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非法运营机动车,即所谓的“黑车”,存在着多方面的危害

【本文由“爱国的草民”推荐,来自《执法人员被车辆冲撞顶行,四川泸州通报:涉事司机无证从事网约车运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可乐鸡翅123
  • 该网约车司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吗?

【无照非法运营机动车,即所谓的“黑车”,存在着多方面的危害。这些危害不仅涉及乘客的个人安全,还关系到整个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非法营运有哪些危害:

1、人身安全无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完全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未经从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素质。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人身安全无保障。

2、合法权益无保障。

因“黑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驾驶员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加之在驾车过程中随时拨打、接听电话进行“约客”,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影响城市形象。

不少非法营运车辆为了能拉到客人,往往在车站、医院、酒店、广场、学校、公交停靠站点等地随意占道停放、结伙成堆、强拉强载、宰客卖客、揽客甩客,严重损害城市文明形象。

4、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非法营运车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特别是“黑车”频频违法。为降低营运成本,经常超速行驶、超座搭乘、随意占道停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交通运输秩序。

5、影响行业安全稳定。

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非法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冲击,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

6、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拉客”“买客”“卖客”,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黑恶势力操纵,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经常与乘客发生冲突,甚至是暴力抗法。

二、处罚依据

2023年8月2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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