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父母失信“连坐”子女,网友质疑“株连九族”
这两天,一条“儿子差点因老爸的失信行为无法被录取上大学”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
前两天还有一则热闻:
那么问题来了,“老赖”的子女无法被录取是“连坐”吗?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今年高考中,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此前他曾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时,执行法官已明确对他告知失信后果,但当时,饶先生心存侥幸,并未正视。
然而这下,饶先生慌了,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分分钟还清20万。
“父母失信,子女上学受限”,这让人不禁联想到了近日河北衡水桃城区法院的一封司法建议书,该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信中建议:
1.学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学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
关于这一问题,网友们也是炸锅了,众说纷纭,观点不一,有人质疑有人点赞。
有不少人提出质疑:“父母失信为什么惩罚孩子”、“这是连坐吗?”
其中也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和理解:
这一做法是有法可依的。
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因此,对于网友担心这一做法有“连坐”之嫌,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其实是一种误读。
第一,这一做法只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但他们仍可以在公立学校就读,并没有因为被“连坐”而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
第二,很多网友对“老赖”的定义并不清楚。翻看相关资料,会发现“老赖”,在法律上的名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并不是不是打官司输了、没钱还账的都叫做老赖。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简而言之,一句话概括就是,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
第三,限制子女上学只是一种手段,而其真正目的是限制他们的高消费。孩子在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就读,毫无疑问是需要父母一定的财力做支撑。但老赖拒绝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却送子女读私立学校,是对法院执行的一种无视和对峙,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亵渎。所以这一做法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享受自己权利的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事实上,这也给“老赖”提了一个醒,高消费范围越来越广,如果任性当“老赖”,或会影响子女就读、就业事宜,得不偿失。“老赖”家长也应当为孩子做个好榜样,主动承担属于自己的义务,诚实守信,减少失信行为,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当然,这一做法全是对“老赖”在执法上的一种创新手段和方式,但在实行过程中对孩子可能受到伤害的警惕,也应该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