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要给私生子继承权?
私生子不但有继承权,还有同等完整的继承权。这也不是中国的单方规定,世界上主流国家基本都这么规定。私生子的继承权,本质上来源于婚姻制度的瓦解。
在严格的婚姻制度下,整个社会几乎不存在私生子。因为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配对后,进入婚姻,在严格的婚姻制度下,几乎很难发生婚外性行为。整个社会的男性和女性数量,大致是平衡的。在配对完成后,几乎不会有额外的男性或女性,可以发生婚外性行为。
在严格的婚姻制度下,通奸属于犯罪行为。古代的男性达官贵人,由于财力比较富余,可以娶多个女性,但这些女性给他生育的孩子,也是他的合法子女,不是私生子。私生子的问题,是在婚姻制度逐渐开始瓦解后,才出现的。
随着婚姻制度的松动和瓦解,社会对婚外性行为开始变得包容,法律废除了流氓罪和通奸罪,不再对婚外性行为和个人性自由进行处罚。但在婚姻制度的瓦解初期,由于思维惯性还在,很多婚外性行为是偷摸进行的,这导致,私生子便也出现了。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讲,私生子问题,也是某个历史阶段的特定产物。等婚姻这种形式基本消失后,私生子问题便也不存在了。因为到了那个时候,结婚是小众,多数人可能不轻易结婚,没有所谓的婚姻,也便不存在所谓的私生子问题了。
为什么法律要给私生子继承权?
这主要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而不是从婚内配偶的角度。大家要记住哈,属于孩子视角,不是配偶视角。
这两天不止一次刷到评论,说既然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一样,那为什么要结婚?
这属于视角误读。因为这个疑问,是从配偶视角作出的。但法律给予非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是从孩子视角作出的。不是从配偶视角,而是从孩子视角。
这里边有个关键的信息,即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是基于血缘关系。一个孩子,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是某个父或母的孩子。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产生。
所谓婚生或非婚生,界定的是姻亲关系。但是不是某个人的子女,依据的是血缘关系。明白这一点后,你便可以了解,为什么法律要给非婚生子女,予以相应的继承权。
因为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设定,非婚生子女对TA的父亲或母亲,同样具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为你是非婚生,你便可以不认你的爹或妈。法律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切断,只有一种情形,即收养关系的出现和成立。
假设一个孩子,从小被亲生父母抛弃,并被其他人通过合法收养手续收养,则在收养关系成立的那刻起,他和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开始被切断。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收养关系,法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切断。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孩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哪怕是非婚生的。
另外,法律给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这个操作是后置的。简单来讲,不是因为法律给了非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导致破坏了正常婚姻的效果,而是因为正常婚姻关系先出现松动,私生子不断出现,才导致法律不得不考虑私生子的法律地位。
先有既定事实,后有法律,而不是相反。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很少能做到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