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本身无形中成了高龄老年人自由参加活动的一种障碍,对老人来说是不友好的

【本文来自《75岁老人独自去游乐园被拒入园,游乐园设年龄“上限”门槛合理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苦旅留香
  • 看来你不仅不懂法,也不懂经营。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家,有义务保证所有购买、消费其提供的服务之消费者的安全,以及进店浏览的潜在消费者的安全。通俗的说,只要消费者,或浏览的客人,因为其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服务,未按照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或技术标准,以及商家过错,导致消费者的财产、人身健康受到侵害或损失,商家都要负责任。换言之,只要商家完全没有过错,就无需负责。而商家的“过错”,尤其是游乐场,经营者的过错,不会只针对老年人,不针对年轻人。所以商家拒绝老年人,既不懂法,又不懂的经营管理,只能自毁商誉。

    你谈到了“只要消费者,或浏览的客人,因为其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服务,未按照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或技术标准,以及商家过错,导致消费者的财产、人身健康受到侵害或损失,商家都要负责任”,正确,这个游乐场是私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它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检查设备、提供安全运行。但每个游客的自身条件是不一样的,有个性因素,有潜在疾病因素,有运动技能协调程度因素等等,游乐场没有能力在每个游客身边都提供一个陪伴来保证所有人全程的安全,只有选择相对健康的,相对安全的游客来提供服务,这是合理的。

    商家没有拒绝老人本身,而是要求高龄老人进园游玩需有家属陪伴,这和拒绝老人是两个概念。这个问题你就是打官司到民庭,游乐场的理由也是充分的。

    至于说这种要求本身是否存在一定问题呢,肯定是有。要求本身无形中成了高龄老年人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障碍,对老人本身来说是不友好的,在应对老龄社会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需要予以破解和应对。但这种应对不是商家的责任,法律和社会不能把商家承担不起的责任强加到它身上,万一有什么事不是要家破人亡吗,这就是强人所难。社会不应该责怪游乐场的商家,而是应该想办法解决商家的顾虑,比如说是否能给这种情况设计新的险种、比如说法律有无解释一定的免责条款、比如说对游乐项目进行危险程度的分级,规定什么状况允许参加的范围,等等。这样又能放开经营手脚,又能规范风险,对商家和游客都有利。

    我不懂经营,但我愿意表达清楚我理解的道理。希望你在回复问题的时候,态度和言辞上有一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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