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于货币危机的大秦帝国:毁灭信用者终将为之陪葬

当货币危机与经济危机同时爆发时,秦二世选择了“壮士断腕”——赖账。

直白地说,秦二世采取的“统一秦半两”的手法,就是一次赤裸裸的“赖账”,完全废除之前的“行钱”和“行布”所承载的“债务”,将“一般债务凭证”一次性作废,而且没有任何的“兑换”与“补偿”的措施。

也就是上文说的,“不讲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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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秦颂》剧照

不过,在一个以“投机”为生存基本技能的社会之中,“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无底线,从来不会是某一方的专利。

为了这种完全可预期的“赖账”,秦帝国的“精明人”们绝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会在“债务清零”之前积累足够的力量,哪怕他们的行为会给其他更弱小的人更大的伤害。

上文中曾经提到过项梁集团“政治性”的“盗铸”,也提到了秦朝严厉的“择行钱”法令,既然“金属钱币”的重量无所谓,那么,老百姓当然会自发地为“秦半两”减重,而这些案件发生的地点不在绝对控制的“市”中,而在闾里之间,就真正考验大秦帝国的基层控制效率了。

这两个“效率”之差值,带来的严重后果自然是“劣币驱逐良币”。

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

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简单翻译,就是甲、乙二人把丙、丁二人与盗铸的“新钱”和铸钱工具都带到官府告发。

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点,肯定是在秦始皇三十年之前,应该属于常见的“邻里告发”,而“盗铸”行为的普遍性与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以常理推测,取“大钱”熔为“小钱”就是盈利,而汉武帝时代法网同样严密,动辄“处死”,仍然有数以百万计的人“盗铸”,可见严刑峻法和违法行为减少,并非正相关关系。

秦帝国的“新地”,连皇帝通缉的陈余、张耳都可以当“里监门”,刺杀过皇帝的张良也可以安然度日,刘邦这样的逃亡群盗迟迟没能被剿灭,法令的废弛完全可以想象,哪怕是秦帝国的中心,在关中栎阳杀人的项梁,只要通通关系就可以脱罪,安然无恙地避仇江东,早已不是“铁桶一般”的人身控制环境了。

在此条件下,“关中”的货币问题或许是因为持续的全国性的“债务转移”积累,而真正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货币资源的,却应该是生产力更发达、人口更多、管制更薄弱的关东“盗铸”和“布匹生产”。

所以,秦帝国的“通货膨胀”绝不是一时一地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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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对照一下与刘邦有关的另一份礼单,见《史记·高祖本纪》:

沛中豪桀吏闻令有重客,皆往贺。萧何为主吏,主进,令诸大夫曰:“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高祖为亭长,素易诸吏,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谒入,吕公大惊,起,迎之门。

也就是说,萧何还在县吏曹令史的任上,给吕公做傧相,注意他令的对象——“诸大夫”,这个说法当然是尊称, 沛县也不可能有那么多“大夫爵”,但是,绝对不是“佐史”这种层次的小吏,而刘邦为“亭长”,且是交“谒”而入,这个“谒”实际上是名片加礼单的混合体,吕公看了大惊并亲自迎接,就说明信了。

注意此时的“礼钱”,还是刘邦、萧何等“诸吏”,已经以1000钱为界了,还是刚才的算法,42个“诸官啬夫”加上萧何,这就得是43000钱了,仍旧依照官价30钱/石来算,就是1433石米。

光是刘邦的10000钱,就是333石米,这还仅仅只是“贺钱”,可能吗?

可能。

《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中,三解考证了刘邦的出仕时间,应在30岁时“除佐”,即秦始皇二十九年,与吕后结婚时间至少在秦始皇三十六年(次年惠帝出生)之前,则其“吏徭”咸阳和“见吕公”时间当在此七年间。

而“吏徭”时间肯定在前,则前者尚处于物价稳定时期,而后者进入了“通胀”传导到地方诸县的时期,以地处偏远的迁陵县为例,秦始皇二十六年的米价应为1石140钱,秦始皇三十年左右,该地稻1石价格为20、21钱。(见王佳《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地区物价研究》,《江汉论坛》2015年第10期)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算术用的米价数据还有米价1石50钱、1石64钱的记录,这可以视为秦统一之后安定时代的米价,注意,稻处理成米,还有一个减重过程,也就意味着在边远地区,物价的变化并没有那么剧烈,但也有接近一倍的增长。

那么,对于沛县这样一个位于楚、魏之交,临近薛、定陶等商业中心,又有泗水、丰水等众多交通水系环绕的通都大邑,在秦二世“复行钱”的前一年,其“通胀传导”又会到什么规模呢?

