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凭什么?

人民网四问迪士尼“翻包、双标凭什么?”

凭的是什么,迪士尼可能不会回答。

但有人已经替他回答了。

去年就有消费者因为翻包、禁止自带食物的事起诉了迪士尼,但结果你肯定想不到。

因为法院即没有判消费者胜诉,也没有判迪士尼胜诉。

而是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翻译过来就是,法院不管。

法院的结论虽然是不管,但在裁定书里还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迪士尼的做法是“国际惯例、得到了官方认可”,还认为迪士尼有自主经营权。

且不说这种理论正确不正确,但这真的是法院不受理案件的理由吗?

符合《民诉法》规定下面的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案件中,原告消费者,被告迪士尼,起诉理由是侵权,每一条都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即便不同意消费者的主张,也应该受理后判决消费者败诉。为什么要不予受理呢?

顺便说一句,这个判决的截图是人民网发出来的,不然我们普通人还真的看不到,因为在判决文书网上,这份判决还是

不公开的。5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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