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羽才是秦始皇的“精神继承者”

《大秦帝国》小说的叙事中,“秦制”虚拟的“国家”概念对“封建旧贵族”的镇压,所以,“黔首”是“大秦”依靠的“群众”,而“六国旧贵族”则是时时想着复辟的“坏蛋”。

问题是,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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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秦颂》剧照

《秦制货币的阶级性》一文中,三解明确指出了“秦制”财政体系的内、外有别,所谓“内”,实际上是以“秦王”或“秦皇帝”为核心,以亲近程度向外扩大的“差序身份”的圈层,是大圈套小圈的关系,这种“差序秩序”在中国古代王朝属于常态,甚至在全世界的“家天下”也是通例。

但是,秦承周制,作为“贵族时代”的过渡期,“秦制”又有其特性,就是世袭贵族的存在与王官诸吏的并立,其身份圈层形态如下:

秦王

亲贵:丞相、将军、诸卿+五大夫以上高爵侍从;

县令、丞,

郡县吏:郡卒史、县诸官、县令史;

大夫、士:地方有爵豪强及归义戎狄君长,可补为吏,战时为“士”;

少吏:斗食、佐史之下的“基层吏员”;

黔首:战时为“屯卒”;

徒隶:居赀等债务奴与司寇、城旦舂、白粲等刑徒及官奴婢。

财政关系则不同:

内:秦王——御史大夫、內史、少府——御史(执法)——县令、丞——县诸官、县令史——少吏——徒隶

外:丞相、将军、诸卿(均无秩)——卿——大夫——士——黔首

内,就是为“秦王”赚钱,靠“秦王”吃饭的人,也就是“有秩吏”和“徒隶”;

外,就是不靠“秦王”吃饭,靠爵位与封邑、授田吃自己的饭的人。

“内与“外又不可能是相互隔绝的,“外”又要以一定的机制与“内”合作,或者进入到“内”的系统,这个机制结构的上半部分,可见贾谊《新书·官人》:

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师,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御,六曰厮役。

这里的“王者官人”,实质上是“王廷”的定职,第四等“左右”之上的人物,份属“高爵”,也就是顶级贵族,与他们的相处,就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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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荆轲刺秦王》剧照

所以位尊“师、友”的将、相任命称“拜”,为示郑重其事者,还要筑坛昭告,君臣互拜,哪怕是大臣、左右,也是亲贵为之,不可能像刘邦一样“拜大将如呼小儿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梁人尉缭来,说秦王曰:“以秦之彊,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从,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湣王之所以亡也。原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秦王从其计,见尉缭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

《史记·李斯列传》: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尉缭和李斯的计策差不多,都是用贿赂以离间诸侯合纵,一个是“三十万金”,一个“金玉”,而秦王对于尉缭的态度,也是“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又带了与“豪臣”的交往方式,也交代了秦王对“国士”的态度。

正因为如此,为了争取合作,“秦王”主导的“内”,就要用贵族阶层认可的“真钱”、“宝货”来与他们交流,获取“真钱”也就成为“内”财政(日本学者加藤繁将西汉的类似概念命名为“帝室财政”,内涵区别较大)的最大诉求。

而三解在《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早已考证过,“秦制”下的“县廷”实为“王廷”的功能分裂,以令、丞、尉为“秦王”的分职代理,以“令史”主导的数据“上计”来掌握信息,以“郡守府”、“郡尉府”为“县之监”,至秦始皇时,又派出“御史执法”分“郡”之权,直接介入“县廷”之“上计”,进一步分权。

所以,“秦制”的原始状态,实际上是“都”—“县”二级,“县廷”只是“王廷”的权力触手,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接近真正“中央集权”概念的时代,而之后的2000年“郡县制”实际上是在东汉“以郡为国”的“半封建转授权体制”(以后会详细解释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发生的演化,与“秦制”关联不大。

正因为“王廷”与“县廷”的关系是这样,所以,“秦制”本质上一直面临一个贵族“在都”和“在县”的两重性问题,“高爵”的顶级贵族“在都”,“低爵”的大夫、士“在县”,各自“入廷”服务,也就形成了事实上 “仕途”隔绝,二者唯一的合流,也只有“战争”,而这个功能,恰恰是“周代”的遗产,而非“秦代”的创造,在“天下已定”后,这个利用价值也在丧失。

不过,“县廷”对于“本经济区”或称“小货币区”的主宰是绝对的,也就意味着,“低爵”贵族一旦进入“县廷”,掌握了实权,并结成利益共同体,就像萧何与刘邦等人一样,在经济和行为上的“特权”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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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秦颂》剧照

见《史记·高祖本纪》记载:

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时时冠之,及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乃是也。

