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公安机关为啥挨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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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以这个图上的案例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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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找到顺德警察官方微博,他们管不管?你要说管,他们可以说当事人没有报警,所以不知道;你要说微博上艾特他们了,他们会说微博不是法定的报警渠道,要拨打110或者其他的报警电话;这两个理由都是正当理由,没有问题。

但是,从舆论和情感上来讲,受众就会接受不了。因为受众的逻辑是:这都闹到门上去了,家庭住址都公开了,警察还不管,警察干啥吃的?要警察干啥?久而久之,被闹到门上而警察不管的当事人,和看见这件事情警察不管的人,就会对警察产生不信任和不满。

而这只是一个案例,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上演。那为啥每天都在上演呢?因为我们的警力根本不够用(够用就不用招那么多辅警了)。为啥以前警察够用,现在警察不够用呢?是人变坏了吗?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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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们一些制度消失了,导致了轻微违法行为事实上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并没有更多的处置手段,一般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块钱。所以从感受上,这个处罚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既起不到威慑作用,也没有引导作用。

所以从现实及互联网感观上,我们的体验就变差了,感觉治安不如以前好了,警察不如以前好使了。

那么,我们怎么样能让让轻微违法能受到法律制裁呢?那就需要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少用、慎用行政手段,而是尽可能的要多用、勤用司法手段,也就是说,轻微违法都要送检,然后由检察院再去公诉。

可是这里问题又出来了:并不是什么事情检察院都会去公诉的,因为有很多案件是自诉案件,这就要求被轻微违法侵犯的具体个人去自诉——个人哪有那么多时间耗在司法程序上?维权很难的,我找过专门的律师咨询,听完整个程序,我就放弃了,算了,因为我耗不起时间成本。而公诉的又会怎样呢?公诉的,检察院又会引经据典的以所谓社区服务来交换不起诉…醉驾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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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起诉变成了法治进步的标志了,想了半天,可能是因为检察院的同志们觉得他们更容易成为轻微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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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检察院的同志再坚持一下,强硬一下,送法院。到了法院,就又会遇到一大帮奇奇怪怪的法官。

明明可以从重从严的,但是他们会以情节较轻为由,或者从轻或者免了实际的处罚——例如偷拍裙底啊,咸猪手啊这些轻微违法,事实上从感情上是很让人厌恶和讨厌的,但是法官们只会觉得又没有造成什么人身伤害,又没有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其实当事人的裙底搞不好已经传遍全世界了,在一些网站上可能已经发布了)。那法官们为啥要轻判呢?因为他们会觉得轻判是法治进步的表现。那怎样可以让法官重判呢?花钱请个好律师,狠狠打这个官司,尽可能的往重了靠。可能会比法庭原先判的稍微重一些,这就又回到了原点:维权成本太高。穷人请不起律师,公派的律师也就那样,人家是来完成任务的,又不赚钱,能出庭已经很给面子了。所以,人民公安,人民检察,人民法院,人民律师,就变成了根本人手不够用主被动不作为的警察,为自己部门利益争功扩权的检察院,人民币法院和人民币律师。穷人在维权和司法程序中,就处在了劣势,久而久之,整个司法体系,就变成了有钱人的司法体系,穷人要么凭运气,要么就是自己去报仇……

但是自己去报仇的时候,问题又出现了:司法体系在收拾穷人的时候,适用的法律都是很准确的,而且都是从重从严的,因为穷人人数多,从重从严才能在穷人当中形成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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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钱人就不会被从重从严了吗?也会。两种情况下会,第一种情况是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舆情扛不住,没办法了,只能从重从严;第二种是哪个领导看微信的时候看见了,或者看舆情报道的时候看见,很生气,批示了一下。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结果是什么呢?结果就是适用的法律有很多,因为我们的法治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了,用这个法是判,用那个法也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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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不叫本事,解决问题才叫本事。怎么解决?1、增加警力配置,要招正式的民警,而不是招一堆辅警。辅警没有执法权,只有背黑锅权,你逼死辅警也没有用。2、少用行政处罚,多用司法处罚,尽量把各种违法都导入司法程序,交给检察院去办。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可以考虑进一步的压缩一些,法治法治,行政处罚虽然也是法治,但是这个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还是需要约束。3、检察院不要把不起诉当成是创新和政绩,而是把实现公平正义当成是政绩。群众喜欢,你不喜欢,你算老几?群众满意了,领导一定满意,群众不满意,领导一定不满意。人民的名义给检察系统树立的高大上的形象,已经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案件和各种各样奇怪的不起诉中,快被消磨干净了。(而且人民的名义中的那个局,也都转隶监察委了)4、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尽可能的从重从严。为啥?因为这是我们的文化。你不能用所谓和国际接轨,可劲儿可劲儿的保护违法者的人权,然后忽略和忽视了受害人的人权。公平正义是双向的。国际上大多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我们又不是,法律是有立场的,法院是有前缀的。5、建议相关部门能琢磨一下,怎么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对于街道、社区一级的检察院、法庭是不是多增加一些布局?山沟沟里都能有移动的法庭,城市里反而没有更方便的检察院和法庭,这不合理嘛。让大家在家门口就可以轻松维权,轻松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不是更好吗?6、涉及到互联网的,是不是把互联网法院多开一些?现在这个互联网法院从案例来看很好用,但是事实上维权依然是很困难的。多开一些,让群众维权方便些。最后,讲这些,只是希望我们的公检法能明白:“人民公安”≠警察局,“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人民法院”≠法院。有了“人民”这个前缀,很多事情是和国外不一样的。不能按照国外的来。看完了,觉得有道理,可以赞赏一下,辛辛苦苦打这么多字,讨个赞赏我觉得不过分。

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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