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限购政策能考虑过渡期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转冷,限购令在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但北京、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依然还在,这些地方也是买房需求最旺盛的地方。

限购令有它的道理,限制炒房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客观上也限制了房屋的流动。比如在上海,上海户口人士单身可以拥有一套房,夫妻以家庭名义可以拥有两套房,超额的在贷款、税收方面多有不利。

但有的时候,需要“过桥”。比如说,有合适的房子,需要换,但按规定只有先卖后买,才能不超额,卖又需要时间,这就比较纠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屋交易意愿。

限购规定有道理,条件不成熟不宜轻易推翻,但可以考虑一个过渡期。比如说,单身已有一套房,看中另一套升级房,容许先买后卖,过渡期为6个月,到期前必须把旧房脱手,脱不了手就按照超额计算,并且追溯。这可以便利换房需求。在具体技术层面上,也便于搬家。

这样的政策也更加人性化。会有人钻空子吗?估计会有,那就需要更多的补充办法。比如说,过渡期也只许“规定+1”,不能多买房子、囤积居奇;过渡期内“留旧卖新”,把刚买进需要过渡的房子又加价卖掉,在快速倒卖中赚钱,需要对增值税加时间因素,多少时间内就转卖需要加倒卖税,甚至可以考虑在房屋售价基础上征税,而不是从价差上征税,抑制倒买倒卖、哄抬房价。等等。

但过渡期的大路子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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