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赵宏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如实回答,不要扯一堆封存与不封存对打击吸毒没有变化的鬼话。
赵宏面说对吸毒信息进行封存不意味对吸毒的轻纵,那我就要反问赵宏了,既然封存不意味对吸毒的轻纵,那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机的封存呢?非要修改那不就是要让封存能达到某些不封存达不到的目的吗?
如果封存不意味对吸毒的轻纵,那为什么要在修改时要精心设计的绕过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呢?既然光明磊落,那就不要用先公示征求封存未成年然后再让封存成年人偷梁换柱的不公示不征求公众意见就成文的吧?如果心里没鬼害怕公示后通不过会如此故意的绕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吗?征求了意见还能过的吗?
赵宏因此狡辩说“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罪记录封存制度”。轻微罪记录尚要封存,社会危害程度更轻的治安类违法当然也不例外,而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27日的最终修改无疑也是为了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精神。这也就回答了很多人的疑问: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审稿和二审稿都仅规定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封存,三审稿却将其范围扩张至所有治安违法行为?”——这其实是拉大旗做虎皮的行为,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是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并没说立法修改要绕开向公众公众征求意见的阶段的合法程序,而三审稿却将其范围扩张至所有治安违法行为,属于对已公示条文的重大修改,按立法修改的合法程序就应该再重新向公众公众征求意见,而不应该拿中央文件做不再向公众公示的挡箭牌,这不就是害怕向公众公示后通不过了?
现在对娱乐公众人物吸毒是零容忍的,吸毒后就会禁止其再从事与公众相关的工作,但是如果以后吸毒信息被封存了,娱乐公众人物再吸毒公众根本就无法知晓,那又怎么监督和举报呢?而这不是没有先例的,已经有吸毒娱乐人物在目前不封存的情况下就能复出了,那封存的情况下公众无法知晓谁吸毒了从而监督举报那岂不是无法制止他们复出了?赵宏是不是应该直接回答封存后是破坏了禁止娱乐公众人物复出的了?还是封存吸毒信息其实就是为了破坏禁止禁止娱乐公众人物复出的?
请赵宏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如实回答,不要扯一堆封存不意味对吸毒的轻纵鬼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