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辉「守正革新」是否也将包含「守信革新」?

    为期两个星期的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期,已经过半。连日来,岑浩辉主动出击,在与选委会各界别选委的座谈交流中,即时请求选委们的支持,向他们征求提名表,而获得了选委会的热烈响应,有的界别选委还当场签署并提供提名表。看来,岑浩辉争取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四百名选委提名的目标,将能达到,因而将会再次呈现独一候选人参选的「澳门模式」,消除可能会造成爱国爱澳者阵营撕裂的不良现象,保证行政长官当选人得到最高的民意支持及授权,并维护行政长官选举的尊严和权威性。至于那几名也扬言要参选行政长官的社会人士,相信连一张提名表都征集不到,更遑论踏进参选「门槛」所需的六十六张提名表。至于有个别人前往选管会领取尚未有选委签署的提名表,可能就只能是留在家中作为个人炫耀的「纪念品」。因为不像其他地区那样需要缴交任何费用,因而就凸显了这个程序的不足,让参选行政长官的提名表,成为某些人的「免费炫耀品」,在客观上让行政长官选举的尊严有所损害。因此,下次在修改两个选举法时,除了是保留现行新增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必须缴交「保证金」(这正是笔者多年来不断的呼吁)之外,即使是领取报名表或提名表,也需缴交一定的「提名表工本费」,哪怕是一百元也好。 

     其实,明知自己不具参选能力也要「装模作样」地去选管会领取提名表,却又无法取得任何一位选委的支持和签署,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失信」的表现,丧失了自己的政治信用,将庄严的行政长官选举当作是「玩煮饭仔」。这种行为,不值得支持和鼓励。

     谈到「失信」,想到了岑浩辉宣布参选行政长官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奋发同行,守正革新》。因为其中的「守正」一词,虽然其主要词意是「恪守正道」,而在一定意义上,也应含有「守信」之意,就是「恪守信用,兑现承诺」。与之对应的,「革新」就应也含有革除某些不守信用的陋习之意。

      实际上,社会信用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更是治国理政中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正因为如此,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这个文件的出台,将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扎紧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岑浩辉作为担任终审法院院长二十四年多的「超级法律人」,相信对此是有深刻认识的。

     而在澳门特区过去的行政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疑似「行政失信」的现象。不但是「反对派」揪住「辫子」不放,就是爱国爱澳的建制派也经常以在立法会进行口头质询或召开记者会的方式提出批评和诉求。

      其中「还地债」的承诺未能兑现,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前任行政长官崔世安于二零一六年八月间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回答议员提问时提到,过去基于倾斜政策及公共利益,例如修改计划、兴建设施、兴建公屋等,均承诺要以交换替代方式偿还土地,且须透过《特区公报》刊登,这是公平公开、有法律依据、合理合法的做法。政府需要偿还的地债面积合共合共八万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分别是用作兴建公屋的石排湾和青洲坊土地;公共设施的金莲化广场和凼仔焚化中心扩建,以及博彩业开放提供的用地,分别是新口岸区永利澳门度假村、美高梅酒店和路凼城银河用地。崔世安称,这些政府有责任偿还的土地,经部门分析,具有依据,因而特区政府计划利用收回的闲置土地,去偿还合共八万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的「地债」。他强调,所有收回的闲置土地会优先用于公共房屋、社会设施以及政府用途,之后再详细研究如何用于偿还「地债」,逐步公开透明让社会知悉。

     根据相关资料,政府需要偿还的「地债」共有六宗。其一是当年为博彩业开放而需要置换的土地,包括永利、美高梅现有用地,共涉四幅土地合共二万五千九百二十平方米;其二是同因博彩业开放而需要置换的土地,为银河位于澳门半岛的用地,涉及土地面积为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一平方米;其三是为配合兴建公共房屋计划而需要置换的青洲坊公屋土地,涉及土地面积为一万六千四百六十三平方米;其四是为配合兴建公共房屋计划而需要置换的石排湾公屋土地,涉及土地面积为三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其五是因兴建公共设施而置换的金莲花广场土地,涉及土地面积为八千三百一十平方米;其六是因配合凼仔垃圾焚化炉扩建而置换土地。除了后两宗土地,政府并未作换地承诺批示,至今政府与土地承批人仍未谈妥还地债条件之外,其余各宗,政府都作了承诺批示,也列明偿还条件。

     当时之所以未能偿还「地债」,是因为政府手头的土地资源不足,或是「债权人」对政府提出的「还债」目标地块不满意。而在现时,政府在依法回收逾期未发展的「闲置土地」总面积约七十二万平方米(其中已有约十九万平方米土地利用作兴建政府办公楼、仓库、长者公寓、公共房屋,以及经公开竞投发展私人楼宇,占比约百分之二十六),及新城填海区的「C区」已经完成填海工程,「D区」相信始终都要按照中央政府批准的计划进行填海工程,要偿还八万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的「地债」,就是「易过借火」。

      《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按照这一规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澳门特区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和法人的财产。当然,征用财产既要依法,又要给予被征用的财产所有人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当事人更有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补偿因征用财产给所有人带来的损失,补偿的原则是按照被征用财产在征用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

      在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储备」,已经具备偿还「地债」的时候,特区政府似是应当做好「诚信政府」的表率,信守当年作出的承诺,与「债权人」进行「换地」协商。这样,特区政府的公信力和管治权威才能进一步增强。实际上,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所谓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诚信,指政府必须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责任。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按约(章)办事、信守承诺。政府守约行为是政府诚信的脊梁,以确立行政许可信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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