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中给出的情况,我认为地方政府胆子太大了

【本文由“有二说一”推荐,来自《甘肃岷县一供热民企30年特许经营权5年作废,投3.7亿遭强行接管,住建局称供热质量有问题,企业负责人:胳膊拧不过大腿》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就文中给出的情况,我认为地方政府胆子太大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供热特许经营具有排他性,合同签订后,其他公司企业无法进入特许经营范围,政府涉嫌违反特许经营合同。二是除了特许经营权(市场准入),开展供热经营服务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县住建局成立的公司和城投公司进入供热市场,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谁批谁违法;未批就是无证经营,应依法取缔。三是即使是合法进入供热市场,供热项目启动还需要经过发改部门立项审批,规划部门供热专项规划审批,环保评价审批,公示等等,如未经审批则涉嫌违法。四是即便与政府签订了供热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司,供热服务质量差,上访投诉数量大,也不是政府立即接管,而是限定期限先行整改,这些都是政府行政行为,通过发律师函涉嫌程序违法。五供热接管一般是指临时接管,更不是没收。是在供热公司已无力运营,不接管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利益,这时才由政府指定机构人员临时接管供热运营管理,同时单独记账,接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公司承担。临时接管结束后双方谈判,制定未来城市供热经营管理方案。根据文中反映的情况,这里肯定有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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