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轻人多点宽容和同理心,别挡人路毁人前程

我一直觉得,社会对待人特别是对年轻人要有必要的宽容和同理心,不要挡年轻人的路,不要往死里整人。

说说我亲身经历吧。

说起来,退休前我曾是一家单位的头头。我们是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单位,还有大量涉外业务,所以单位机关专编有一个翻译室。翻译室里有十多位各语种的专业翻译人员供职。我们单位在北京也应该算是个不错的单位,算是体制内,基本上无丢饭碗之虞,出国工作的机会很多,这些年效益也很不错,收入比较好。当然,在这样的单位也不容易,混日子是不行的,成年累月加班、出差,业绩压力也非常大。但翻译室是特殊部门,没啥业绩压力,把翻译工作做好就行,工作相对简单而轻松;高级翻译算是特殊人才,待遇不错旱涝保收,还可以住进单位的公寓——这在北京可是很难得。所以,求职者趋之若鹜。我们的高翻,全都是国内外名校高翻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都是通过极严格考试录取的。我们的翻译,论翻译业务能力不比外交部商务部等大部委的高翻们差,都可担负最高等级的翻译任务。她们没能进入外交部商务部等大单位而进我们单位,完全是因为专业之外的公务员考试把她们挡住了,而进我们单位不用考那么多,我们主要考翻译专业能力外加看学历。有名额时,名校毕业、翻译业务水平高、考试合格就行。

从任何标准看,我们单位都是一家很有吸引力的单位。但是,北京是什么地方?你官大,比你官大的人海了去了;你单位好,比你单位更好的单位也有的是。所以,虽然我们单位各方面看不错,但上千人的单位,每年也总有若干人跳槽,而且跳槽的人通常都是比较有本事的。这也不奇怪,这山望着那山高嘛。所以,对特殊人才入职我们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入职者都要签承诺书还要公证,承诺入职后8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赔一大笔钱不说,还有其他惩戒措施。

但每年还是有人离职。

某一年,翻译室的一位高翻要求跳槽。小姑娘是北京某名校英语高翻专业硕士毕业,业务能力非常好,刚入职没几年,30岁了还没结婚。她瞒着单位偷偷报考了中央某大部委的公务员,笔试面试全过了。到了人家要政审、调档的阶段,瞒不住了,才报告翻译室领导,室主任一听大事不好,转身报告了人事部,还报告了单位主管翻译室的副总。

副总和人事部当然不同意放人。

高翻们入职时都签有最低工作年限承诺书,小姑娘还没达到年限。她想毁约可不仅仅是个赔十几万元钱的问题:她不是什么都不要了辞职,她要去的是中央部委,进中央部委必须要政审要调档,必须体制对体制走正式调动手续,只要我们不接待对方政审,不发档案不给她办手续,那她笃定是走不了的。

小姑娘这下急了,到处找人说情。但说情也没有用。小姑娘自己是学生出身,人挺老实,除了翻译业务十分精通外生活中寡言少语不会交际;她的父母是内地某小城市的中学老师,也没啥过硬关系。她们家到处托人找的关系说情,但根本说到不了我这一层。这姑娘我是认识的,但不熟,她跟我隔了好几层呢,除了工作时做翻译,平时在办公楼偶遇到我时她头都不敢抬,平时没打过什么交道。但这次她也是急了眼,有一天显然是鼓起很大的勇气直接闯进了我的办公室。但到了办公室里她也说不出啥,就是哭器啼啼。

我批评了她,指出她不该不以单位允许违反承诺去考公务员,然后我说:你不用哭也不用求,你真想走的话我同意你走。这一下子把她惊呆了。

在单位党委会上研究到她调动的问题时,我也表明了我的态度:让她走,按规定交罚金就是,我们单位也不缺少她一个人,她都考上了,何必拦年轻人的路!最后她顺利去了那个中央部委。整个过程,我没收过她家一分钱的礼,也没任何我得罪不起的关系来跟我说情。我就是觉得,人要有同理心,对年轻人要有必要的宽容,不要挡年轻人的路。人家有了更好的发展机会,都考上了,我们单位又不是少了这个人不行,何必挡人家的路呢?回想起来,这样的事我一生中办过多次:下面的年轻人要读研究生、要去海外留学需要单位出证明和签定,或者在外单位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我从来都是给绿灯,从来没有阻拦过人家。年轻人犯了错误,查明犯错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处理,不搞宽大无边也绝不上纲上限往死里整人家。

