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吸毒今天还没被定为犯罪,那就应该立法定为犯罪!

有个叫章律师的人狡辩说:“法学界为什么不把吸毒定性为犯罪?首先要讲一个最本质的理由啊。因为吸食毒品行为几乎只伤害行为人自己几乎不伤害社会。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要有社会危害性,必须危害一个社会法益,法律上的利益。那么吸食毒品罪伤害一个什么法益呢?伤害的是行为人自己的身体健康权,我自己伤害我自己的身体健康权,这个不能构成犯罪的,比如我拿刀子砍掉我自己的手,这个行为虽然很恶劣,但他没有伤害到其他人,所以他不能定性为犯罪的。”

——这纯粹就是狡辩了!请问鸦片战争是怎么回事?按这个逻辑,那清朝的鸦片鬼吸鸦片伤害的当然就只是吸鸦片人的自己,并没伤害到其它人和国家了?要不把鸦片战争改个名了?要不国家也不要花钱去禁毒了,因为吸毒人伤害的只是吸毒人自己,为什么要花纳税人的钱去帮他们禁吸呢?

如果中国吸毒的人只有几万几十万,那可以说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伤害的是他们自己,如果有几百万还可以坚持这么说,但是如果有几千万几亿了,还能说吸毒只是伤害了吸毒人自己而不伤害其它人和国家的吗?果真如此的话,那就不会有鸦片战争了。

而所谓的封存吸毒信息,就是打着让吸毒人重新容入社会的幌子,让吸毒人在社会上其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扩散,当年把艾滋病人信息隐匿后就是这个结果!艾滋病人因为信息被隐匿是在增加的,他们是溶入社会了,但是社会上的其它人因为不知情却被他们伤害了!而这并不是没有先例的。

我的意见是,如果吸毒今天还没被定为犯罪,那就应该立法定为犯罪,不要等到扩散到社会上有更多的人吸毒了严重到发生战争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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