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骗婚问题的一点思路

本文所说的骗婚,专门指男性同性恋和男性双性恋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女性结婚的现象。骗婚的受害者——同妻,在我国保守估计不会少于一千万。每天都有女性受骗坠入这个深坑中,解决这个问题,有一定的紧迫性。

有人说,只要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能解决同妻的问题。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先不说同性婚姻对我国民俗与伦理的冲击,真的合法化了,男同就不骗婚了?这么想要么蠢要么坏。人家骗婚除了遮掩自己的性取向以外,还有传宗接代的动机,这个动机还不小;更何况还有为数众多的男双性恋。同性婚姻真要合法化了,骗婚现象或许会有减少,但总数仍然会十分庞大。

笔者认为,不妨对刑法和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手续稍作修改,或许能最大程度减少骗婚现象。首先刑法要将骗婚入罪,并且还是重罪,一旦定罪,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还要负刑事责任,比如十年有期徒刑起步,以求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那么如何确定骗婚事实呢?这就需要民政局稍微完善一下婚姻登记手续了。

具体地说,就是男女双方办结婚手续的时候,首先各自都要在一份表格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双方都必须在落款处签字按指头印,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其内容也得到了配偶的法律认可。这样的表格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存档。这样一来,婚后如果女性发现男方的实际上的性取向与当初填写的不一致,在搜集到证据后,就可以拿着这份表格去法院起诉了。当然当初登记结婚的时候,女方一定要看清楚对方填写的性取向的内容,不能乱签字。如果女方婚后发现受了骗,却选择忍气吞声、接受事实,那么笔者认为,作为利益相关方,女方的父母有权利向女婿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搜集到可靠证据。

顺便说一句,这份表格还可以增加身体状况的内容,因为在登记结婚前向配偶隐瞒自己生理和精神方面的严重疾病,本来也是骗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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