而上述的“官价”计算,恰恰说明秦帝国已经面临“二选一”,要么,“帝室”主导的“官营刑徒经济”和“财政体系”全面崩溃,要么,“行钱”、“行布”的货币体系崩溃。

前者,“帝室”与“朝廷”受损,后者,“贵族”和“黔首”受损,选哪个?

具体到“货币”制度的变革,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只能基于上述考证来做一个模拟猜想,三解姑妄言之,诸位姑妄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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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六年至秦始皇三十七年,为第一阶段:

“黄金”不是流通货币,在官方内部的会计体系中,有“黄金”固定折钱的定价,但同时“黄金”作为一般商品,也会在市场上销售,所以有“市场价”。

“行布”则是流通货币,在官方内部的会计体系中,有“行布”固定折钱的定价,但与“黄金”一样,也是一般商品,有“市场价”。

“行钱”则有两种,“內史及十二郡”主要通行“秦半两”,“新地”主要通行“六国旧币”,均以“枚”定数。

由于“黄金”和“行布”都具有“商品”特性,就意味着其“市场价”有可能与“官方定价”发生偏离,理论上,只要区域市场的“行钱”数量规模越大,“市场价”也就越高。

在此条件下,有三种假设:

(1)“半两钱”单向通行两个“钱币区”;

(2)“行钱”自由通行两个“钱币区”;

(3)“行钱”需要兑换转移“钱币区”。

第一种假设意味着,秦只允许“帝室”铸造的“秦半两”在“旧地”流通,并允许其在“新地”流通,并不禁止“六国旧币”并行,两者效力一样,但禁止“六国旧币”在“旧地”的使用,也就意味着“六国旧币”到“旧地”需要兑换,这就和第三种假设是一回事,因为,“秦制”只允许人口从“新地”到“旧地”的流动,而禁止反向,其“货币投放”也没有“反向”的举措。

则两者可以合并,即“六国旧币”需要“兑换”,进入“新地”。

“兑换”行为又只能发生在出发的“新地”,因为(1)(3)假设下“旧地”的“六国旧币”没有货币资格,接下来就要选择兑换的“媒介”,“行布”、“半两钱”还是“黄金”,而“新地”的“半两钱”投放渠道有限,流通量很小,只能兑换“行布”或“黄金”。

也就意味着(1)(3)条件下,“新地”的“行布”和“黄金”会往“旧地”单向流动,而本地“县廷”的货币开支则仍将使用本地税收回收的,本地通行的“行布”和“铜钱”,也就意味着,“新地”的“行布”、“黄金”是“净流出”,“旧地”则是“净流入”。


则“行布”、“黄金”在“旧地”的“市场价”越来越低,在“新地”的“市场价”越来越高,而物资,比如粮食的价格,则是由官方规定的价格并实时调整,并且最大的物资出售方也是“帝室”,也就意味着,理论上“黄金”和“行布”会持续地流入“旧地”的“帝室”手中。

而“新地”,则会呈现出相反的态势,拥有“黄金”和“行布”的是地方的“低爵贵族”、豪强,在掌握权力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循环套利,如果能够突破“人口流动限制”,还可以赚取不同“县”的区域间差价,但整体来说,由于“黄金”的生产增量为“帝室垄断”,“黄金”价格的高涨,只会让它更多转入窖藏,而可持续生产的“行布”会大量输出。

