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独行的华夏文明》全稿27第三章已是悬崖百丈冰05
4、五行生克论
今天中国社会对五行生克的普遍性认识和描述,是在对华夏文明核心理论各部分的认识中,偏离本意最大的内容之一。比如我在看到网上某百科词条对“五行生克”的描述:“五行生克是五行学说的一种观点。五行学说是古代汉族人民创造的一种哲学思想,以日常生活的五种物质金、木、水、火、土元素,作为构成宇宙万物及各种自然现象变化的基础。宇宙中各种事物和现象的发展、变化都是这五种不同属性的物质不断运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种元素论是标准的原子论世界观下的概念和话语方式:个体组成整体,个体之所以是个体,是因为个体内在具备恒常的元素、本质等等。而华夏文明基于整体论世界观,个体只是进入观察者视角中整体的局部,个体之所以在观察者这里呈现出个体之状,只是被观察者自身感官特质及所产生的基本思维逻辑所规范的结果。
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尝试用现代话语形式来重新解读一下五行生克的本意。
谈五行生克,必须从老子阐述的华夏辩证法这里展开,老子以反者道之动的特殊方式,阐述了华夏辩证法自身的独特性。但是老子的阐释基本是围绕整体论下,事物基础关系形态——(阴-阳)关系来进行的。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世界,任何事物都是复杂关系的集合体,虽然我们能对(阴-阳)二元结构的关系形态进行理论讨论,但是何以以此到现实世界复杂关系(网)中指导实践呢?
《周易》阴阳到八卦的建立,实现了理论模型向实践模型【八卦三爻为天地人三才,意喻人在天地之间的现实状态,同时又意指这个现实状态,是人为主体的直接关系网(人法地)与间接关系网(人法地地法天)的总和状态】演进。
个体在现实世界所展现出的复杂的关系网络,如何按华夏辩证法进行梳理分析呢?战国末期的阴阳家依据当时流行的五行论,结合老子以(阴-阳)为基础的理论解读,系统性构建出了阴阳家最核心的阴阳五行论,或者更重点地说‘五行生克论’。(“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93]”在据说孔子所做《周易》十翼中系辞等主要理论阐释部分中,大都只谈阴阳之道,而未见有论五行,其他一些春秋时期的资料也未见系统阐释五行论的,因此我们大致判定,将天下万物分为五类的观念尽管长期存在,但是并没有系统化地与阴阳生克观念结合,直到战国后期,阴阳家通过结合五行论和老子阐释的阴阳生克的华夏辩证法,创造性地构建了阴阳五行论,或五行生克论。)
(阴-阳)关系中的阴阳,作为符号是呈现关系基本结构的位置。而在其附加含义后,阴阳就有了众多含义,其中就有‘生克’之意。‘生克’带入现实事物关系的分析中,以实践者根据实践目标是否达成为判定依据,可以定义为:
生:有利于(有利于实践目标、实践主体的达成)
克:不利于(不利于实践目标、实践主体的达成)
于是我看到,现实中的所有的事物在‘生克’视角下,分成五类:
主体
客体1
客体2
客体3
客体4
在此逻辑下,世间万物皆在这五类中,我们找不出第六类事物(关系中)。
我们可以把之上四种状态,摆成这样的结构:
这个结构就是“直接关系网”的基础状态(客体与主体建立直接关系)。我们把这个结构以五角的样式表述(同时用符号A代表主体,客体两字缩略,只保留1、2、3、4,实心箭头表示生,空心箭头表示克,箭头所指为关系中的被动方、次要方;相对的位置就是主动方,主要方):
我们看这个结构一。主体(A)含义是作为观察者进行观察的主要对象。客体的含义就是主体以外的其他事物。
这时,结构一里所有客体之间的关系是没有显现的,因为他们(客体之间的直接关系)与主体是没有直接关系显现。但是基于整体论世界的逻辑前提,他们之间必然有关系,因为世界是整体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主体视角出发,是与主体呈现间接的状态。由于客体之间的关系对A是间接的。所以从A的视角是没有办法直接看到的。但是因为他们分别与A产生直接关系,我们就可以从结构一的直接关系状态来推论不同客体之间的直接关系状态。
我们把前面四种状态两两组合列出,假定每两组关系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他们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以利益得失为视角,从而分析这两组涉及不同状态客体之间可能的直接关系:
组合一:
A生1
A克2
1与2的直接关系分析如下:A在这组关系中都处于主导者地位,A带给了1利益(有利于),但是却拿走了2的利益(不利于),也就是说,1从A处得到的利益,有部分是通过A,间接从2得到的。1虽然没有直接损害2的利益,但是1为了维护自身既有利益状态能长久,必须保证A克2状态长久,因此不能让A对2领泽而渔。因为A在两个关系中都是主导者,1改变不了A,因此1为了达成自己的最佳实践结果,1除了维护与A的关系,要主动与2建立友好的关系,甚至不排除让2从1身上得到一定合理利益,以维持A克2关系长久。因此,在组合一的系统中,1与2的关系最优状态,就是1生2.
