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微信上聊几句,怎么能算加班?

湖南一男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微信上聊几句,怎么能算加班?法院:付出了实质劳动,公司赔5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25-

10/26

15:47

近日,记者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工程师小韦(化名)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不仅平时需要加班,就连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也常常需要在微信群里汇报工作、参加线上会议、发送现场照片。

2022年,小韦被公司要求离职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年来的加班费。

公司却说,小韦根本没有加班,微信上聊几句工作,怎么能算加班呢?

法庭上,小韦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经过仔细审理,法院认为:小韦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比如参加会议、汇报详细进度、拍摄工地现场照片等。但问题是微信聊天记录不像打卡记录那样,很难精确计算每一分钟的加班时长。考虑到这一点,也为了公平起见,法院综合小韦的工资、工作内容、加班频率等因素,最终酌情判决公司向小韦支付加班费5000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什么样的“微信办公”算加班?

“法官,那是不是

只要在下班后回了工作微信,

都算加班呢?

是不是回个‘收到’、‘好的’,

也能要加班费?”

判断是否构成“隐形加班”,

核心标准是看

是否提供了“实质性劳动”。

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

是否具有“工作强制性”: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安排,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让人无法拒绝。

是否占用了“休息时间”:处理这项工作是否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让人无法自由安排休息活动。

是否付出了“脑力或体力”:是否需要像在办公室一样,投入脑力或体力来完成具体的、明确的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三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条法律并没有限定工作的地点和形式,只要构成了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来源:长沙政法频道、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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