也就是说,长达11年的“单向流动”的大宗,应该是关东的“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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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假设下,“六国旧币”、“行布”作为“自由通货”,“净流入”“旧地”,而“新地”则是“净流出”,“黄金”仍旧会在价格高昂之下转入窖藏,而可持续生产的“行布”会大量输出到“旧地”,而“六国旧币”则会被“旧地”的“帝室”收入进“官营刑徒手工业”,作为“秦半两”的原料,或者进入市场再次流通。

而“新地”则会面临严重的“钱荒”,因为“行布”和“行钱”全部净流出,物资价格反而会不断降低,这个结果与现实的历史表现完全不符,也就意味着应该并非事实。

也就是说,(1)(3)假设,甚至可以说,只有(1)才像是“秦制”政权能够作的选择,因为从整个制度框架来看,唯有这个方式,“帝室”所把持的“钱币铸造事业”才最不吃亏,而不吃亏,还要占便宜,才是“秦制”面对社会管理时最重要的原则。

当上述运转持续到了秦始皇三十七年,会发生什么呢?

秦始皇三十七年到秦二世三年,为第二阶段:

11年间流入“旧地”的“行布”达到了巨大的规模,而秦朝“帝室”采购物资和官营生产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关中,尤其是四个都城,这些“行布”的存在成为仓储的极大负担,而“旧地”的市场上,“行布”的“市场价”已经跌落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并有持续、大量的来自“新地”的“盗铸”半两钱流入“旧地”。

“市”中充斥的“行布”和“行钱”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关东输送转运来的物资却杯水车薪,而仓库中收储的这些“货币”每一天都在贬值,甚至连“新地”都在传导着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上涨。

最重要的是,秦律中对应物资、钱数的“固定定价”,全部成为了废纸,货币危机已经危及了政治统治。

此时,切断价格传导才是正道,废除“行布”的货币资格,同时在全国通行“八铢钱”,停用一切不符合标准的“旧币”,则全国无论“新地”、“旧地”,都因为缺少通货而“物价大跌”,也就是《史记·平准书》中说的“秦钱重难用”。

但是,对秦二世而言,“秦半两”的“一般等价物”价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可以停止用“值钱”的物资来偿付之前向天下黔首“预借”财富的债务,接下来的“八铢钱”的“货币投放”又回到了秦帝国依靠“身份”和“特权”支付“货币”的老套路,相当于是将其父祖玩过的“戏法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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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王的盛宴》剧照

秦二世和秦始皇都没有意识到,从秦献公开始苦心改造经营的“大秦公司”一直控制着“负债规模”而不谋求高歌猛进的规模扩张,并不是因为他们“胆子小”、“谨慎”,而是他们知道“大秦公司”的主营业务板块的利润率极低,为了维持嬴姓赵氏的“帝室”世袭权力,叠床架屋的分权制衡耗费了太多的成本,每一次业务扩张,都需要很长时间的债务偿还,等待恢复元气。

在秦昭襄王晚年狂风骤雨的爆发之后,“大秦公司”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而新吞并“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要复杂得多,以至于吕不韦要去编撰《吕氏春秋》来寻求新的组织方案,一套能够适应更加市场化、活跃度更高的发达地区的统治模式。

问题是,秦始皇没有耐心,他要社会适应他,而不是他去适应那些黔首组成的社会,他要去改造他们,就连他们对“猪”的叫法他都要规定,在他眼里,“黔首”就像这个“称呼”一样,就是一群予取予求的“韭菜秧子”。

所以,秦始皇根本不介意什么“负债扩张”,作为“泽及牛马”的现实神,他有资格让黔首们奉献出一切,包括他们的财产和生命,那些推着小车迁移到蜀地的商人之家,以及被发配到五岭之南的赘婿、商贾们,正是他神力的注脚。

经营不善,不重要,秦始皇可以从身边派出无数的“执法御史”,由他们来监督郡县的官吏,统计各个子公司的“计冣”,只要业务还在经营,“借贷”就不会休止。

“还债”?“信用”?

秦二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他是秦始皇的“亲儿子”,也对历史给出了答案:

不存在,因为不需要,唯有暴力才是一切的源泉,当然只能由暴力开启新一轮的循环。

(明早7:30分更新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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