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一、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是个争论已久的老话题了。
我们知道,善恶的评判标准有主观和客观之分。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这里的善恶标准不是指哪个人的主观标准,而是指社会大众的评价标准,即客观标准。
从客观标准来看,善恶其实是同源的,而人性本无善恶之辩。
二、
人性,以及万事万物的性质,其实就是“能量”的性质。
万物的存在及其运行都是能量支持的结果。
能量,或者说“运动变化”,追求的就是两个目标。
一是“效率”,考核的是“运动的速度”。
二是“丰富性”,考核的是“变化的大小”。
人只要一产生目标,不管是什么目标,立刻就进入实现目标的“效率思维”中。接着就产生用不同的方法(即丰富性)去实现目标的思考。继而,从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大小,又会催生不同的目标,即扩大丰富性。
所以,人只要活着,哪怕在梦中,都只为两件事在行动,即“提高效率”和“扩大丰富性”。
可是,单说“提高效率”,或者单说“扩大丰富性”,是没法分辨善恶的。只有当结果出现后,这个目标实现了或没有实现,善恶才得到分辨。
所以,善恶不是对“本性”的评判,不是对“源头”的评判,而是对实现目标的“方法和行为”的评判。
比如,一个人说我想赚钱,你能评价其善恶吗?
不能。
但是,当他以违法的方式赚钱后,善恶就得到分辨了。这就是他在实现“效率”的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方法,结果看上去快了,但实际上慢了,受到了法律制裁。或者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其不良影响使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变慢了,让包括他自己在内的社会整体受害了。
再比如,一个人说我想吸毒,你能评价其善恶吗?
能。
但是,吸毒其实不算其真正目的。生命力想要得到某种不同的释放,想要舒适,想要快感,想要自由自在,想要无拘无束,这才是真正的目标。而这些目标并无善恶之辩。只是,用吸毒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得不偿失,善恶就分辨出来了。
善恶之辩往往存在“短期与长期”,“个体与整体”,“舍与得”……的辩证思维。
“善”往往表现为目标的长期性、总体性实现。
“恶”往往表现为目标的短期的、自私自利的、部分的实现。欲速则不达。
三、
人性是在生命中体现的。活着才有人性。活着就有人性。
所以,生命力的冲动,想要去做些什么,是无法阻挡的。活着就要去做些什么。
做些什么,就有目的性,就有功利性。这无法避免,也无所谓善恶。
“有所求”是人类善、恶行为的共同源头。即善恶同源于逐利,而逐利无善恶之辨。
但是,逐利的方法有对错好坏之分。这就有了善恶之辨。
善恶分辨的不是“人性”,而是人性在实践过程中使用的“方式方法”。
四、
如果硬要对人性本身(即能量)分出善恶,我倾向于“人性本恶”,即非理性。
因为,“善”消弭矛盾,是理性的。这让“恶”无法产生。
你好,我好,大家好。所有人天生就好,那么恶从何来呢?
若人性本恶,则“恶”在逐利中产生“私”。“私”催生矛盾。“矛盾”产生运动和变化。“运动变化”就为从“恶”中产生“善”提供了可能。
即,逐利的恶斗会促使人们进行“获利最大化的思考”。
在这些思考中,就有令短期利益让位于长期利益,令个人利益让位于社会利益的考量。这种考量催生了“善”。
所以,“善”源于“恶”。它不是先天具备的,而是后天实践获得,或学习获得的。它也不是不逐利,而是和“恶”一样逐利。只是善的逐利方法更理性、更聪明,并以此与非理性的、愚笨的逐利方法,即恶,相区别。
这让“善”具有了两个特征:
一是隐藏了利益冲突。比如,诚实守信是善,隐藏了利益的争斗。爱岗敬业是善,也隐藏了玩忽职守的危害和不当得利的矛盾。
二是理性地进行个人与社会,短期与长期,舍与得……的辨证思考。善的辩证思考不是不逐利,而是更好地逐利。目的是比作恶的获利更大。
五、
善恶的评判标准是——效率是否提高,丰富性是否扩大,二者是否平衡。
任何一件事,当你评判其善恶时,就是从方方面面去综合考虑它是否提高了生产生活的效率,扩大了生产生活的丰富性。
若它在提高效率时会伤害丰富性,或者在扩大丰富性时会伤害效率,就要以平衡的好坏来判断善恶。
比如,宗教信仰可以提高人们行动的一致性,起到提高效率的作用。但是,它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对丰富性和创新性的危害,使它在创新较慢的古代可以表现为善,但是到了创新活跃的近现代就更多地变为“恶”。原因就是宗教在效率和丰富性的平衡上做的不好,表现得越来越差了。
再比如,西方的极端自由主义倡导吸毒合法化,卖淫合法化,变性自由化等。这确实扩大了丰富性,但是也降低了生产生活的效率。西方越是非理性地、反智地去掉各种标准和限制,寻求自由,其人民越是减少行动的一致性,从而使其生产生活效率降低,矛盾增多,导致整个西方的衰落。这就是西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没有把效率和丰富性平衡好的恶果。
202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