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游理:游戏直播赚钱要上贡厂商,你支持吗?
大家好,我是观网的主播冬晓,今天继续和大家在这里侃一侃游戏。想象一下,你是一名喜欢直播游戏的普通玩家,人生爱好就是一边打怪一边陪聊。等你搭好灯光、架上绿幕,结果突然就被告知直播间被封禁了。然后等你去走后台申诉的时候,平台管理人愿却义正词严的表示:因为你没给开发商提供分成,所以无法直播。这个时候,你会怎么想?
当然,以上这些都还是一种基于现实可能发生的情况的“合理猜测”,目前为止,这种情况还不会在现实中发生,然而,悄莫叽叽的,已经有开发者打起了这个算盘:任职于谷歌云游戏平台Stadia的艾利克斯·哈钦森——就是这位老哥,就针对游戏直播发出了一个暴论:电子游戏允许随意直播,却没有因此获得利润。主播应该像购买音乐版权一样,对直播盈利先期付款或者是进行分成。瞬时,他的这条推特,就引发了行业的轩然大波。
发出这番暴论的老兄,哈钦森是何许人也呢?直播凭啥还要分成收税?游戏主播真的有资格被收税吗?
我们先来解答第一个问题:哈钦森是谁?他曾是《刺客信条3》,aka《狂战士信条》和《孤岛惊魂4》aka《关于我只是回乡为老妈安葬骨灰结果一不小心干上革命这件事情》的创意总监。2017年,他合伙创业建立了游戏工作室Typhoon Studios,该工作室日后成为谷歌的第一方工作室。国内的一些游戏媒体由于消息来源的原因,误把哈钦森的职位说成了Stadia创意总监。考虑到Stadia目前的定位只是卖游戏而不是做游戏,这个翻译让人有点儿摸不着头脑。
回到正题,他针对直播行业开地图炮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因为版权那点事,或者说,赚钱的那点儿事儿。因为在他表态之前,直播平台Twitch就表示:为了尊重合作伙伴的音乐版权,平台将对相关内容进行下架处理。主播需要主动删除涉及版权的录播视频,并且配合平台进一步管理。
该段官方表态翻译过来就是:如果你直播好几年,没事喜欢放几首劲爆单曲的话。那你之前辛辛苦苦的干的直播可能会被瞬间清零。 眼看别人这重拳出击,哈钦森也迅速跟上,立马就发表了类似的表态:
“游戏主播担心他们没购买音乐版权导致内容下架。但实际上,他们也没有购买直播需要的游戏版权。这只能让他们更加担心:一旦发行商们决定强行执行版权,自己的直播就等于白干。事实上,游戏主播们应该给直播时游戏的开发商和发行商付钱。这跟其他的生意一样,先买授权再来用。”
此言一出,立马在推特上炸开了锅。知名主播Froste表示,“游戏开发商们可以通过DMCA等版权法案,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直播,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这是因为直播本身就是双赢”
活跃在Youtube上的各位大V更是毫不留情:在各种嘲讽“直播抽成”的视频中,他们表示YouTube等视频平台帮助游戏获得了相当大的影响力。部分行业的头部主播,甚至还可以依靠自己的影响力挑选合作厂商,甚至有的YouTube主播在帮助谷歌的Stadia平台宣传。
对于这种“自毁城墙”的行为,谷歌也多多少少有些扛不住了,最后不得不亲自下场,安抚公众。
于是,在10月24日,谷歌发言人针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表态:“哈钦森的行为不代表谷歌、Youtube和Stadia的官方表态。我们相信开发商和创作者们之间,拥有着绝妙的商业共生关系。Youtube也一直致力于为创作者、开发商和用户创造价值,我们也会齐头并进,共同奋斗。”
随着谷歌官方的这番表态,这场“抽成风波”也暂时画上了阶段性句号。但问题并没有就此消失:游戏主播们凭什么要被抽成?这DMCA又是用来干什么的。
DMCA的全称是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是克林顿政府执政时期,针对当时互联网的发展,确定的一个知识版权保护条约。这个条约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为基础。通过刑事犯罪立法,禁止了受DRM保护的技术、设备或服务的未授权传播,同时也禁止了绕过DRM的行为。
这里再补充一下,DRM全称是“数字内容权利管理”,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反盗版,这就是法案在执行层面的杀手锏。不少玩家可能是通过游戏了解的DRM。因为像Denuvo这样的DRM保护措施,确实会影响游戏性能,所以没有DRM的游戏厂商会更受欢迎——当然前提是他们把游戏做完。
从法律层面来说,DMCA法案是互联网上最基本的数字版权判定规则,客观上推动了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辛辛苦苦搞创作,歌手上传的歌曲不会被莫名的白嫖,而是能被三连支持。游戏开发商在保护自己的成果时,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将来万一真搞到对簿公堂,说话也都硬气。
可这个时候,新的问题就来了:平台很难彻底管住用户的上传内容,总不能雇上几百万个核审二十四小时在线服务用户吧?要是平台不知道内容侵权,这个时候该怎么办?DMCA提出了“避风港原则”:如果平台不了解侵权行为、没有直接获利,并且在了解侵权后迅速删除侵权内容。他们就可以免除相关的侵权起诉。
