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属性、能力与联合国关注的贫富悬殊
——对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根源、难点与解方的概略思考
【本文部分要点摘录:#贫富差距大乃至极化,源自社会财资的个人所有;而“社会财资个人所有”,源自人个体生存“与生俱来”的自利性。同时,收入差距与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也有关。#“私”是“万恶之源”;同时,“自利”也是“百业”动力之一。#解决“收入差距”乃至“贫富悬殊”问题,难在此问题关乎人“与生俱来”的两个特质:人的“自利”属性;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由于收入差距与人的“自利”属性和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都有关,解“收入差距”乃至“贫富悬殊”之方,需要从“源头”上着手。#需要对人的不同能力(大小)所发挥的作用、价值做现实的重新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社会资财的分配原则,从根本上解决真正合理的资财产出各有关方作用价值的评估及与此相关的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对社会资财的生产单位、企业的国有、集体、个体所有制的比例,设定结合规模、行业、社会需求程度的合理的比例。】
一、联合国关注亘古有见的人类社会贫富悬殊问题,今天全球仍多见且已相当极化
近日从网上文见,7月18日,聯合國安理會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在一場名為“消除普遍存在的不平等:新時代的新社會契約”(Tackling the Inequality Pandemic:A New Social Contract for a New Era)的演講中,認為2019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的全球大流行好像一張X光片,人類社會脆弱的結構裂痕一覽無遺。他說:“26位最富有的人擁有全球人口的一半財富。而世界上超過70%的人口生活在收入和財富日趨不平等的環境。”
有学者指出,古特雷斯並沒有在演講中提到全球金融市場近來的亮麗表現。否則,他會注意到包括納斯達克、台灣加權等許多股市指數都創下歷史新高。其實,這些兩極化的數字更印證了他所說:不公平,成了當下的“時代特徵”!
是新冠疫情拉大了財富差距嗎?非也。据查,聯合國秘書長在这次演講中引述的全球26人富甲天下的數據,其實是在疫情之前的統計。
根據全球慈善組織樂施會(Oxfam)在2020年1月的世界經濟論壇中披露的報告,去年底全世界最富有的26人財富高達1.4兆美元,相當於全球最貧窮的38億人擁有的財富。“憂愁38億人”去年的財富縮水11%,相反地,“歡樂26人”去年的財富增長12%,換算成財富增量,大約每日額外進帳25億美元。
也就是说,原來貧富兩極分化的擴大,是新冠疫情爆發前就有不斷加劇的趨勢。而疫情是正在并继续讓這種社會裂痕顯得格外刺眼罢了。
这让人不由想到千年前中国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名句: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也让人感慨,千年过去了,这贫富悬殊的问题,在今天还是没有解决。
也让人不能不思考:人类社会为何自古以来就有贫富悬殊的问题?此问题的根源何在?解决这个问题,难在何处?此亘古有见的问题,有“解方”吗?
二、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有的贫富悬殊问题,根源何在?解决问题难在何处?
贫富差距,这个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就有的问题,根源何在?
