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出现错误的处理及反思
最近几天关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长沙市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红头文件出现的低级错误,即文字表述不恰当及文字重复,引起广泛的社会舆论,造成不好的影响,于是长沙市委高度重视,责成长沙市纪委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共有六名负责人和经办人受到处理。
处理的目的是强化服务宗旨,明确责任,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风,杜绝推诿扯皮,同时要以案促改,而且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有扩大战果的意思。
但《潇湘晨报》报道有关处理时好像略去事故直接责任单位长沙市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而以他的上级单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为受过,这是不是说明长沙市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真不是此次有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如果真是这样,那红头文件文字表述不恰当还真另有苦衷,很难把文字表述恰当,也可能不敢把文字表述恰当。此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也。至于文字重复那真是工作作风不良的反映,也是一贯的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
责任划分要想明确,首先是责任主体要明确,如果承担责任的人和单位不具有责任的合法主体身份,那责任划分也很难明确,造成推诿扯皮在所难免,工作效率不高,出现贻误,责任事故就会经常发生。从举一反三的思路来看,整个社会是不是可以因此而检查一下还有多少承担责任的人和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责任主体身份,如果有就要及时整改,以捋顺责任关系,明确责任。如果再举一反三,这是不是也说明治国理政存在能力不足问题。
红头文件出现错误得到了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是好事,很多责任事故都得到了及时处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是好事,同时强化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了服务宗旨,更是好事。
但我要说的是这些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从法律和成文规矩角度进行处理的,还是从权力角度进行处理的。
任何事故如果是从法律和成文规矩角度进行处理,一切都会呈现一种客观、公平状态,对事不对人,有理有据,有法可依,被处理者也会心服口服,真的能达到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而且真能杜绝后患。
如果是从权力角度进行处理,可能更迅速、力度更大,但往往不会呈现出客观、公平状态,对同样的事故,可能会出现处理或不处理以及处理的轻重不同的差别,而且不容易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被处理者会出现口服而心不服的情况,这自然达不到好的效果,事故会层出不穷。
法律和成文规矩是客观的红线,对事不对人,刚性很强,而权力主观性很强,既对事更对人,具有弹性。所以权力要约束,不要处处以权力形式出现,法律和成文规矩要加强,让法律和成文规矩逐渐代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