DMCA和避风港原则一起,构成了目前互联网平台上的两大潜规则:一方面而言,像是万代南梦宫这样的重视版权的厂商可以发出各式各样的删除通知——这就是所谓的“律师函警告”;另一方面平台也会迅速处理违规内容,用一句“非常抱歉”,来明哲保身。
不过内容平台壮大之后,版权归属很容易被统一。依靠版权盈利的大平台,就会滥用DMCA:翻唱、变声或者配乐都可能随时下架,就是为了“保护音乐版权”;“几分钟说电影”和“吐槽电影”都可能被视为违法,就是“为了保护电影版权”,至于尺度拿捏的程度,完全看天,或者版权方和平台的心情——你夸我好,给我宣传,那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有流量我赚口碑,你要骂我烂说我贱,那咱就分分钟侵权警告,别小瞧了大公司,花钱买的公关团队二十四小时的盯着各大平台。电影区的各位UP主,有时候甚至被逼的还要自行表演一遍。可以说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这种被抨击为“版权纳粹”(Copyright Nazi)的自保行为,如果发生在游戏行业,场面恐怕会更加惨烈:不光是游戏直播录播受到影响。针对未发售的游戏的新闻爆料也可能会被适用于DMCA法案。
分析游戏爆料,是主播日常视频的一部分。以《使命召唤》发行商动视为例,他们针对游戏内容泄露向来是封号斗罗,可能主播刚发出消息,第二天就账号就没了。Youtube头部的《使命召唤》主播为了生存还得挂出免责声明,如果动视借着DMCA法案封杀直播间,那么整个Youtube的使命召唤板块都会灰飞烟灭。
这种打击爆料的方式,看起来还蛮符合商业运作的,至少明面上,名正言顺,师出有名。但是在游戏行业当中,关于游戏内容的公开展示,以及灰色地带的爆料一直是行业宣传的一环。在之前哈钦森的表态当中,如果游戏主播不打算给抽成,那么发行商可以动用法律手段。在后续推特上的激情对线中,他更是明确表示了这一可能。
如果游戏直播和视频内容生产,被DMCA定义为线上侵权行为。那么游戏发行商能随时随地的动用法律,选择性的打击部分或者全部游戏主播。尽管这种大杀四方的版权之战看起来很爽,但是它显然不利于游戏作为娱乐产品的传播:毕竟没人看的游戏,更没人买。 (烂到令人发指纯粹用来看笑话和吐槽的游戏例外
说穿了,“游戏直播抽成”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只是一名大厂旗下开发者的一厢情愿。但是他的这番表态,其实暗含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行业前提,那就是,游戏主播可以通过自己的内容实现持续性的稳定盈利,因此这些主播除了游戏以外,还要购买版权进行先期投资。
这个逻辑听起来很合理,但是各位直播间里的游戏主播,真的有能力交得起“直播税”吗?
我们先看主播的盈利方式。目前国内外主播的主要的几个盈利方式分为贴片广告、品牌赞助、周边销售、用户打赏、平台分成和厂商合作这几类。反应在直播互动上的收入就是通过订阅分成和平台打赏体现的,是游戏主播的收成根本;对于平台而言,平台也会根据视频时长提供贴片广告,这也让主播尽可能制作10分钟以上的视频栏目。
除了上述的两项核心收入,逐步建立影响力的主播也会逐步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各种形式的T恤、鼠标垫甚至是桌游带来了周边收入;像是电竞椅、能量饮料和加速器等依附于游戏产业的产品也会寻求品牌代言;如果是百万级别的主播,甚至可以与硬件和游戏品牌提出招商,成为特定游戏的流量领袖。
但是这套收入体系的建立,需要建立在足够多的观众基础上:尽管2019年,知名游戏主播Ninja可以实现月收入50万美元。但是主播行业并不是只有Ninja和Shroud,更多的主播还是在挣扎着获取自己的观众。根据Game Informer的专题显示,一名刚刚获得1000订阅的小主播,甚至无法摊平自己直播的电脑的成本。旱的旱死,涝的涝死,恐怕这才是游戏直播从业人员的真实写照。
一般而言,单一游戏的主播需要10万订阅量,综合类的游戏主播彻底翻身则需要50万订阅量。不过就算达到了订阅量,相关内容转化为收入也需要时间。不少国内的小主播也在抱怨,自己制作内容成本很难转化为实际收入。
很显然,“直播抽成”看起来有理有据的背后,严重忽视了游戏直播行业创作者个体的先行投入。这种针对个体而不是平台的语言讨伐,也难以形成一套成体系的盈利方式。对于游戏这一难以直观展示的娱乐产品而言,游戏主播本身就是在通过自负盈亏的方式宣传产品。如果游戏开发商只看到宣传产品,忽略掉自负盈亏,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双输。
面对直播行业的新可能,已经有开发商做出了先行的尝试:比如说被玩家戏称为“卡婊”的Capcom, 就在近期公开了个人用影音内容规范,允许玩家作为个人上传使用Capcom旗下游戏制作内容进行盈利。鼓励主播创作游戏相关的视频内容,发表自己的感想。还可以与Capcom建立商业合作,实现主播和厂商的双赢。
尽管哈钦森作为开发者,关于“游戏直播版税”的发言更像是不负责任的暴论。但是这场舆论风波的背后,关于游戏厂商和主播之间的商业联系确实值得深思。游戏产业本身就是内容产业,但是直播行业在依附于游戏的基础上也在同步产出内容。如何分配二者的盈利,将会决定最终两个产业的共同命运。 毕竟这不是零和博弈,我赢就必须对方输的死局。
虽然在目前的直播行业生态中,开发商和创作者之间的确利用游戏建立了商业共生。但是这种商业模式在目前,仍需要更加明确的脉络,才能让更多的从业者共同获利。而“游戏直播版税”的讨论,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