精神作为感知活动承载者的实体性存在。很明显这与其宗教信仰有关。
伏尔泰的“自然神论证明”
伏尔泰的证明是以牛顿力学为背景的。牛顿的力学把世界视为一个机械系统,以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解释事物运动,因而最终不得不借助于超自然原因(上帝)来充当宇宙的第一推力。伏尔泰基本继承了牛顿的观点,但同时融入了自然神论思想。上帝的确是第一推力,但上帝施展第一次推动后便不再干预世界,他在为世界立法并使“世界机器”运转起来后就永久休息了。于是世界就按照“法”运动着。因此,自然规律(主要指牛顿力学)的存在本身必然要求设定上帝的存在。
伏尔泰同时还认为,上帝的设定更主要的是为了保证道德生活和社会秩序。我们相信上帝的实存,更重要的原因不是出于形而上学的考虑,而是维系道德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必要前提。因此,上帝是一个必要的信仰对象。
康德的“伦理学证明”
康德认为,“上帝”是一个超验理念。传统的理性神学用知性范畴规定它,无疑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他对以往各种上帝证明进行了批判和清理。以往的证明大体分为三种: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目的论证明,其中又以本体论证明为基础。康德指出,本体论证明之所以直接从上帝概念推论出上帝实存,是由于它混淆了判断的逻辑必然性(事物的概念存在)和事物的现实必然性(事物的时空实存)。因而,上帝理念只是一种人为设定的“理想”,它超出我们的认识,对其存在我们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它超出现象世界,属于物自体。
尽管我们无法获得上帝的知识,但康德指出,理念的作用不是“建构性”的,而是“范导性”的,因而设定这样一个最高存在者并不是错误的。从认识论上来看,上帝理念的范导作用体现在它可以满足人类追求无限的形而上学思维的要求,也有助于引导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把自然视作有着最高根据的统一体,从而寻求系统化的自然知识;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上帝的范导作用则起到可以为道德行为提供一种仿效“原型”的作用,尽管这种原型人们永远也达不到。康德指出,在我们的道德世界中,上帝是必要的,我们出于道德的原因设定和相信上帝的存在。
康德强调,道德只来自于实践理性,与感性经验无关,这样才能保持其普遍必然性。道德法则来自于理性,道德行为的结果却必然落入感性世界,因此,德性与幸福二者是分离的。那么,道德目的(至善)如何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呢?换言之,理性所追求的至善(德福一致)怎样才能实现呢?
康德认为,这就需要辅以“道德公设”。道德公设有三个: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1)我们必须假设有一种摆脱感性世界限制、而单纯依靠理性世界的道德法则决定自己意志的自由,否则,实践理性就不能以“至善”作为其最高理想;(2)人的有限性使得在今生今世实现“至善”成为不可能,因此必须假设灵魂不朽,否则“至善”没有实践上的可能性;(3)为了保证在感性世界中德性与幸福能够一致地实现,必须假设一个上帝进行公正的协调。
因此,就本主题来看,上帝虽然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失去了以往的地位,但却在其伦理学体系中作为道德实现的必要条件重获存在。
关于上帝存在的反驳
反驳也很精彩。
休谟的反驳
休谟作为怀疑论者,认为上帝的存在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从“观念不能超出经验”的原则出发,我们关于上帝的观念都是缺乏经验基础的,因此,对上帝存在与否就不能下任何判断。休谟根据经验论的原则,对传统理性神学中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进行了批判。
首先,反驳宇宙论证明。休谟认为托马斯·阿奎那的宇宙论证明的本质,是从经验结果反推其超验原因,因此是以“必然性的因果观念”为根本的。在休谟看来,因果观念之间的恒常联系只是“习惯性的联想”,本身并不包含可以直接为我们经验到的必然性,而且,我们也无法直接经验到上帝就是这个第一因。因此,这个证明是不成立的。
其次,反驳“神迹”证明。休谟认为我们从未直接经验到“神迹”,并且它违反自然法则,而自然法则乃是经验所确立、所证实的法则,因而该证明不成立。
最后,反驳目的论证明(宇宙设计论、自然神论证明)。休谟认为,这种证明运用类比的方法,从自然物与人造物的相似出发,根据”人造物有其制造者“这一经验事实,推论出”自然物也有其作者即上帝“,很明显犯了“不当类比”的错误。从经验论原则出发,我们对所谓上帝造物是没有任何直接经验可以作为观念的根据的。因此,这种证明也是不成立的。
总的来说,休谟所得的结论是:在知识论层面上,我们不能对上帝做任何判断。休谟的反驳并不是要颠覆宗教信仰,而是以极端经验论为手段,拒斥各种理性神学的证明,从而将宗教信仰的根基建立在个人良知和情感之上。
康德的反驳
康德并不排斥上帝理念,相反,他认为上帝理念对于知识论的范导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康德批判的对象只是传统形而上学中对知性范畴的超验误用,这使得理性神学所获得的上帝的知识只能是“先验幻相”。因此,他要把上帝从知识论中清除出去。