这里想从人的属性、能力的角度来探讨,谨列以下若干观点,做简略释与议:
——观点一:收入差距大乃至贫富悬殊极化,源自社会财资的个人所有;而“社会财资个人所有”,源自人个体生存“与生俱来”的自利性。同时,收入差距与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也有关。
简略释议:
显而易见,社会资财有归属个人,当然也就会有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的问题。那么,是不是“彻头彻尾”的“公有制”,就可以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恐怕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社会财资个人所有”,源自人个体生存“与生俱来”的自利性。
人,由于他(她)们首先是个体的物质生存体,正如“物质决定精神”、“存在决定意识”的哲理已指出的那样,个体的物质存在,使人会天生(先天)、与生俱来的自发顾及“我”,会“自虑”、“自利”。
从历史研究者比较认同的对私有制起源的认知中,也可以看到:私有制是在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推动了社会劳动大分工的出现和个体生产的出现而诞生的。因为社会大分工引出的商品交换,使得代表氏族或部落进行剩余产品交换的首领可以假公济私,把交换所得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而个体生产即个体劳动和个人经营的出现,则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品逐渐变为个人私有财产。(参见刘泽华等编著:《中国古代史》(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25页;北京大学简明世界史编写组:《简明世界史·古代部分》,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0-21页;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7页。)而有个人资财,自然就有因人的自利等原因产生的个人所有的“差距”。
同时,还应看到,收入差距与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也有关。人的能力有不同、大小,有差异,这也是即便在今天社会中也处处可见的现实。人们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的能力,是有不同、差异和大小的。而对按劳动量、按智能、按资本分配收入的传统认知,目前还是较多倾向智、能、资本有更高作用和价值的,这使收入差距的扩大,更没有了分配上的“约束力”,也就使得收入差距可能扩大,并导致贫富悬殊。
——观点二:“私”是“万恶之源”;同时,“自利”也是“百业”动力之一。由于人“自利”属性,常态的调动人的积极性,需要“利益激励”,也使得自利成为“百业”的动力之一“源”。即:“私”是“万恶之源”;自利,是“百业”一“源”。
简略释议:
“私”是“万恶之源”,此点有历史以来就有相当社会共识,或许不须再多论证。不过,“利”也是“百业”一“源”。——人“自利”属性而形成的“利益激励”,也是“百业”的动力之一“源”。这一点,可能也要此为人“自利”属性的现实之下的现实。
从有史以来的社会发展机制看,社会在“特别状态”(大灾难、战争等)除外的“常态”发展中,还是应该乃至不得不顾及“人的自利”这一客观规律的。也就是说,社会发展就“常人”、“常态”而言,还需要以利益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这就在“分蛋糕”上,还须按劳、按能、按资,用多劳(能、资)多得,来促进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看,虽然人们很早就有认知说,“私”是“万恶之源”,但可能也要现实的指出:这还是说对了一多半。人们也应认知、看到,如果从人有自发的自利性来看,在人的“自利”基础上所形成的“利益激励”动力,也是“百业”发展的动力之一“源”。而且同时,还不可否认,在物质利益激励之外,“人还是有点精神的”,在一定条件下,“精神激励”,对人的作用也是有的并可以是巨大的。
——观点三:解决“收入差距”乃至“贫富悬殊”问题,难在此问题关乎人“与生俱来”的两个特质:人的“自利”属性;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
简略释议:
应该承认,人有“与生俱来”的两个特质:人的“自利”性;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
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也会因为能力和劳动、资本的付出及实际效果的大小(这里也有人们判断上认知的效益大小,例如企业员工具体生产劳动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智力投入、资本投入者,这各方对效益产生的价值大小,对分配多少的作用。即:对生产效益劳动、智能、资本发挥的作用,各有多大?在分配中,按劳、按能、按资所得,应各占多大比例?),这些因素的大小和对其作用价值的认知,影响到收益分配上的差距。
用简单的“平均分配”,来解决贫富差距,实行完全无差别、无条件的人人平等,来缩小收入差距,会减弱人的积极性,会不利社会较快的发展。有其实际上的问题和难度。
如果从所有制角度来看,或应看到,人类的物质资产的所有制形式与分配所得差距是有密切关系的。
个人所有的存在、续发,有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的一面;但在个体所有体制内,由于人的趋利,由于对劳、能、资与所产出价值的作用认知问题,使得合理调节按劳、按能、按资所得来分配,难度较大。不适当的收入分配比例,则容易导致两极分化。
而国有、公共所有体制,有为公众利益不仅计成本的服务性、公益性,易于实现公平;但“平均分配”,如果与过度攀比,过度追求“人人毫无差别的均平分配”,也会在社会现实中不利于调动个体努力进取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如果要给出与人类社会贫富有关的演化脉络线,或许可以这样来简述:人的个体生存及其必然的自利性,在社会生产有剩余的物质基础上——生成私有制——而人的自利与管理、生产能力的大小等因素的结合——导致收入差距乃至贫富悬殊。
三、对人类社会中由来已久的收入分配差距乃至贫富悬殊问题的“解方”思考
對於贫富悬殊、兩極分化加劇的社會,聯合國有什麼建議的解方嗎?