过往看这条记载常从服饰、礼制出发,而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刘邦这个“亭长”绝非一般,因为在“秦制”下,人口流动被严格限制,黔首远行甚至需要“县尉”的批准,而从“沛到”“薛”不但是“跨县”,还是从“泗川郡”到“薛郡”的跨郡行动,他可以派一介“求盗”去求购制作,可见其“隐权力”之重。

恰恰因为这些史书没有明言的细节,从“单父”躲避仇人移居沛县,还是沛县令的朋友,沛县令甚至曾经想求娶他的大女儿吕雉,他都拒绝了,反而对刘邦的“谒”郑重其事,酒宴后还要嫁女,这都不像是初次相识能够做出的决定,更像是主动结交。

不仅如此,在刘邦起兵之后的核心团队成员,虽然常被称为“丰沛集团”,但其主要干部,却以沛县出身的居多,而刘邦本人家族三代定居的丰邑,却只有一小部分元从,且并非一直跟随,而是“入汉”后加入。

要知道,这个区分实际上与“地域”有直接的关系,丰邑多为魏国大梁移民后裔,而刘邦在称帝后,家庙仍以“梁巫”为主,楚巫为辅,说明其本人的身份认同偏向“魏人”,早年至外黄与信陵君门客张耳游数月,后来为信陵君立陵户,都说明了他的个人喜好。


然而,他的初始团队核心几乎都是“故楚人”,他自己打的也是“张楚”的旗号,奉“张楚王”陈胜的正朔,都说明,刘邦的“团队凝聚力”并不是简单以“乡土情谊”构建的,而是另有一套的“权威系统”。

而他起兵后向“薛郡”,尤其是“单父”、“定陶”、“宛朐”、“亢父”等地的扩张,都应与吕氏家族的帮助有关,甚至在“宛朐”直接得到了陈豨所领500人的响应,这就说明,吕氏家族也早就在布局“反秦”,沛县的刘邦,可能只是和宛朐的陈豨类似的风险投资对象。

更重要的是“沛令”,萧何劝说他反秦的时候,他非常积极,召回在外的群盗子弟也并不反对,偏偏得知领头者是“刘季”时,“恐其有变”,后悔了,还要诛杀萧何、曹参,这些都说明,刘邦在沛县绝不是一般的人物,甚至在沛县令的心目中,这个人甚至会对自己的“反秦”领导地位产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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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荆轲刺秦王》剧照

类似的人物还有项梁,尽管他的“对手”是会稽假守殷通,其活跃的区域仍旧是郡府所在的“都县”,所以事后还要派兵“循下县”,可见,他们都是“县”中的“霸主”。

所以,不管《大秦帝国》粉怎么看,项梁、刘邦、萧何等辈,都是“秦制”的一部分,他们与王翦、李斯、蒙恬、赵高地位有高下之分,却都是“秦制”的“自己人”,只不过地位高者要用尊荣、爵赏和黄金笼络合作,而地位低者只需要给予官职、秩禄和“寻租权力”就可以驱使了。

恰恰由于这中间的地位有别,秦帝国的“帝室”才将“人身控制”和“爵禄驱使”视为理所当然,作为数百年的贵族之家,“帝室”养成了只将自己同类看作是“人”的习惯,所以,在种种政策之中,一直自下而上的侵夺底层的权利,也就是“不讲规矩”,按照晁错的说法就是先坑贫民,再坑富户、吏家,最后坑宗室、重臣,一步步把“自己人”得罪光。

其实,这种思维方式在“西楚霸王”项羽身上也有留存,就是对“上层人士”讲规矩、讲感情,对“底层社会”的利益诉求却不屑一顾,所以,强调项羽的所谓“贵族精神”必然导致“分封制”也是不恰当的,在经过战国时代数百年的“功利主义”训练之后,战国七雄中的任何一个的“贵族国家”也都与西周、春秋时代的“原始形态”大不相同。

坚持编户齐民的秦帝国,一样对世袭血统贵族另眼相看,因为那是“同类”,而项羽的“异姓分封”和刘邦的“异姓分封”并没有区别,在其治下照样有“砀郡长”,也就是施行“郡县制”。

那么,如果他是最后的胜利者,未必就不会重建一个“郡县制”的帝国,甚至会比“底层逆袭”的西汉王朝更像秦朝也说不定。不过,至少“吝惜爵禄的他,不会创造出占总人口1/5的“军功贵族”阶层来溶化“血统贵族”。

而这些“贵族”们的“无底线下沉和“吏治帝国”的权力互动,恰恰是之后100年间历史的“潜流”,推动着汉帝国,乃至于之后1000年的华夏文明向着更加“特色化的方向前进,最终究竟是体制塑造了人,还是人塑造了体制,已经纠缠在一起,无从厘清。

或许,项羽能够带来另一种方案,令之后的历史不会走向“汉制”,也就是“半封建转授权体制”。

当然,这只能是假设了,而历史根本不容许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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