康德分析和批判了各种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他认为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是其余一切证明的基础。该证明的本质是从上帝概念直接推论出上帝实存。康德指出,这种证明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判断的逻辑必然性”与“事物的现实必然性”。所谓“判断的逻辑必然性”是一种分析性的必然性,即从主词中可以分析出谓词。而“事物的现实必然性”不仅需要这种逻辑联系,还需要一种“综合”,即经验直观的依据。我们可以从上帝概念中分析出“上帝存在(是)”,但这种“存在(是)”仅仅是一个逻辑系词,是对上帝观念某性质的描述,但安瑟尔谟却将其偷换成在时空中“实存”。对于这种“实存”,我们并没有任何经验直观的依据,因此该证明是不成立的。
在康德那里,以“存在”(实存)来规定“上帝”即是一种误用,因为“存在”作为“量的范畴”,属于知性范畴的一种,而知性范畴恰恰是不能运用到超验理念上的。因此,说“上帝存在(实存)”是错误的。
费尔巴哈的反驳
费尔巴哈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指出上帝并不是实在的存在。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也就是说,人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一个独立于人的精神实体,从内部分离出来,并无限扩展。这个分离物与人相对立,反过来束缚人、限制人、统治人,成为人的异己力量。异化为上帝的本质,在费尔巴哈看来,不是个人的本质,而是人类的类本质。要克服这种异化,就要揭露宗教之虚伪,指出上帝的本质乃是人的精神的创造物。
弗雷格与罗素的反驳
弗雷格、罗素二者都是从语言分析哲学的角度上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进行批判和反驳的。
弗雷格从语言逻辑上区分了对象与概念。对象指个体事物,概念是含有空位的函数表达式。如“苏格拉底是哲学家”中,“苏格拉底”是对象,“( )是哲学家”是概念。概念可以分为两类:一阶概念,即在语句中充当谓词的部分,如“( )是哲学家”;二阶概念,即语句中的量词,如“存在( )”。对象、一阶概念、二阶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对象处在一阶概念之下,一阶概念处在二阶概念之下,即,一阶概念只能规定对象,二阶概念只能规定一阶概念,而对象与二阶概念之间则不存在逻辑关系。
因此,“上帝存在”这句话本身就是不成立的:(1)这句话中,“上帝”是对象,“( )存在”是二阶概念。因此,说“上帝存在”,即把对象填进二阶概念中,这是不符合语言的逻辑结构的;(2)如果这句话符合逻辑结构,那么“上帝”便不再是一个实存的“对象”,而是一个拥有无限性质的概念,这也就无法得出上帝的现实存在。总之,本体论证明是无效的。
罗素的思路与弗雷格基本一致。罗素也认为,存在不是个体的性质,因而不能修饰个体对象,只能修饰命题函项。这里的命题函项与弗雷格的一阶概念大体是相同的,罗素也将其称作“摹状词”。在摹状词理论中,“存在”被表述为一种命题函项的可满足性。那么,“上帝存在”转化为逻辑语言便是:(存在x)(x具有性质p1、p2、p3、p4、p5、p6、p7、p8…)这便是“上帝”的摹状词,表明“上帝”在这里只是一个具有无限性质的命题函项。本体论证明的错误便是:(1)将“存在”视作“性质p”之一,但实际上“存在”是量词;(2)现实中也并不能找到一个满足该命题函项的个体,该命题函项的满足需要经验。所以,如此断定上帝存在是错误的。
以上,知乎Pascal。
外星人创世说
严格来说,外星人创世、人是外星人的实验品、地球是外星人的“动物园”…等等的说法,都不能放在副本中。这些假说都似乎是“不存在的园丁”或“车库里的喷火龙”的现代化版本,科学对此一概无视,当然也无意消除。
如果外星人创世说是副本中的一个关卡,那么这一关有近乎公开的作弊码:询问Boss“你们外星人自己又是谁创造的”,则立即通关。本质上,外星人创世与“世界在大象的背上”一样,是一种把问题扔到远处的处理方式,只是延缓了对终极问题的回答,而不能作为答案。
智能生物的出现,只能循着进化论的思路,无中生有而来。复杂系统研究已经比较可信地描绘了智能由简单网络构建的数学可能性。
我们尚不清楚智能可以发达到什么程度,因此不能否决外星人创造人类的可能性。但这些可能性仍是建立在智能是进化而来的路径之上,并未拓宽我们的认识路径,因而无意义:若这种假说为真,当人类终有一天与“创世外星人”对话,或者他们主动与我们对话之时,“创世”仍是未解之谜。
缸中之脑
普特南1981年在他的《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中,阐述的假想:“一个人被邪恶科学家施行了手术,他的脑被从身体上切了下来,放进一个盛有维持脑存活营养液的缸中。脑的神经末梢连接在计算机上,这台计算机按照程序向脑传送信息,以使他保持一切完全正常的幻觉。对于他来说,似乎人、物体、天空还都存在,自身的运动、身体感觉都可以输入。这个脑还可以被输入或截取记忆。他甚至可以被输入代码,‘感觉’到他自己正在这里阅读一段有趣而荒唐的文字。”有关这个假想的最基本的问题是:“你如何担保你自己不是在这种困境之中?”
