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唐小林有气量、肚量、雅量吗?
唐小林有气量、肚量、雅量吗?
金新
2025 年7月8日,文学批评家唐小林因发表文章《余秀华,当代诗坛的巨大泡沫》,引发了与女诗人余秀华的一场激烈隔空论战。
有人说,余秀华的《无耻之徒唐小林》诋毁唐小林,唐小林不以侵犯名誉权把她告上法庭,是唐小林有气量、肚量、雅量。
且看余秀华对唐小林身份及行径的讽刺:“所谓 ‘文学批评家’,这个称号恐怕也是他自己弄出来的,没有看到他对什么文本的具体批评,而大部分是进行人身攻击,被他攻击的人里有莫言,余华,贾平凹,《诗刊》所有编辑以及相关活动,还有一部分诗人。现在还活着的作家,诗人鲜少没有遭受他的毒手,请问这样的人能不能称为 ‘文学批评家’?1959 年出生的唐小林就是想靠骂名人出名,哪怕臭名远扬!这样的人很可恨,说严重一点是扰乱文坛秩序,好在他一匹夫没有足够本事,充其量相当于一个老男人的手淫,不过发出来给大家看,展示自己的露阴癖……你骂了那么多人,怎么地,把我也带上了?人家没空理你这条小蛆虫,我有的是时间。”
且看余秀华质疑唐小林与邬霞的关系及动机:“你一个60多岁的老头如此为老不尊吗?你急于出名把底裤都露出来了吗?你和邬霞是四川老乡,现在又同居深圳,所以我们两个女人吵架,你倒是拿着铁棒来打人了?别说你是维护弱小,论身体,她是健康的;论名声,她出名比我早,这是你说的。请问你拉偏架不是内心对邬霞有所图吗?”
其实,不然,唐小林只是有自知之明罢了。
唐小林在其文章《余秀华,当代诗坛的巨大泡沫》中也对余秀华进行了“先声夺人”的批评和指责,其中一些话语带有较强的攻击性。他称余秀华骂人时“各种不堪入目的脏话、阴毒无比的狠话、肆无忌惮的狂话,就会像蛇吐信子一样,疯狂喷射”。他还提到余秀华在与邬霞的对骂中,“居高临下,仗恃粉丝加持的疯癫状态,真是恨不得把邬霞摁在地上一脚踹死”,并且诅咒邬霞 “小心两个女儿被撞死”,唐小林认为这种行为是 “突破人类底线的卑劣之举”“诗坛的奇耻大辱”。此外,唐小林还将余秀华的粉丝比作“广场舞大妈”“丈母娘”,称他们是 “漫天的蝗虫”,容不得别人说余秀华诗歌写得不好。
文学批评家唐小林的《余秀华,当代诗坛的巨大泡沫》与诗人余秀华的《无耻之徒唐小林》,属于互殴。
窃以为,唐小林应该知道在现代名誉权纠纷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让人不齿的现象:明知故犯。
比如,原告很清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什么是侵犯名誉权,原告很清楚只有把被告的的论战与下流恶骂二者画上了等号关系,原告对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诬告才能成立。原告是在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侵犯他人名誉权并“身体力行”的情况下侵犯被告名誉权的,这属于明知故犯。
“明知故犯” 就认识因素来说,“明知”表明原告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相关事实情况有明确的认识;就意志因素来说,“故犯” 体现了原告在意志上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明知故犯” 的行为在民法中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愚以为,唐小林应该还知道在现代名誉权纠纷司法实践中另有一种更让人不齿的现象:嫁祸于人。
比如,原告将被告针对他人的立场与观点的正常批评与针对他人的人格与名誉的恶意玷污相混淆,从而嫁祸于被告。
“嫁祸于人”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法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民法中涉及名誉权侵权、人格尊严侵权,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实,名誉权侵权、人格尊严侵权,虽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符合特定条件,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则属于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明知故犯” 在法律上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为认定 “明知故犯” 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知故犯”属于故意犯罪,体现犯罪人较大的主观恶性和对法律规范的漠视,“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嫁祸于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一个诉讼者既“明知故犯”,又“嫁祸于人”,那此人定然老奸巨猾而使人不寒而栗。
唐小林虽未踏进过大学校门的门槛,只是个高中生,但他出于朴素的良知懂得“明知故犯”是耻辱,“嫁祸于人”是罪孽,仅此,与气量、肚量、雅量实在一万年不搭界。
其实,唐小林还是蛮“厚道”的,没有抓住余秀华的“露阴癖”在她居住地的湖北省钟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成撤诉后又在自己居住地的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再诉,仅此,唐小林无论如何可谓半个君子。
简而言之,“半个君子” 不是 “君子的次品”,而是 “君子的雏形”, 它提醒我们:道德修养本就是 “不完美中追求完美” 的过程,重要的是始终保有 “近君子” 的意愿与行动。
在华夏传统文化中,“近君子 往往与 “远小人” 并列,《论语・述而》中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隐含 “远离戚戚小人” 的倡导,二者是一体两面:“近君子” 是 “正”向引导”,通过亲近善者提升自己;“远小人” 是 “负面规避”,通过远离不善者保护自己。
当然,“远小人” 并非 “敌视小人”,而是保持距离、不被其负面影响,体现的是君子“和而不流”的崇高智慧。
匆匆于2025年8月23日17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