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毒行为零容忍、将其入刑,并非重刑主义,而是守护公共安全的必要之举
【本文由“星海小卒”推荐,来自《章律:为什么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细分行政处罚的封存,究竟要分多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位企图代表法律界的章律师关于“吸毒不构成犯罪”“封存涉毒记录合理”的观点,看似有法理支撑,实则违背禁毒工作本质规律,混淆是非。
其一,“吸毒仅伤害自身”的说法脱离现实。吸毒是毒品黑色产业链的终端核心,我国95%以上贩毒案件的毒资来自吸毒者消费,每名吸毒者年均为贩毒网络提供数十万元资金,直接助推毒品犯罪蔓延。更严重的是,吸毒者毒瘾发作时易引发次生犯罪,如某地被告人吸食依托咪酯后驾车冲撞致多人死伤;2023年数据显示,42%的涉毒关联犯罪是吸毒者为购毒实施的盗窃、抢劫,28%是吸毒后精神失常导致的故意伤害,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
其二,“毒瘾发作无期待可能性”不能成为脱罪借口。吸毒者最初接触毒品是自主选择,生理依赖源于“自陷风险”,与醉驾等犯罪的主观可谴责性无本质区别。法律未因“酒后失控”豁免醉驾者刑责,同理也不应豁免吸毒者。事实上,刑罚威慑力能倒逼戒毒,我国强制隔离戒毒与刑罚结合的试点地区,戒毒成功率较单纯行政处罚高出37%,北京市戒毒管理局数据显示,经系统督导的戒毒人员3年以上操守保持率达83.29%。
其三,“刑罚无矫正效果”的论断忽视其多重功能。刑罚不仅能矫正,更能威慑、预防犯罪,刑事处罚的严厉性可有效遏制“偶尔吸一次没事”的侥幸心理,尤其能阻断青少年沾染新型毒品的风险。而当前“行政处罚为主”的模式因违法成本过低,复吸率高达80%以上,形成恶性循环,凸显现有规制力度不足。
其四,“吸毒入刑会增加司法成本、阻碍主动戒毒”的担忧无实践支撑。对主动投案者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缓刑+强制戒毒”模式,优化司法流程。“案底”并非回归社会的障碍,毒瘾未戒断才是。浙江杭州曾发生吸毒者杨某某隐瞒记录入职幼儿艺术培训机构的事件,涉毒人员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证明涉毒记录绝不能封存。
其五,将涉毒记录与其他违法记录等同封存,混淆了行为性质。吸毒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具有不可逆性和传染性,且与毒品犯罪直接关联,与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有本质区别。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特殊保护,不能套用于成年吸毒者,特殊情况可通过“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区分。
其六,“仅打击上游毒贩即可”的逻辑本末倒置。毒品产业链的核心是供需关系,仅堵源不截流,无法遏制毒品扩散。当前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闪送等非接触式手段规避查处,唯有切断下游需求,才能让贩毒网络无利可图。美国、加拿大从记录封存走向毒品合法化的教训,警示我们绝不能为“挽救少数人”牺牲多数人利益。
章律师及其同好的观点,本质是片面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公共利益。对涉毒行为零容忍、将其入刑,并非重刑主义,而是守护公共安全的必要之举。唯有以刑法为后盾,明确违法成本,完善戒毒体系,才能斩断毒品传播链条,守护人民生命健康与社会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