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泳泽 | 创新价值链升级与科技自立自强

余泳泽|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教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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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以正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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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泳泽

近些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盛行,我国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到封锁,导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困境日益突出。聚焦自立自强,强化创新升级,迫在眉睫。创新价值链理论指出,创新活动是从知识创新到研发设计创新,最后完成产品创新并实现价值增益的链式过程。其中,知识创新依赖基础研究,研发设计与产品创新分别基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即知识的转化。科技“自立”即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体现为创新价值链前端拥有充足的知识创新供给,这要求强化基础研究;科技“自强”则代表科技创新力、影响力和支撑力,表现为创新价值链末端拥有产品创新实力,这要求加强知识的转化与应用,形成更高水平的现代化生产能力。

当前,我国创新价值链升级主要面临两重挑战:一是基础研究的投入与产出较为薄弱,基础研究成果不能有效服务于核心技术突破;二是产业优化升级缓慢,产业链难以跳出“低端锁定”困局。只有通过升级创新价值链,才可能实现科技的“自立”与“自强”,而加强基础研究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正是创新价值链升级的必由之路。

正向传导与逆向反馈:创新价值链升级促进科技自立自强的理论逻辑

创新价值链概念源于技术创新理论和价值链理论的结合,其特点是将创新过程拆解为由基本单元和连接单元构成的链式结构,创新伴随着知识流动与交换发生在不同环节和不同部门。

技术创新的发生,一方面沿着创新价值链的正向创新路径,由基础研究部门产出理论模型和知识原理,应用研究部门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开发产出新产品模型,最终交由试验发展部门进行外观设计、推广宣传和新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也会给基础研究带来反馈机制,形成由市场需求推动基础研究的逆向创新路径。

(一)创新价值链正向路径下的基础研究溢出机制

第一,基础研究是整条创新价值链的开端,为价值的实现提供原发动力。基础研究的主要功能在于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从而获得新知识和新方法。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客观上要求重构国家创新体系以深化科技改革,优化科技发展模式、科学研究范式和科技管理方式,进而实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深化科技改革、实现技术突破,都少不了对自然的认识和实践,也离不开基础研究的探索。在整个创新价值链中,基础研究不仅为下游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提供无法替代的基本科学原理,更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创造更大价值提供科学方法,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客观保障。基础研究在基础学科上的重大突破,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动力源泉。纵观人类科技进步的历史,无论是自由式探索形成的偶发性科学突破,还是以固定目标为导向获得的重大科学突破,都会引起深刻的科技变革或产业革新。

第二,基础研究能培育和汇集创新元素,提高生产效率并创造市场价值。创新要素的集聚与融合在科技进步与价值创造中的正外部性已成为一个典型的经验事实,包括产业、人才与知识的集聚融合都是实现创新力提升和价值跃升的重要力量。从产业视角看,基础研究使得处于同一知识链、产业链或创新链上的企业紧密联系起来并自发形成地理集聚,因为地理临近可以更好地共享创新要素并开展协同式或竞争式应用研究,进而加速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从人才视角看,基础研究通过原始知识发现,向创新链下游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产生知识溢出,为各领域培育科技型人才提供重要“养料”,更为各领域技术攻关提供科技型人力资本。从知识视角看,基础研究在创新价值链的正向溢出并不局限于简单传递式溢出,而是通过汇集不同创新价值链形成共有的知识源头,促进不同领域的知识跨学科、交叉式相互溢出,使得不同产业的技术可能性边界不断拓展,进而催生一系列跨越技术轨迹的产业协作,延伸知识广度的技术融合和拓展使用功能的产品创造。

(二)创新价值链逆向路径下的新质生产力反馈机制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在适应社会发展中形成,通过持续创新积累引领基础研究。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根据不同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由低级向高级、由落后向先进不断进步而形成的。新质生产力在不同时代的范畴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都代表着最先进的生产力发展方向,以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为核心动力。新质生产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进行升级转换,也会通过创新价值链牵引前端的基础研究进行与之相适配的调整与升级。拥有新质生产力的厂商在进行产品创新时,会将自身需求反馈至从事基础研究的研发机构,使其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积累和技术研发,从而提升整个创新价值链的质量、效率和动能。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需要强大的科技研发支撑,更需要进行创新质量、效率和动能的变革。

另一方面,生产是实现创新价值的媒介,发展新质生产力能提高创新回报率。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需要充分完善的市场化机制以实现基础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而基础研究是创新价值链的起始端,具有周期长、风险高、收益不确定的特征,这导致基础研究的市场化机制欠缺。而新质生产力以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支撑载体,这些产业科技含量高、消耗低、潜力大,不仅能摆脱粗放的传统生产方式,也能更大程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高价值回报率和市场认可度将赋予创新价值链升级以强大动力,这一动力将显著缩短前端基础研究的创新周期,加速基础研究成果的转化。

创新价值链升级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创新价值链正向路径受阻:投入不足与转化不利

一方面,基础研究收益的不确定性高,且具有极强的公共物品属性,企业为了快速获得超额利润并维系垄断地位,会将更多资源投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中,从而导致总体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经费来源过于依赖公共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科技部的数据,2000—2020 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在研发总投入中占比)长期保持在 5%~6%,远低于同期欧美等发达国家 10%~20% 的水平;在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中,企业的投入贡献仅占 3% 左右,其余均由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公共部门承担。经费投入不足与经费结构失衡,反映了整条创新价值链前端供给缺失,成为创新价值链正向路径下的梗阻之一。

