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诬告”案男方是最大的赢家

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大家说说这个案子谁是最大收益者谁成功了?

告诉大家一个不可思议的结果:原告男方是取得巨大的成功,是整个事件最大获益方。

大家都知道法律基本原则是罪罚相当、过罚相当。犯多大的错就应该受到多大的处罚。因为某些人的好恶,而法院故意加重犯错一方的处罚,这不是正义不是公正而是邪恶。

被告女方的确有错,但是原告男方却提出了明显超出被告应该承受的处罚诉求,这是罚远超过。

原告诉求:1.女方连续十日在事发地铁站宣读道歉书。2.赔偿五万元。

这种近乎于偏执的诉求,女方无法接受,也让一审二审法庭无法支持原告男方诉求。

这里想问大家原告男方为什么要提出这种在法庭必输的诉求?同时极端追杀,不死不休,坚决不庭外和解,一审不死心,还要上诉二审?

我认为原告男方就是故意要庭审败诉,已达成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现在男方败诉的目的实现了,男方成功了是最大的赢家。

所有的秘密就两个字“流量”。

原告男方为了流量,有意把社会上厌恶愤恨极端女拳的情绪引导到本案中有过错的女方身上。在形成对被告女方一片喊打喊杀声中,原告男方故意输掉官司让女方胜诉,把这股痛恨极端女拳的情绪引爆,从而为自己引来破天流量,以便自己带货发家致富。

反过来说,如果原告男方提出合理的诉求,估计女方早就接受了,双方早就和解了。男方还有毛的流量来发家致富?

网友图样图森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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