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德国味太浓,英国味太浓,脱离中国群众,不如大清的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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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本科法学。沉默就对了,我那会儿老师说的我就觉的很可笑,当面顶被赶出去好几回。学法理学的时候,就有两条,一个就是所谓道德有强制性,这一听就是有问题的,老师给的理由是,你会主动给老人让座,所以道德有强制性。另一个就是刑法,刑罚过轻,当时一个案例,我随口说了一个才7年,老师就当堂嘲讽我,说“他嫌短”。

中国法理学,德国味太浓,英国味太浓,脱离中国群众,调研时间还不如大清末年延续到现在海对面的那个六法全书呢。

但凡把一个扔进看守所管上几年犯人,他就知道,中国现行法理学,那就是胡扯,我宁可用大清律,于成龙的案例都比这有用。

前面,河北省老厅长开会,一说就知道,一定是干过的,猛将起于行伍一点也不错,都是实事求是的,结果来的新厅长,一说话就活像掉书袋,专家知识分子那一套,就是空降没实际干过的,管得住犯人就邪门了,所以形式主义就来了。

什么玩意儿,说的云里雾里脱离老百姓实际感受那就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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