我自己一生走过来,有好几次面临这样的关节点:80年代大学毕业,在体制内基层单位工作,工作一段时间觉得没意思,于是自己争取得到了更好发展的机会,去上研究生去留学去更高层单位,以便人生可以往上跳跃;每到这种时候,原单位领导其实都是可以不同意我走的——那时候体制内管理更死板,领导不让你走那么你一点办法都没有——但我每次都遇到了好领导,人家都觉得的,何必为难年轻人呢?年轻人能得到更好的学习机会、能到更好的单位工作,这于年轻人个人发展是好事、于国家也是好事,何必挡人家的路呢?所以每次我都走得很顺利。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很感激在关键时候没有为难我放我走老领导,他们多数都已经不在了。人生的机遇稍好纵即逝,没有这些老领导爱惜年轻人一路给我绿灯,我只怕一辈子都会窝在起点的小地方当个小职员呢。

现在我掌权了,能决定别人的命运了,我怎么能去挡年轻人的路?年轻人将来会怎样发展我不知道,但我力求不在我这样耽误他们。我不担心有本事的人都走了。如果有本事的人都弃我而去,那只说明我无能。并且,真有本事的人到更高更好的地方发展,这也是为国家输送人才——人得这样想问题。旧的去了新的还会来,我把我的事办好,不愁没人来、不愁优秀人才留不住。我在单位主事,不敢说样样都做得好,但有一条我一直坚持:就是给年轻人机会——给他们争取好的学习机会、给肯干能干的年轻人挑重担负重责的平台,让他们早成才早出头:我们单位数十个海外项目的负责人,都是三十来岁的年轻人,最年轻的海外项目一把手才28岁,管着海外中外员工几百号人很大一摊事,而且干得很好。对于另有出路的人,我从不拦着,放人家走,祝人家前程似锦。

另外,我觉得我也是做父亲的人,我也有儿女,人要有同理心,如果我的儿女在职业生涯中也遇到这种事情,你会希望他们单位的领导如何做决定呢?

以同理心给予年轻人必要的宽容,别挡别人的路。由此我就想到近两年出名的蒙古族青年女赏那尔那茜。评价一个演员,关键是看她表演怎么样。何必为难一个才出道而且有点才华的年轻人呢?

人小小年纪出了名,于是就招人嫉妒招人恨。古往今来这种事情多了去了。

接受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那尔那茜出生在内蒙、户口在内蒙,她从小随父母在北京生活,在北京上小学中学,符合北京市关于在京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就学的政策规定,这有错吗?按北京市政策规定,那尔那茜这样没有北京户口的孩子,可以在北京上小学中学,但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她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呼和浩特参加高考,人家也服从政策规定也回去了,这有错吗?人家真真正正一点不掺假完成了中学教育,参加高考成绩合格被高校录取,这有错吗?有错也是政策的错!

保证孩子受教育权利应该是优先原则。在政策出毛病的时候,维护孩子受教育权利才是最重要的。我认为,只要高考成绩是实打实的,其他都不是事儿!有错也不是她一个小孩的错,有必要往死里整个小姑娘毁人家的前途吗?

至于委培后又出国学习没回内蒙工作,按协议规定的解约条款处理就是了。委培不是卖身为奴,某一方想法改变了,按协议规定的条件解约即可。凭什么她就一定必须回内蒙工作?哪条法律规定的?

人红是非多,看你红了,就要想法黑你;看你过得好过得风光,有机会就要把你拉下来,这是人性的阴暗!不能什么都由着“广大网民”性子来。我觉得,对那尔那茜的事,不能按着网络上叫得最欢的“广大网民”们墙倒众人推落井下石往死里整人的逻辑走,要依法依规,也要有同理心,更要实事求是,毕竟培养一个有才华的少数民族青年演员不容易。

这种事,真要讲点同理心:那尔那茜的遭遇,其实是亿万外地务工人员子女都会面临的不平之事:如果你是个“北漂”打工人,你的儿女随你在北京上小学中学,可他们没有北京户口,必须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可他们没在户籍地上过学没有当地学校的学籍,这种情况下你也会认为你的儿女没资格做为应届生参加高考吗?如果你的儿女考上了名牌高校的委培生,毕业后他们在北京上海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你会坚持要求他们放弃那机会回你们的小县城吗?

把那尔那茜拉下来,对你有什么好处?把她拉下来,你就能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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