于是,结构一就演化出结构二
组合二:
A生1
3生A
1与3的直接关系分析如下:3主导带给A利益;A主导带个1利益。因此1从A所得利益有部分是从3带给A的。因此1与3的利益是一定对立的,1希望从3得到更多利益,那就需要3给A更多利益。3给A的利益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否则3实质就在同时给予A、1两家利益,因此作为主导者的3,为了保证自己付出合理性,必须控制A对1输送利益的合理性。但是这样就间接影响了1的利益最大化。所以组合二系统中,1与3的两者关系,是3主导下的,3克1
组合三:
A生1
4克A
1与4的直接关系分析如下:A主导给1带来利益,4主导损害或拿走A的利益。在这组关系中,1和4作为得利方,为了维持自己利益持久,都必须保证A持久存在,但A在两个方向付出利益,这是不可持久的。于是这就要求1、4从A所得利益要克制,但是谁又愿意少得呢!于是1与4得利益是对立的。由于是A主导给1带来利益,即4很难改变A与1的关系状态,且4作为主导方,A是无法控制被4拿走多少利益的,而1与A的关系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从A得利的对比中,1是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从而要出手维护A的利益(4从A所得)。因此1会更大概率作为主动方,采取措施减少4从A所得。所以组合三的系统中,1与4的关系,是1主导下克4,1克4
组合四:
A克2
3生A
2与3的直接关系分析如下:A主导下克2,3主导下生A,A从2主导取得利益,从3被动取得利益。A得到利益越大,A对2的主动性主导性越强,因此2与3的利益是对立的,对2来说,必须阻止A得到更多利益,从而减少其压制自己的力量,但2作为被动受损方,无法直接对A,所以2只能选择主动压制3给A的利益。这里,2与3的关系就是2克3.