普特南本人从语义学角度分析得出结论:无论如何,我自认为是“缸中之脑”的想法肯定是错的:如果我是缸中之脑,那么我的感知是输入的信号而不是现实,不可能偏偏“我是缸中之脑”这一信号与现实相符。
与缸中之脑相似的,还有“世界是电脑中运行的程序”或相近的假说,比如电影“黑客帝国”中的矩阵。相似之处在于假定人的感知=输入(模拟),即对世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相关的假说都不能被证伪,语义学上的证明并无现实意义。科学并不反对各种脑洞大开,灵感完全可能来自错觉,但错觉不能代替科学求证。哲学也不反对这样的副本,但不采纳取消人的主体性基础上的任何论证。
多重宇宙
关于多重宇宙,网上可供参阅的作品不要太多,《宇宙的云图》是其中之一。刘慈欣在其译序中说:基础科学,特别是理论物理学,变成了象牙塔上的空中楼阁,离社会生活越来越远。如果要找出一个界限的话,那就是量子力学,大众正是在量子力学出现之后才对理论物理学和宇宙学渐渐陌生的。现代物理学和宇宙学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极为广阔的宇宙,而平行宇宙理论的出现,不论书中的九种多重宇宙假说的哪一种成为现实,都使宇宙的广阔又增加了许多个数量极,使人迹未至的广漠空间又复制了无数份。这种宇宙与人类在大小上的反差触目惊心,这种反差其实是一个明确无误的哲学上的启示,召唤着人类走出灰尘般的地球摇篮,去填补那巨大的空白,这种开拓和扩张不仅是文明的使命,更是生命的本质。
与多重宇宙相似的剧情,还有“穿越”、“外星文明”、“宇宙重复创生”。以这些剧情为起点,创作文学作品,无可厚非。从思想性来讲,不过是借个背景,说的还是人间之事;从现实来讲,无非是一种商业行为,畅销与否而已。
只论其中的思想。
先说“穿越”。穿越,意味着“后悔药”。如果我有办法回到去年的我,我一定会去买股票,先致富再说。但如果其他人也有办法回到去年甚至更久之前,那么我的穿越就是“无效”的(其他人先我一步,走势已经不同了),甚至有可能交代在穿越途中,因为我无法保证没有人恨我并知道我在穿越。有人可能会说:现在人类技术还达不到穿越的水平。那么,为什么不是未来达到水平之后的人穿越过来教会我们(我们因此不可能‘不会’),或者穿越过来杀死发明穿越技术的人(自杀)?即使不这么无聊,穿越回来的人只想成为马云,那现在的马云怎么办?这种矛盾导向“费米悖论”,即人类进化前路上,有不可逾越的“大过滤器”;或时空穿越是被禁止的。
在探讨“外星文明”时,费米提出:如果有,他们在哪里?仅以银河系为限,其中的恒星系统数以千亿计,地球不见得是唯一的,其他宜居星球上的进化可能早于地球,那里的人可能早已星际旅行。对于任意小概率而言,“无限”(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都意味着“必然”。就是说,如果有外星人,那么他们早就来过地球了,但我们没见到,原因何在?猜想一“地球是外星人的动物园”,这和前面的外星人创世说并无两样。猜想二即“大过滤器”禁止了星际旅行。
“宇宙重复创生”之说,与“平行宇宙”之说性质相同,无非是前者是在“时间”上展开,后者在“空间”中展开。
相关的剧情,都是在现代科学所展开的时空图景中假设的“无限”。科学并不反驳这些假说:这些假说要么是理性不可达,要么是现实技术尚不可达。因而,只能作为猜想,或可启迪思想,但不可作为科学结论,应用于实践。
武侠世界
就像电影《楚门的世界》所展示的那样,有没有可能我处在“直播”中而周围所有人都是演员?如何证明自己的所处的世界不是一个人为设定的场景?如何证明武侠小说中的各种神功不会出现在现实世界中?
