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高校在校内设置避孕套售卖机,但经常收到投诉,高校学生工作出了名的不好做

【本文由“皆是行人”推荐,来自《「禁止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魔幻尴尬》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首先要问一问“多所高校禁止大学生婚前性行为”这种骇人的标题说得对不对。

如文中所列举的大连理工大学、浙大、华科大、华中师范大学,除去浙大19年的手册可以明确定义为“禁止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外,其他的都十分不靠谱。但是,浙大也有一个附加条款“造成不良影响”,标题显然对特定片段进行了放大。

大连理工大学“禁止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是14年的老版条例,新版条例中早已被删去,大连理工的学生已经证实。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编这条新闻的人用心就很险恶。

华中师范大学是禁止本科生留宿异性和校外非法同居,跟“禁止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相差十万八千里。华中师大男女比例已经接近1:4,寝室楼很多是男女混住。如果不禁止留宿行为,这是对其他学生隐私的侵犯。至于校外非法同居,大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因为一旦在外出了意外,家长肯定会找校方理论。武汉理工大学也有类似条款。

华中师范大学性学教授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彭晓辉教授在校内人气很高,但在校外还是被人泼粪了)

高校学生工作出了名的不好做。学生要自由,但自由过了火,家长又会跑来追究校方的管理责任。我本科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案例,某女生因感情纠纷要死要活,家长跑到学校讨说法,要求把那个男生开除。高校作为一个巨型组织,其要照顾学生和家长等多方的利益述求,其改革必然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少高校在校内设置了避孕套售卖机,但经常会受到附近居民、学生家长和保守教师的投诉,认为学校在教坏学生。顶不住压力的校领导可能就撤了,反正对于学生来说大多也无感。

从翻旧条例,到对相关规定进行断章取义。这根本就不像是对高校管理制度本身进行的反思或商榷。而更像是一种被刻意制造出的“节奏”,在公共舆论中煽动“身体”与“权力”进行对冲。即便校方在管理上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但不能无视校方在学生婚恋问题上的开放态度,不能无视校方要面对来自社会各方的巨大压力。

成年人有婚前性行为当然不是耍流氓,不实事求是地讲问题,把矛盾双方化约为“高墙”与“鸡蛋”,才是最大的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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