组合五:
A克2
4克A
2与4的直接关系分析如下:A主导拿走2的利益,4主导拿走A的利益。这等于4间接从2得到部分利益。原本2因与4利益相冲,但是由于4直接与A、间接与2连续相克得利,4的力量可以直接证明为三者之中最高,2力量最弱。最弱主动对抗最强实非明智。2最佳策略就是利好4,直接给4一定利益,以换取4对A施加足够大影响后减少A从2所得。所以2与4的关系是,2主导下的,2生4
组合六:
3生A
4克A
3与4的直接关系分析如下:3主导给利于A,4主导下拿走A的利益,A是彻底的被动方,4间接从3得利,由于3是主导方,所以3可控制自己给予A的利益水平,所以4想从A的得利持久稳定,需要3生A的关系持久稳定。为了避免3不愿4从3间接得利,4最佳策略是需要对3作出一定的付出,加强3与4的关系,让3不在意、不减少对A的支持,从而让4持久从3间接得利。所以3与4的关系就是4主导下的4生3
推论结束。
我们看到(结构一)是主体视角下的直接关系结构。随着以上步步推导发展到(结构七),我们推论出所有客体之间的直接关系(结构八)(对主体而言就是间接关系),然后跟主体直接关系组合成了结构七,就是我们看到的五行生克的完整结构。
结构七代表五行生克的完整结构。有直接关系4种,间接关系6种,合计10种。契合河图四面五方十位数的总体结构。
五行生克结构(结构七),5个位置上首先是符号,代表观察者视角下结构的不同位置。跟阴阳八卦最开始的符号功能一样,他只是指示结构的位置关系,而不具备实际意义。
当这种结构确立后,为了套入现实实际事物,必须要做出概念性的解释,甚至需要列举相似事物来实际呈现这个结构相互的意义,并以此指导实践彻底脱离周以前用占卜应用华夏辩证法的方式,而进入完全依靠数理结构和逻辑关系的理论形式来协助实践更加有效的阶段。
见下表:
当五行生克的实践模型构建出来后,不仅能从主体(观察者视角)视角,也能从各个客体视角,看待主体和其他客体的具体状态,就能对事物复杂的关系状态进行有效的解构和分析。利用老子所言反者道之动的华夏辩证法的实践方法,对同一事物采取非常多的应对选项。这里最典型的就是以阴阳五行生克论为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医。
比如中医诊断‘肾阳虚’,中医概念的肾(中医五脏不仅仅是指脏器,而是基于特定功能,以具体脏器为核心的人体局部系统性总和)整体阴强于阳,导致阴阳失衡,如果直接上来补肾阳,就跟西医的直接处理对象思路类似了。往往只能事倍功半。因为导致病症,往往有大量“关系”中的客体对其造成的影响,比如肺促进肾的能力不足导致肾有问题,比如脾对肾的克制作用太强导致肾出现问题等等,那么处理手段就有非常多的选择,比如削弱脾对肾的克制效果,或加强肺对肾的促进作用等等,在方法上可以补阳,也可以消阴,以重构平衡。总之,以客观现实状态辩证分析,因势利导,加以医治。这才是中医的理论根本。
因此,今天,一些中国人对中医持怀疑否定态度。认为中医是一种没有自洽的逻辑构建的理论体系支撑的事物,几乎跟巫术类同。这并不是中医没有理论体系,而是这些人根本对华夏文明的核心内容及理论严重缺乏清醒及正确的(常识性)认识。
当然,现代的中国理论工作者也有很大责任。他们要么完全采用传统的话语范式来阐释华夏文明理论,这让经过白话文革命的现代中国人对此出现严重的认知代沟及障碍。要么一些人几乎完全以西方的原子论式的理论范式和话语方式来硬套硬解华夏文明的核心理论。虽然很多地方也算勉强能够转换到位,但是仍旧有不少地方解读得驴唇不对马嘴。理论解读都如此失真,于是理论学习者怎么可能学到正确的东西?