方法也如电影所展示,如果世界不真实,那么必定存在Bug。用康德的方法就是,假定真实,推演出崩溃即可。如果世上真有神功,那么任何皇帝都不安全,也就不可能有如此这般的历史。这个世界将是强者为尊,而不是所见。如何保证各种超人英雄不会想“自己来试试”?即使生来善良,如何保证超人们以为的善良和众生一致?关键众生能相信一个非我族类者吗?
光速不变、不确定性等科学发现,容易让人产生某种“不真实”的联想。是不是宇宙程序员设定了它们?因为宇宙服务器不能负担更高的运行速度?或者基本粒子的“无内”就是世界的边界(后面就是存储器)了?科学不排除这种假设,但并不关心这种假设;哲学也不反对,但相信科学。除非宇宙程序员现身并参与到人类的世界中,否则无需关心。
所谓邪教
换一个角度看各种假说。
“大”是相对的。相信在学到原子结构的时候,不少人会想到“太阳系会不会是一个原子”?佛家发明了很多不可思议的计量单位,比如“无量量劫”;道家也有相似的描述,比如庄子那奇异的想象;基督教也有各种“神迹”,比如劈开的红海、流淌的奶和蜜。不必考察这种想象是如何得来的,但其作用却是明显的:使听者产生“渺小”乃至“失重”之感,进而容易地接受传播者的思想体系。也就是说,作为传播中的“思想”,无论对错;这些“思想”的用途,首先却是影响人心,毕竟破而后立。
人们偶尔在“无限想象”中小憩,不妨视为是为了新的出发。如果因而脱离现代科学体系,甚至“出世”,也无可如何,无非是社会上多了一个“有些怪”的人,人类还在发展,社会还在演化,多了一个专打副本的人而已。如果奉献于宗教,则首先是对众生“小憩”的服务,进而还有劝人向善之德。
与宗教不同,邪教在动摇甚至打破了人的思想根基之后,并未建立替代可用的道德体系(比如为求自洽,反对就医)。因而,多数邪教是反人类的。事实上,邪教必然是“不诚”的,所行早已置否所言:说的是教义,做的是生意。
打副本,不影响做人处世方可。也因此,对邪教的判定标准,不是它所传播的思想,而是其思想(体系)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即在“行”不在“言”。思想体系以及话语权会影响社会思潮,进而影响社会运动。同样地,对社会思潮的分析,在“行”不在“言”,至少不能“言”重于“行”。
小结
按“神创论”的观点,地球(类地行星)的使命是造化生物,生物的使命是造化智能,智能将成为主宰,类地行星的智能不会退失!作为智能生命的人展开超越“自然造化”能力的进化新局。
认识世界是人类的天命所在:人之患在吾有身。科学延伸了人的感知和操作能力,科学的可靠性,使得这些能力就像“生长”在人身上:人类凭借科学的造物,实现了超越基因的“进化”。科学为人类打开了视野,但人并不因此获得形而上的视角。盲人摸象,是认识世界的唯一合法的路径,世界“无外”!
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为万物赋予意义。科学的作用是使得尺度更清晰、更准确、更宏大,科学的造物丰富了“万物”。人性不因科学而异,科学不能篡夺人赋予“意义”的权力。人格平等,人与人只是相处,人本身不能被赋予“物的意义”。
语言是交流的工具,语言的来处是自然和社会。语言是每个人的知识的宝库,但不是人类的寻宝地。社会领域,“自相关性”使得“言即是行”,发言已参与事件!
哲学不应因科学的展开而边缘化,而应继续看护人类的思想,勿使科学成为科学教。哲学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诚”,鄙视各种的“所行证否所言”。哲学应当担负概念使用规范性的监督之责:自明诚,谓之教。诚意无需理由,自欺是求知之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