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朋友圈里搞法律的同行们都沉默了
【本文来自《给未成年犯罪判死刑!美国和日本是怎么做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是法学硕士,但不是刑法方向。但该学的基本原理和共同法学基础还是都有了解的。
这几天我也翻了好多书。
西方的法治思维在这一件事上确实很难作为。
按照现行法律,这几个嫌疑人最多被判无期徒刑。
因为刑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不适用死刑。
我赞成刑法修正案出台一条针对穷凶极恶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也能适用死刑的规定。
原因是1.孩子太小,也很难做这么恶毒的行为。2.如果能做出,说明他的实质年龄已经不小了。
但问题是,重法不能溯及既往,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就也意味即使火速立法也不能判死刑。只能对下一个人渣使用。
如果这一次搞特例,直接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判处死刑。那直接违背法治精神,无数谩骂又接踵而至,多年积累法治影响会被有心人利用,成果付之一炬。
这次朋友圈里搞法律的同行们都沉默了。
可能是这回的道德和我们所学的法治精神冲突太大了。
不管结论如何,我觉得不能将西方法治思想奉为圭臬了。取精华去糟粕,而不是全盘美化接收。
这次是真的被架在火上烤了。