我们需要刨除其他文明的内在逻辑的干扰,用现代的语言,正确的逻辑展开方式,解读我们的华夏文明理论。
五德始终说
五行生克论诞生后。由于其内在的逻辑自洽,能给予实践更高的有效性指导。因此它很快就在政治理论产生一个成果。就是事关朝代法统传承(正统)问题的内容重构——五德始终说。
前面我们客观分析春秋战国现状,提到了法统危机的问题:人口大量增加,大量四夷融入华夏,原有华夏族的大量底层精英以及新入华夏的原四夷精英,需要上升通道,甚至对政治权力提出诉求,要求改变‘夏人领导华夏族’这个从黄帝到周的法统传承传统。而夏商周三朝,父系血缘传承最高权力替换了之前夏人以功业(德)来传承权力的传统,那些无功业的君王何以因为他爹是王他爷爷是王,他就能是王?这需要新的理论来解释父系血缘传承王权的合法性。这些问题都要求构建新的法统内容。
春秋时期,虽然礼乐崩坏,但是由于周王的正统性没有遭到彻底的瓦解。虽然各个诸侯相互兼并,日益轻视周王权威,但维护周王统治的合法性还是社会主流。因此老子的理论还是通过详细解读华夏文明的核心理论,来显示黄帝到周的华夏族最高权力传承的正统性。但到战国,诸侯国由周朝立国数百个,已经减少到以七大诸侯为首的区区几十个大小诸侯,有周一朝亡国,新朝将立几乎已成大势。于是各个学派的理论发展,不得不顺应时代要求,为未来可能的新朝克周做出理论铺垫。于是阴阳家根据周朝立国之初就构建出的“诛昏君,立新朝,即为功德(周立国大力宣扬商克昏君夏桀的合理性,以及周克商纣王的合理性,并隐隐将诛前朝昏君(害万民),立新朝(利万民)作为王者的大功业,以此证明立国合法。)”的观念,用五行生克论进行更进一步的解读和发展。 用华夏辩证法给朝代轮替的合法性进行背书。从逻辑和理论解读为什么亡国之君何以可以被诛,新朝开国之君何以能反。 当然由于记录阴阳家邹衍主要著作《邹子》《邹子始终》现都已亡佚,今天我们无法知道其理论观点的全景。但是其核心观点还是流传下来“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94])”
周朝立国后,大谈夏桀、商纣昏庸残暴,这实际是为夏商周的朝代轮替进行合法性解释。但是这个话题在战国也成为他人论述周将亡国的切入点,可谓有些作茧自缚。亡国昏君害万民而失德,那么新朝诛昏君立新朝自然就是解救万民的大德。当这个过程不仅仅是统治者自说自话的解释,而是有道家对《周易》解读的阴阳五行生克论对其进行理论指导后,周王昏庸失火德,水德新朝必将克周,就在华夏辩证法的加持下,就上升成为一种天道的必然性。于是秦国迅速就将这套理论纳为己用,以示秦国统一天下的决心和意志,以及相关行动的合法性。“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95]”
五德始终说对后世影响很大,因为他事实涉及的是华夏周朝之后的王朝正统性问题。道家(阴阳家)阴阳五行生克论成为朝代法统继承的核心理论,一下子就将我们之前谈的周以前‘夏人领导华夏族’这个华夏原有法统的核心共识替代掉了,成为之后很长历史阶段中,整个华夏族各大势力法统新共识的核心部分。前朝失德,新朝必立。此为天命所归。天命何来?阴阳五行生克就是对道的理论解读,‘天法道道法自然’,道都显示水克火,上天都得顺其意,何况人。
后人对五德始终说是否正确合理,有诸多不同的意见。但是国家法统的问题,说白了就不涉及理论观点内容对不对的问题,而是参与政治的各方是不是能形成共识的问题。周以前,夏人领导华夏族有什么道理?只不过是华族和夏人形成了华夏族的共识。到春秋战国这个共识逐渐瓦解,融入大量四夷的新华夏族如果内部形不成新的政治(法统)共识,最终必然是民族、文明政治性的全面瓦解。五德始终说,是给了华夏族各个政治势力一个形成新政治共识的有力抓手。
五德始终说成为华夏法统新共识的核心原理。一举使华夏族法统传承,摆脱了狭隘的民族血缘范畴,一下提升到了文化、文明的范畴。法统传承的核心不再是特定的人和族群,而是符合特定的价值观标准下的所有人——德,失德则亡,有德能立。从此无论贵族还是平民,无论是炎黄血脉还是四夷后人,都可以去争一下华夏法统,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96]。于是从秦灭六国开始,华夏文明新的政治共识建立起来了。
"天命无常,惟有德者居之."[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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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史记·孔子世家》
[94]《文选》沈休文《故安陆昭王碑》李善注引《邹子》
[95]《汉书·律历志》
[96]《吕氏春秋·贵公》
[97]《封神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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