另一方面,基础研究与创新价值链中的其他环节存在脱节。一是中国缺乏实力雄厚的大型厂商支撑基础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的快速对接。以科技成果转化率为例,《2021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7—2021 年中国高校专利成果的转化率平均不到3%,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率在 8.9%~18.3% 之间波动,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二是高校作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过于注重理论研究,导致科研成果产出难以适配生产端和社会发展需求、实现有效转化,基础研究逐渐成为创新价值链上的“孤岛”,无力发挥其对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创新价值链逆向路径脱节:生产带动创新难以为继

基础研究通过前沿技术突破促进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与高精尖领域相匹配并具有自主优势的产业链,以此推动创新价值链的持续升级。然而,我国产业升级路径长期沿用模仿跟随策略,产业链对外依赖使得价值链长期低端锁定并受制于人。比如,大飞机产业,飞机机体的复合材料、紧固件、密封剂等基础材料还主要依赖进口,航发系统目前基本依赖进口,自主研发体系依然比较薄弱;再如芯片产业,荷兰、美国和日本三国企业占据了全球芯片制造超 90% 的市场份额,我国芯片产业长期高度依赖进口。总的来看,在高精尖领域,我国尚未形成自主可控且具有活力和韧性的产业链,更缺乏相应的自主研发体系,这导致生产端对自主创新——尤其是关键核心领域的自主创新牵引乏力,容易形成产业链薄弱且原始创新力滞后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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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主体间协同障碍:创新平台缺乏对创新链各环节互促融合的有效服务

平台是生产与创新互动协作的有利途径,亦是尖端研究与先进生产紧密衔接的保障。良好的创新平台能够提供一个让政府、研发机构、企业之间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合作研发的产学研环境,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但由于基础研究成果在价值链中的传递周期较长,而高端前沿产业的发展与升级又对创新效率具有更高要求,不同创新平台受能力限制难以有效整合创新链的全部流程,最终使得基础研究与尖端产业发展发生割裂。虽然我国相继建立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且大多政府参与建设的创新平台重点都落在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两端,但是这些平台在创新价值链两端的侧重点尚不明确,融合度不足,存在资源冗余、功能定位重叠交叉等弊端,很难有效服务于创新价值链的多主体协同发展。

(四)体制机制有待优化:市场化制度欠缺

创新价值链升级能否实现有效转化,并服务于科技自立自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市场化机制是否能在“研发→突破式创新→形成先进生产力→完成转化”的链式环节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明确界定科研成果尤其是突破性创新成果的产权归属问题,以此提升研发主体的研发动力和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从我国市场化机制建设实践来看,针对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而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并没有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与产权分配相匹配的制度环境:一方面,我国职务发明在权属界定和权利行使上多秉持单位主义,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于单位。作为基础研究“排头兵”的高校获得多数重大科技突破的产权,而研发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大多仅享有署名权和部分奖酬,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研发人员的科研动力。另一方面,高校知识产权受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约束,知识产权转化受到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过长等体制机制的约束。这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限制,使得高校难以自主决策和有效处置其知识产权,这不仅增加了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成本,也延长了转化时间。此外,成熟的市场化机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放缓了创新价值链升级和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步伐。

创新价值链升级与科技自立自强的主要路径

(一)强化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布局,助力基础研究成果流向先进生产力

当务之急要完善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布局。其一,加强战略导向的体系性科技研发工作,围绕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需求,布局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研究。一方面,着眼于“卡脖子”等紧迫问题,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和引领性科技攻关,通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之困境;另一方面,着眼于基础科学和前沿科技的“无人区”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研究型大学、公立科研院所和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平台建设,培育领先于人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其二,加强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进行更加宽松和更有激励效应的评价与支持,探索长周期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模式,鼓励科学家挑战科学边界,保障甘坐“冷板凳”的探索式科研活动顺利开展。其三,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型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将研发端与市场需求端深度绑定,提高创新价值链升级速度。

(二)建立创新与生产互促的良性循环机制,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针对产业链“低端锁定”困境和关键核心技术外部依赖度较高的问题,要重点打造高端、有活力和韧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内经济大循环对产业路径突破的牵引作用,以畅通国内大循环为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挥创新价值链升级对重大技术攻关的需求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扩大内需和升级消费为战略基点,增加有效投资并适度扩大产能,牵引供应链和产业链创新发展,从而提高经济循环水平,为摆脱产业链的“低端锁定”困局创造物质条件,为基础研究成果落地转化提供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以基础研究成果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基础研究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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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国家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多层次创新主体协同发展

一要树立“协作是科技创新价值实现的前提”的观念,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配置,尤其围绕可能产生重大突破的国际前沿领域,加大平台建设和资源支持力度。二要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明确资源使用主体权责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深度规范各类创新平台的主体功能。三要做好制度设计,在加强对国家创新平台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创新平台在创新价值链各环节的优化布局,明确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的核心任务和侧重点,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现阶段亟需的产学研协作平台。四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创新平台的交流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服务体系和人才联合引培体系。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中国特色市场优势

第一,要明确和统一公共部门科技成果转化中各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使科研主体在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二,要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科研人员创业管理,有序推进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第三,要构建新型产学研科技合作机制。一方面,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亟需的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力;另一方面,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检验评估机构,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此外,要鼓励通过引入城投资本、风投资本、个人资本共同组建初创公司,开展科学研究、技术转化、专利转让等创新价值链的市场化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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