古特雷斯說:“2019冠狀病毒傳染病是一場人間悲劇,但它也創造了一代人的機遇。這是一個重建更加平等和更可持續的世界的機會。”他提出的解方是:為所有人創造平等機會,並尊重所有人權利和自由的“新社會契約”和“全球新政”。他向各國領袖喊話:“現在,全球領導人需要決定:我們會否屈服於混亂、分裂和不平等?抑或為了所有人的利益,糾正過去的錯誤並共同前進?”
据了解,《巴伦周刊》的克莱因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佩蒂斯共同撰写的新书《贸易战是阶层战》提出,贸易战只是表象,其背后深刻的原因是各国内部的贫富分化都在加深。可见,贫富悬殊问题,不仅关乎平等、公正、人权,而且也关乎全球经济和人类文明的和平发展。
而就“解方”而言,这里以为,人类社会中收入分配差距乃至贫富悬殊问题,与人的自利性与所有制以及人的能力大小有关;同时,也还是“如何看创、制能力的作用价值大小和如何分蛋糕”的问题——解方或应尽可能的具体化并应于此“三管”齐下。
由于收入差距与人的“自利”属性和人的能力有不同乃至大小都有关,解“收入差距”乃至“贫富悬殊”之方,需要从“源头”上着手。
这就在“分蛋糕”上,还须按劳、按能,用多劳(能者)多得,来促进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之下,人们“做蛋糕”的能力,是越来越大了,不是越来越小。在非特殊(如战争等)状态下,本应没有那么多“蛋糕不够分”的问题。问题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实存在人为的:有些蛋糕不准别人做,因为怕被别人做了,担心分蛋糕的权力会转移。因此,问题还在:“分蛋糕机制有问题”。
所以,不是“蛋糕”不够分,而是合理解决:谁做蛋糕?由谁分蛋糕?怎样分蛋糕?
由于以上多种因素影响收入分配,会导致贫富悬殊,这就需要:
——对人的不同能力(大小)所发挥的作用、价值做现实的重新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社会资财的分配原则,从根本上解决真正合理的资财产出各有关方的作用价值的评估及于此相关的收入分配问题。
也就是说,对创制成果、获得收益而付出智能、劳力、资本等的各方,对他们的付出所发挥的作用、价值,应该按照所付出的劳力、智力、时间、重要性等,做公正合理的评价,并依此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例如,即便是相对简单的体力劳动,其对于最终产品的产出的重要性仍属“不可缺少”,其分配所得在收益中所占比例,应该有长足的提升,应避免必要的简单体力劳动与脑力、智力劳动收入的过分悬殊);同时,在公平合理分配后,留足发展基金后的生产盈余,仍属创造这些价值者所有,不应是出资者占有全部收益分配后的盈余。
——需要对社会资财的生产单位、企业的国有、集体、个体所有制的比例,设定结合规模、行业、社会需求程度的合理的比例。例如:关乎国计民生的规模生产行业,国有应占相当比例乃至以国有为主(这是因为,国有、公共所有体制,较易实现为公众利益不仅计成本的社会服务性与公益性);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单位,均应避免垄断;中小型企业可以从效益出发,放开对所有制比例的要求(这是因为,个体自负盈亏,有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的一面);……
这样,才有利于国企与“个企”或“集体性质的股份企业”等,各自发挥其所长,避其短。
——应该由政府、社会公益方主导或介入,由相关生产方、劳资各方共同商议、审定,公平合理的回答好如下问题:应该以怎样的比例进行按能、按劳、按资的收入分配?由谁来做各种“蛋糕”?以能使有智能、劳力、资本等付出的各方,比较满意所分得的“蛋糕”,并避免收入的过分悬殊。
收入差距,是应该与人的能力、作用正相关,这样才能有利于调动不同能力、作用的人的工作积极性。但收入差距,应该不影响“差”一方的现代基本生存需要,乃至应该没有“贫”。应该只有“现代生活水平下的基本生存需求生活”与“富裕生活”的差距;同时,分配收入的差距,尤其应该尽可能不影响有差距各方的后代的教育和发展的机会和权力。
陶文庆(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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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资料:
大華網路報-兩岸評論 葉家興:幾人歡喜,幾十億人愁 http://www.cntimes.info/docDetail.jsp?coluid=480&docid=1050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