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这么多不养宠物的普通纳税人也承担弃养宠物的费用支付,不合理吧?

【本文来自《“小黄”丢失之后…… 流浪动物处置管理难,领养有了“第一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管理遗弃宠物可以,但是管理必然涉及到动用社会资源,让这么多不养宠物的普通纳税人也承担这部分支出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建议严格宠物必须登记上牌制度,然后通过这部分资金来管理遗弃宠物,另外借助物联网开发宠物电子牌照,以后没牌照上街的主人需要罚款跟补上牌,就跟车辆一样,第一次新买宠物必须一次性缴纳一笔费用,或者直接宠物店每一条卖出去的宠物都必须先行缴纳宠物的牌照费用?然后每年缴纳部分审核费用,用这些费用来建立运作宠物遗弃管理,而遗弃宠物可以通过免收上牌费用的形式鼓励人民主动领养。

而且遗弃也跟宠物大量繁殖有关系,那么宠物的繁殖是不是需要控制,比如没有主动绝育的宠物需要缴纳一笔宠物增容管理费?

同样的,宠物用品既然是从宠物身上赚钱了,那么相应的是不是应该缴纳部分宠物管理的额外费用?就跟教育附加税、建设税这些一样,宠物相关产业另外缴纳个宠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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