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宣判:凶手被判无期,法院仅支持3.6万元丧葬费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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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为父追凶”一案在张家界中院一审宣判:张登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张登攀姐姐张元春犯窝赃罪,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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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为父追凶”一案在张家界中院一审宣判。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此前刊发的报道《杀父凶手在逃25年,追凶姐妹因护坟冲突被嫌犯家属告上法庭》显示,1994年,张国恒被杀后,张家人追凶脚步从未间断。刚开始,是母亲带着张阿丽(化名)、张阿琴(化名)姐妹俩追凶。1996年母亲车祸身亡后,伯伯和舅舅带着姐妹俩追凶。2002年,20岁的张阿丽接过追凶接力棒,带着16岁妹妹张阿琴从北走到南,寻找张登攀。此事经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张家界、慈利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2019年9月29日,张登攀在广东云浮落网。

2020年11月17日,该案在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张家界市检察院认为,张登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张登攀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元春明知其弟张登攀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责。

张登攀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他说,案发时,张国恒将其母鲁某浓打伤,他上前阻拦。此过程中,他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的右肢。随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张国恒在后方追赶。张国恒追上他后,一手按住他的脖子,一手抢他的刀。他在反抗中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张登攀所说与检方披露的犯罪事实相反。检方起诉书认定,是张国恒逃跑,张登攀见状去追赶张国恒。此外,张登攀接受警方讯问时作了有罪供述,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登攀庭审时还说,公诉人当庭提出张国恒已被张登攀严重砍伤右肢,张登攀手持杀猪刀,张国恒手上已没有锄头,重伤之后还主动追击,不符合常理。

张元春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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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恒被张登攀刺死后的第二年,其妻邹茂英因车祸身亡。这是夫妻俩生前的照片。翻拍/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3月17日,张家界中院一审认为,张登攀当庭否认其故意捅刺张国恒,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证据足以认定:张登攀在其母亲被张国恒挥舞锄头打倒后,手持杀猪刀捅刺张国恒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处,致张国恒肝脏破裂急性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张登攀作案后逃跑,长时间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最终选择不如实供述,不愿接受法律的处罚,没有体现悔罪态度,应在量刑性时从严把握。采纳公诉机关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此前庭审时,张阿丽姐妹俩提出12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对此,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姐妹俩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丧葬费3.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3月17日,张阿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基本满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仅判赔3.6万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妈妈找凶手时失去了生命,我们姐妹成为孤儿,不说抚恤金,就说精神损失费应该有吧,我们要上诉。”

热门评论 7

  • 法官或忽略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理念。难道25年追凶没有成本吗?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了,家庭的财富收入难道不可预期吗?仅仅死板的套用法条,会有不公之嫌!!!此案既判赔36万元也不过吧???
  • 就知道有人会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来带节奏。刑附民跟普通民事案件不完全一样,不能完全套用民事那一套的。
    例如精神损害赔偿金,为什么普通民事案件支持而刑附民案件不支持?因为从法理上来讲,精神损害不是物质损失,对一个精神受到损害的人来讲,最好的抚慰就是加害人受到人身惩罚(坐牢甚至死刑),这点在刑事案件里已经解决了;只有普通民事案件里没办法从人身上惩罚加害者,只能退而其次用金钱来衡量损失、来让对方赔偿。如果滥用精神损害赔偿,就会产生一个标准问题:你的精神多少钱一斤?为什么别人的获赔比我的多?要不要定个统一标准,轻伤重伤打死都来个明码标价?
  • 全部楼层
    熦火扇
    全球都是这样,英国损失50英镑以下的范围不立案
    反面想想,什么小事都认认真真去查,中国这么点警察比例累死也不够用啊
    那超过三万呢?6年前银行取钱,在监控下被偷,警察过来就说跟进追踪,一周过去还说同样的话,一个月过去还说同样的话。被偷的人不服说明明有监控,私下有人对他说抓不了。山高水远,基层下金额超过几万的的案子比比皆是,但和稀泥与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是却是不冲突。
  • 全部楼层
    头发乱了
    此评论已被屏蔽
    全球都是这样,英国损失50英镑以下的范围不立案
    反面想想,什么小事都认认真真去查,中国这么点警察比例累死也不够用啊
  • 刚好用完七个字 生活就是谎言与真实的交界面
    全部楼层
    阮文猴医生
    请教下,如果是 尼日利亚留学生博士 在我国被偷了钱,校方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能不能立案呢?
    某年某日本友人丢了自行车,武汉警方全城搜查了一个礼拜,终于把自行车找回了。武汉某科大学生平均一年要丢上千辆自行车、电动车,基本上都找不回来,去报案人家让你填个表,就算是完成任务。在武汉读书,丢过手机、自行车、相机,在广埠屯被黑心卖家骗过钱,打电话报警警察警车都不下,让你填了表然后自行协商解决,找消协找工商找市长热线,互相踢皮球,最后联系上一个新闻媒体,节目播出后引起领导重视,才算解决问题。这不是黑武汉,全国都是一个样,小偷小摸、坑蒙拐骗,除非亲自把小偷骗子扭送到派出所,警察根本不会管。

  • 国家一级赖床运动员
    就知道有人会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来带节奏。刑附民跟普通民事案件不完全一样,不能完全套用民事那一套的。
    例如精神损害赔偿金,为什么普通民事案件支持而刑附民案件不支持?因为从法理上来讲,精神损害不是物质损失,对一个精神受到损害的人来讲,最好的抚慰就是加害人受到人身惩罚(坐牢甚至死刑),这点在刑事案件里已经解决了;只有普通民事案件里没办法从人身上惩罚加害者,只能退而其次用金钱来衡量损失、来让对方赔偿。如果滥用精神损害赔偿,就会产生一个标准问题:你的精神多少钱一斤?为什么别人的获赔比我的多?要不要定个统一标准,轻伤重伤打死都来个明码标价?
    ”我们姐妹成为孤儿,不说抚恤金,就说精神损失费应该有吧"
    ——姐们俩不应该提“精神损失费”,为了追凶而影响正常工作所产生的机会成本,这是实质性的物质损失。如果司法体系能够完全发挥职能,让施害人受到制裁,让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姐妹俩何至于此。就因为自己的知识不足而被有知识、会检索法律条文的人欺负,拿着“精神损失费“做文章,而忽略实际的损失。对他人的损失漠不关心,为了自己安定的生活,平息事态,不愿付出更多社会治理成本,让弱者自己吞下损失,人为了自己可冷漠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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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熦火扇
    全球都是这样,英国损失50英镑以下的范围不立案
    反面想想,什么小事都认认真真去查,中国这么点警察比例累死也不够用啊
    那外国友人丢了自行车全城民警出动寻找。中国这么点警察累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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